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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借款抵押合同(通用11篇)

时间:2023-07-13 08:44:00 入党申请书

  【前言】每当我们需要借款购买住房时,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我们会签订一份住房借款抵押合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呢?以下是热心会员“ir4799”收集的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共11篇),以供参考。

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简单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篇1

  抵押人愿将其房地产作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的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产状况:

  1、房屋座落:区街(路)胡同号。栋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号等共计:栋(详见抵押房地产评估明细表)共有权证字号。

  2、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尚可使用年限:。

  3、权利年月日产业。

  4、房屋评估值:万千百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

  7、土地面积:,地区类别:。

  8、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

  9、土地评估值。

  10、房地产评估总值。

  二、抵押人将上述权证所载房地产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保管。

  三、找押权人同意在房地产现值%以内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为:(币种:)万千百拾元整。抵押贷款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

  六、双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房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受偿及支配人。

  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偿。

(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万千百拾元

(2)保险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双方再特约另定。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抵押人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预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外,同时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抵押违约时,接到抵押权人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宗房地产。

  九、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地产转让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

  十、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须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房地产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

  3、根据双方商定,抵押权人在合同逾期30天内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将抵押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归抵押权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产的现值或拍卖的价款不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及罚息的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十三、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四、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合同注销手续。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双方各执一方,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经鉴证后,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十八、特约事项:

  抵押权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借款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鉴证机关

  章

  经办人

  章

  年月日

房屋抵押民间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短缺特向甲方拆借资金缓解燃眉之急,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及民间融资规定,按照《合同法》特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借款总额:

  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资金使用费计算:

  资金使用费支付时间按甲方从银行转账日起计算,每月元(元),每月结算一次。

  四、借款抵押:

  乙方愿意将位于的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将房产证交付甲方保存。如果到期还不了借款,甲方可以将房产出售,以抵房款。

  五、甲方如在借款期限内急需资金,可提前天通知乙方还款,乙方保证按时付给,但资金使用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六、逾期还款:

  甲方按每天加收万分之的滞纳金,如提前归还借款,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七、利息支付:

  甲方与每月日前将当月利息按乙方提供的账号存入。

  八、如合同到期,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以使今后长期合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

  担保日期:年月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篇3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 表 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为 ,自年月至年月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甲方应于每月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篇4

  债权人(以下简称贷款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借款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贷款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借款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借款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的条件下,由贷款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借款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借款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

  2、抵押物价值:借款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还清贷款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贷款方与借款方义务

(一)贷款方义务:

  1、对借款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借款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借款方。

(二)借款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借款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贷款方发现借款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贷款方通知借款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借款方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给贷款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提供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贷款方向借款方追讨借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诉讼费、评估法、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电话费以及其他必须费用)。

  2、借款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贷款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直至借款方还清贷款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本合同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贷款方偿付借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贷款方或借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贷款方有权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收据

  今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币(大写)¥。

  收款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年 月 日

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篇5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银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月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房产商)购买的位于

  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元,共元。抵押人已于年月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

  抵押人(签字):

  抵押权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签字地点: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篇6

  立约人(以下简称承押人)及(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年月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抵押人与承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利: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利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指定继承人姓名:(中文)(英文)

  继承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房产摘要

  房产地址: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年期:

  面积:(建筑)(实用)

  用途:

  购入价:

  房产权证书号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深房字第号

附件三

  分期付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摊还期数:期

  贷款利率:厘或承押人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以后每月同日缴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缴交。

  首期还款日期:年月日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盖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盖章)

  银行代表人签章:(盖章)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盖章)

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7

  编号:年[]字号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债权人住所: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账号:传真: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住房借款合同 篇8

  借款方

  贷款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名:

  地址:

  电话:

  还款保证人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住房抵押担保贷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 篇9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住房抵押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资金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市(县)(小区)栋号室。2、房屋类型:3、房屋结构:4、建筑面积:5、购房合同编号:6、房地产权证编号:

(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担保。

  4、借款利率: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5、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6、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7、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8、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抵押物所属权归乙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本息,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完成抵押物过户给乙方的整个过程。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11、本合同经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抵押人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抵押权人住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篇11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万元整。

  2.借款期限:时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位于小区号楼室的楼房一套,面积为平方米,房证号为:。

  2.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归还借款,该抵押物归甲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金额,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金。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时间: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时间: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