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会员“vcvu6”分享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共12篇),供大家参阅。
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原土地使用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
乙方:
转让后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块土地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转让土地/房屋(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收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土地转让
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3.甲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保证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该房屋所发生的年月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按手印:
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莲山镇大院内(莲山派出所办公楼后面),该房屋为一层,结构为砖混结构,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后,用于莲山镇林业站业务办公用房,不作其它使用。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转让前即已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四、该房屋转让价格总金额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入莲山镇政府账户(附后)。
五、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及周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3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拥有位于市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并承担转让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第三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四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第一条所述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六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更名过户手续。
第八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合同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甲方:
乙方:
时间:
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 篇4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墓区(XX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如下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元:
1.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
2.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元,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
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签于: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签于:
房屋转让合同简单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木材公司棚户改造房指标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绥宁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房 (一标段)指标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指标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 )整。
2、乙方受让后,乙方必须按照木材公司棚户区住房改造有关规定及时交纳购房集资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该指标房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由乙方代甲方支付,该房的政府补贴款应折抵房款,乙方代付房款和支付指标转让费后,该房及政府补贴款转让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如需提供相关资料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4、甲方保证该指标房在本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并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房产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代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及代交的相关费用,并双倍返还指标转让费和赔偿损失。
5、乙方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将棚户区指标转让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收回。
7、签订合同后,指标转让费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8、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签字后双方一律不得反悔。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
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字时间:
年 月日
房屋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信、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下列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按规定其享有的 住宅区号楼房屋认购权免费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 m2(实际面积以 ,甲方认购条件的规定为准),房屋楼层届时由抽签决定。
第二条:购房款以及因购买房屋所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车库、车位,底下车位的认购权一并归乙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再因为房价的变动而收回免费转让权。
2、甲方在乙方缴纳和办理房屋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本着有好的原则,帮助乙方进行办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首其购房款15万后获得约定房屋的认购权。
2、房屋以后的价格变动和甲方没有任何的关系。
3、乙方在缴纳第二笔房款时,如遇不能更名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贷款。
第五条:其它事项
1、在履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秘密,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麻烦。
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乙双方都有及时提醒对方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完成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4、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转让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系市区村集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地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市区村号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具体位置为:
东邻:西邻:
南邻:北邻:
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的价值、附属设施的价值(包含)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等。
第三条房价支付方式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元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者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该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积极配合,费用由承担。
4、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风险转移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章):
房屋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绵阳市石塘镇御南街10—1号10—2号(原为:星期天江湖菜)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星期天江湖菜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里面所有物品等、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限于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情况下。
三、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押金、及房租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该店面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六、若政府下令拆迁该店铺、政府赔偿与本店铺装修装饰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注明:上述第二条、所包括的设备、物品等应由甲方出示明细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小产权房屋转让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经营上的债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于市大厦 楼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抵给甲方所有。现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该房屋是于年月日,由公司牵头集资兴建,目前房屋的产权证做在公司名下。乙方对该房屋拥有永久性使用权,乙方保证该房屋无其它任何明示或隐性的债务。
二、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将该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甲 方,并确保甲方能独立完整地使用。鉴于该房屋的土地因系划拨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现该房屋所在的大厦被公司抵押给了。今后如遇产权登记、使用管理及抵押责任等方面的问题,由甲方与公司协商处理,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三、鉴于该房屋产权证做在公司名下,本转让协议需经公司确认方可有效。
四、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后,原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本协议生效后涉及该房屋应履行的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凡本协议生效前因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后,原房屋已出租的,由乙方通知承租户。出租房屋未到租赁期的房屋租金,自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收取;若乙方已收取了租赁期内全部租金的,乙方将未到租期期间的租金付给甲方。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符合本协议第三条条件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公司、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房屋转让合同 篇11
出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房权证()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年月日抵押贷款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年月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转让合同 篇12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房权证( )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00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00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