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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协议书(汇编6篇)

时间:2023-07-11 10:30:36 入党申请书

  【简介】根据您提供的标题,我可以给出以下前言:根据双方自愿,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土地出让协议,旨在明确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土地出让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下面是会员“hploj22”整理的土地出让协议书(共6篇),供大家阅读。

土地出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于年月日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质: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6.土地面积:(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住宅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

  9.建筑覆盖率:

  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 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 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土地转让协议书实用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处土地现状及四至界址已经确认,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总面积 为540 平方米,现已平均划分为八空(每空宽米,前后长米)。甲方为该土地的合法性和现状负全责。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东起第空至第空,总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土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预付定金元整,建房开工前或 个月期满应付清全部余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土地拥有处分权,转让该土地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土地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土地使用证无作任何抵押。

  第五条、权证办理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房屋建成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含出让金 国地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如有不配合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3、房屋建成后,如果乙方须再将房屋转让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等,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预付定金,并偿付违约金万元以及房地产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如乙方反悔,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超过个月,甲方有权对该土地自行处置。

  第七条、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土地转让 篇4

  出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第二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小写:)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甲方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三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为工业用地。在出让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四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一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小写:)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已付定金做为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户号。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如未按时缴纳,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土地交付及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甲方交付乙方地块的周围基础设施必须达到通,即通。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乙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日内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应符合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建设。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限

  第二十条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其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

  第二十三条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租赁、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收得乙方土地出让金及为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第七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因地震、战争、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合同出让总额的20%做为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市。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5

  出让人:身份证号:(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身份证号:(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市区街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八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得甲方家庭成员同意,甲方自愿将其本户取得的返还补偿用地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因征收寻旺乡西南村队的集体土地,建设桂平市第五中学,其中征收甲方土地亩。编号为:号。按照规定,甲方被征收土地后,取得的25%返还补偿用地一块,面积:亩,座落于长安工业集中区农户土地被征安置区(返还补偿用地的性质以甲方与签订的合同为准,征地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甲方将被征地取得的上述返还补偿用地转让给乙方,价格按照甲方被征地面积计算为万元/亩。合计转让价款为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给甲方(乙方已付定金的应予扣减),甲方应出具收条给乙方收执。

  三、甲方保证:

  1、保证被征用地无权属纠纷,负责与办理好一切征地的手续。

  2、保证返还补偿用地交由乙方使用,保证返还补偿用地相关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产权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

  3、保证处理因征地及领取返还补偿用地产生的纠纷。

  4、负责本户所有家庭成员同意转让返还补偿用地给乙方。

  5、保证在交付所转让的土地和协助乙方办理手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双方成交后甲方将与所签的征地协议书原件一同转交给乙方。

  四、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约违约金为转让价的两倍,如因日后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损失,导致的利益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仍然适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以及甲方收到款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村委会:

  年月日

土地使用协议书 篇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元(大写元),支付方式为。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2、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3、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