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每当我们涉及到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书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与保护,我们需要仔细思考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协议书。那么,如何才能准确、明确地表达双方的意愿呢?下面是热心网友“zhilanherong”收集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书(共10篇),供大家赏析。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书 篇1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
联系地址:
XX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协议为《mp3梦想网络歌手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效附件链接于章程上,许可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许可人点击在章程下的“我同意”按钮,并按章程的有关要求成功报名并成功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
2、许可性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书面同意以外,许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许可范围:全球范围;
4、许可期限: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许可权再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自行决定其对第三方发放的分许可或转授权为专有使用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三、优先权的授予
许可人同意,本协议生效之后3年内,如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及演唱者将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订唱片或经纪人合约,被许可人享有优先签约权。许可人违反此条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按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许可人不知会被许可人而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约的,属许可人违约,除继续履行外,需向被许可人支付相当于费用、报酬等总收入%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低于万元。
五、保密
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报名参赛人获得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的授权,代许可人签署、履行本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机铃声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XX、中国XX和中国XX等)合作为手机用户(“用户”)提供手机铃声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以向中国XX用户提供手机铃声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4.手机铃声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XX、中国XX和中国XX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收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首。
3.授权限制:
(1)乙方使用音乐作品制作手机铃声时,不得擅自对音乐作品进行修改,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
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在乙方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但并不因此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在乙方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保证:
(1)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乙方与权利人发生权益纠纷时,乙方可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著作权人协商解决,但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不应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从而使甲方的权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2)按本协议
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调换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按每首歌元的费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调换曲目的违约责任。
3.双方互为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第四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1.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公众为手机铃声,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收费的20%,每首歌曲每次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元时,应按人民币元支付。预付保障金数额为:使用歌曲在首以内的每首歌曲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首以内的每首歌曲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首以内的每首歌曲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首以上的每首歌曲元人民币。每一计数单位内不足首的,按首计数。
(2)乙方提供手机铃声服务共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元。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使用曲目,应以使用歌曲的总量重新计算应支付的预付保障金数额,并及时支付扣除原预付保障金后的不足部分。乙方支付的预付保障金至少分次以应结算的部分或全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金额冲抵,但是每次冲抵的金额不得超过元。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预付保障金。如协议续展时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协议续展后可继续冲抵。如协议不再续展而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如在履行期间出现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而由甲方解除本协议,其时尚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
(3)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XX、中国XX和中国XX等)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手机铃声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交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提供手机铃声单次收费表准版15;20%(此值的最低保障为元人民币)215;铃声次数总量-当期冲抵的预付保障金(预付保障金冲抵完毕后,此值为0)
2.支付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将预付保障金人民币元预付到甲方账户。
(2)协议生效后的每月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手机铃声销售情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曲目、每首歌曲使用次数、单次收费标准及相应收入等),并按照资料上显示的计数和上述支付公式向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2)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
第五条 费用核查
1.甲方有权自已或委托
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包括必要时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双方约定,以乙方网站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扣除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抄报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XX、中国XX和中国XX等)提供的手机铃声收入清单情况下,以便甲方进行上述核查。
3.上述核查适用以下公式:应交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电信运营商向乙方结算的短信服务收入247;80%215;乙方提供手机铃声服务收入在其所有短信服务收入中所占比例215;20%-当期冲抵的`预付保障金(预付保障金冲抵完毕后,此值为0)
4.双方约定,适用上述核查公式所计算出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数额与适用本协议
第四条第1款第
(3)项的公式所计算出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数额相比,误差率若不超过5%,均属合理范畴。
5.如果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双方约定,乙方提供手机铃声服务所得收益占其所有短信服务项目所得收益的比例不低于30%,在协议履行期间,上述比例低于30%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等合理核查要求,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4.如经核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仍无实际改正行为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5.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6.任何一方可在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现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7.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书 篇3
本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合作为中国大陆的移动通讯用户(“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此,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组织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4.预付保障金,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预先支付的保障本协议所涉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人权益的最低许可使用费。
5.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下载次数占总下载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首(具体名称及有关资料详见附件一),协议曲目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其与本协议正本加盖甲方公章(骑缝章)后方为有效。
3.授权限制: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在乙方首次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乙方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但是,甲方不因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而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在乙方按时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相应的词、曲作者及其他可供甲方分配的详细数据资料的结算清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乙方保证:
(1)在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在结算时向甲方提供可供分配的详细数据资料的结算清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结算清单或提供不准确、不及时,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按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应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千分之一。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且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期内新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新使用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擅自使用附件列明之外的曲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1.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元时,应按人民币元支付。如乙方以包月计费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则本协议所涉曲目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乙方应按其向用户所收取全部包月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
(2)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3)乙方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计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元整。
(4)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新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应在使用前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的预付保障金。
(5)在每一协议有效期内,当甲方许可的、乙方使用的任一歌曲应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累计超过元人民币时,乙方应就该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超额部分在结算时支付。
(6)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7个工作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当期预付保障金。上一协议有效期内所缴未冲抵完之预付保障金作为上一协议有效期内的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7)如许可协议不续展或解除,协议有效期内所缴之每一歌曲预付保障金可以冲抵同期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如不足以冲抵,剩余的欠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必须继续支付;如该曲预付保障金未完全冲抵,剩余款额亦作为协议有效期内该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a.(计次下载业务):单曲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单曲下载发送条数×计费成功率×短信下载单价×20%
b.(包月下载业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包月用户总数×短信下载包月价格×20%以上公式a中的乙方单曲下载发送条数应以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为准,如电信运营商不能提供该清单或提供不完备、不准确,以致结算不能进行,双方可以乙方网关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扣除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
在按以上公式a、b的计算结果显示的数额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单曲下载比例、单曲结算金额,以及该单曲结算金额减除当期可冲抵单曲预付保障金之后的数额等数据资料。
2.支付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应将预付保障金人民币元预付到甲方账户。
(2)双方在协议签订后每季度结算一次。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费由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乙方应在电信运营商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服务收入(按省级单位结算为准)起的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甲方在乙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提供发票给乙方。
(3)双方同意,如因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未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而造成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乙方须对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估算,并先向甲方支付估算费用的50%,余款待电信运营商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后个工作日内补齐。
3.支付方式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费用核查
1.甲方有权自已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手机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包括随时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如果乙方以其网关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进行结算,则乙方可扣除其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但上述结算方式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抄报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提供的手机振铃下载收入清单,以便甲方进行核查。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经核查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仍无实际改正行为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3.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4.任何一方可在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及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出现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6.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在本协议之前签订的关于乙方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所涉及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皆自动终止。
甲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产品及服务:
(1)提供软件套,版本:。
(2)提供本合同中所购买的软件及软件年的模块免费升级、维护和技术支持。
软件模块名称及数量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软件配置清单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
合同有效文件由合同正文、合同附件组成。采购实施过程中经签署生效的合同变更补充文档将作为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为软件配置清单,合同附件二为软件报价清单,合同附件三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培训及软件服务方案。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供货。
2.交货地点:。
第四条安装及验收方法
乙方负责在交货地点安装、调试软件。
软件到达用户现场,要求软件包装完好,资料和介质齐全。
验收前,货物所有权不转移,甲方不承担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乙方在接到甲方硬件环境具备要求的条件确认通知后,在两天内派工程师到甲方现场完成软件安装工作,确保买方采购软件正常运行。
乙方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进度,完成相应阶段的培训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培训及相关技术文档后,甲方按照合同附件的约定对乙方培训进行验收,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培训及相关技术支持不符合合同附件的约定而不予验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不予验收的理由及依据,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说明提供相应的改进。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进行验收,且不提供书面说明,乙方应再次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在上述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则视为甲方的验收已经完成。
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此款项包括合同附件中确定的所购软件费用、税款及安装使用所需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甲方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一笔款:软件经装机、调试合格并正常使用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软件安装单,甲方在软件安装完成后的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收据。
第二笔款:软件培训完成,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及技术文档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所购买软件及模块的正式授权(序列号),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软件验收单。甲方在软件验收单签署完成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的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
第三笔款:从甲乙双方签署软件验收单之日起,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收据。
第六条服务条款
1.采用用户现场软件培训方式。甲方指定培训人数。
2.保证培训的时间及质量,培训时间及安排详见附件三。培训完毕要保证所培训人员能正常使用软件系统。
3.甲方安装软件的主机硬件损坏导致软件无法使用或更换主机,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提供移机。
4.软件安装验收完毕之后,乙方提供年的本合同中所购买的软件、维护和技术支持。软件现场问题24小时内响应。
5.甲方应准备适当的场地及设备以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等待甲方准备完毕再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
6. 年后,软件升级及维护费用每年按软件列表价的%收取。
第七条运输费用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合同中要求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产品未及时供货或供货不全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总偿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2.乙方所提供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合法的正版软件,甲方在付清本合同说明的前三笔款项后对其拥有永久的商业使用版权。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若被指控为非正版或非法软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
4.在合同约定的有效售后服务期内,乙方每延迟个小时,影响甲方的业务正常进行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5.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附件三中培训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中约定的培训费用或收回已支付给乙方的培训费用,乙方同时需要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中约定培训费%的.赔偿金。
6.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应付款额的‰计算,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延迟付款金额的%。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设备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作为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额退还甲方,甲方同时应将该软件产品及相关文件资料全部归还乙方,并配合乙方删除、卸载在甲方处已安装的软件产品,停止对软件产品的继续使用。由于单方面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给予损失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合同不存在其他未以书面形式并且未经过合同双方确认的任何其他备忘录、协商内容和计划。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乙方软件系统为载体的软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知识产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软件及相关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甲方不得协助第三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件做出侵权行为(不包含未来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二次开发的行为),否则,甲方与第三方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本合同争议诉讼的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即由此合同涉及的情报、资料和技术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乙方若要在相关的宣传或出版物中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名称或项目简介,并作为案例进行市场推广行为,必须经甲方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其他
1.合同签订地:
2.合同文本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年月日
卖方(盖章):
年月日
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篇5
本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特指中*联通)合作为中国大陆的移动通讯用户(“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此,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组织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4.预付保障金,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预先支付的保障本协议所涉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人权益的最低许可使用费。
5.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特指中*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下载次数占总下载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首(具体名称及有关资料详见附件一),协议曲目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其与本协议正本加盖甲方公章(骑缝章)后方为有效。
3.授权限制: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在乙方首次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乙方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但是,甲方不因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而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在乙方按时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相应的词、曲作者及其他可供甲方分配的详细数据资料的结算清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乙方保证:
(1)在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在结算时向甲方提供可供分配的详细数据资料的结算清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结算清单或提供不准确、不及时,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按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应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千分之一。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且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期内新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新使用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擅自使用附件列明之外的曲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1.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元时,应按人民币元支付。如乙方以包月计费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则本协议所涉曲目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乙方应按其向用户所收取全部包月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
(2)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3)乙方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计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元整。
(4)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新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应在使用前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的预付保障金。
(5)在每一协议有效期内,当甲方许可的、乙方使用的任一歌曲应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累计超过元人民币时,乙方应就该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超额部分在结算时支付。
(6)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7个工作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当期预付保障金。上一协议有效期内所缴未冲抵完之预付保障金作为上一协议有效期内的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7)如许可协议不续展或解除,协议有效期内所缴之每一歌曲预付保障金可以冲抵同期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如不足以冲抵,剩余的欠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必须继续支付;如该曲预付保障金未完全冲抵,剩余款额亦作为协议有效期内该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特指中*联通)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A.(计次下载业务):单曲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单曲下载发送条数×计费成功率×短信下载单价×20%
B.(包月下载业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包月用户总数×短信下载包月价格×20%?以上公式A中的乙方单曲下载发送条数应以电信运营商(特指中*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为准,如电信运营商不能提供该清单或提供不完备、不准确,以致结算不能进行,双方可以乙方网关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扣除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
在按以上公式A、B的计算结果显示的数额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单曲下载比例、单曲结算金额,以及该单曲结算金额减除当期可冲抵单曲预付保障金之后的数额等数据资料。
2.支付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应将预付保障金人民币元预付到甲方账户。
(2)双方在协议签订后每季度结算一次。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费由电信运营商(特指中*联通)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乙方应在电信运营商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服务收入(按省级单位结算为准)起的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甲方在乙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提供发票给乙方。
(3)双方同意,如因电信运营商(特指中*联通)未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而造成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乙方须对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估算,并先向甲方支付估算费用的50%,余款待电信运营商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后个工作日内补齐。
3.支付方式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费用核查
1.甲方有权自已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手机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包括随时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如果乙方以其网关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进行结算,则乙方可扣除其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但上述结算方式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抄报电信运营商(特指中*联通)提供的手机振铃下载收入清单,以便甲方进行核查。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经核查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仍无实际改正行为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3.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外,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4.任何一方可在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及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出现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6.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在本协议之前签订的关于乙方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所涉及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皆自动终止。
甲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篇6
授权方: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双方就甲方拥有版权之(作品)授予乙方(结合第二章写明授权) 权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作品
第一条 授权作品
1、 作品名称:
2、 作品类型:(注:文、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但应注明具体类型,如:论文、图书、照片、音像制品、电影、游戏软件等)
3、 作品完成时间:
4、 作品是否发表:
5、 首次发表国:
6、 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 年 月 日——年 月 日。
7、 版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 版权所有人
1、
2、 国籍:
3、 版权所有人为:
①
② 职务作品所有人:
③ 经过转让后的版权所有人:
-注:需附:版权转让合同、版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 甲方授权地位
甲方授权地位为:
1、 版权所有人;
2、 委托授权人;
-注:需附委托书
3、 转授权人。
-注: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 权利许可
第四条 许可权利种类
-注:需根据具体情况写详细,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第五条 许可方式:
1、 专有许可
-注:应写明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甲方使用。
2、 非专有许可
第六条 许可使用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第七条 许可使用期限:
第八条 授权语言:
第三章 报酬
第九条 本合同采取第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版权费;
2、 最低保证版权费 + 版税
最低保证版权费是指规定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不论乙方是否达到最低销售数量,皆应给付甲方之不可撤回保证金。
版税是指最低销售数量以外乙方根据:零售单价×版税率%×销售数量,的计算公式向甲方支付版权费。
-注:版税是图书出版常用语,是根据销售数量和单价按照比例支付版权费,这里使用比较贴切并可与最低保证版权费相区别
第十条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1种方式,则
1、版权费为:人民币万元(rmb:)。
2、版权费支付时间为:
第十一条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2种方式,则
1、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为:
2、零售价为:人民币 元/件。
3、版税率为: %。
4、最低保证版权费为:
-注:可约定一个固定金额;也可根据:零售价×版税率×最低保证销售数量,计算。
5、最低保证版权费的支付时间为:
6、版税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中旬前向甲方支付版税。如在授权期内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个月,则在授权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版税。
第四章 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末10日内,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授权,并不得再授权。
第十五条 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第十六条 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依据作品产生的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
第六章 双方保证与承诺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知识产权合同:版权贸易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上述产品,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因消费者使用本产品所需要之资讯。
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内使授权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证在授权产品上市前将产品及包装等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市。
5. 乙方保证在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 套。
第七章 作品交付
第十九条 作品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后)
第二十条 交付作品规格:(注:如母盘、光盘、手稿、卡通形象,以及相关的规格、语言、声道等)
第二十一条 随附作品交付的其他资料包括: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应保守机密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客户提出的赔偿,支付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一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之所有通知应以书面为之,且应以信件、传真之方式送达对方之如本合同所载之主营业处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已送达通知。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七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若有增、减或变更本合同内容之必要时,应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建,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人:
授权签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授 权 书
甲方公司根据与被授权方签订之版权贸易合同,将本公司拥有著作权之下列使用权授予乙方公司,允许乙方公司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之权利。
授权版权名称:
被授权人:
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授权方式:
授权语言:
授权期限:
授权日:
授权方:
授权方电话:
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书 篇7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
联系地址:
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协议为《mp3梦想网络歌手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效附件链接于章程上,许可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许可人点击在章程下的“我同意”按钮,并按章程的有关要求成功报名并成功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
2、许可性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书面同意以外,许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许可范围:全球范围;
4、许可期限: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许可权再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自行决定其对第三方发放的分许可或转授权为专有使用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三、优先权的授予
许可人同意,本协议生效之后3年内,如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及演唱者将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订唱片或经纪人合约,被许可人享有优先签约权。许可人违反此条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按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许可人不知会被许可人而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约的,属许可人违约,除继续履行外,需向被许可人支付相当于费用、报酬等总收入%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低于万元。
五、保密
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报名参赛人获得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的授权,代许可人签署、履行本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协议 篇8
甲方:(作者真名及笔名)
乙方: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
甲方授权其原创作品经乙方进行数字方: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为受权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化处理后提供给乙方控股公司建立之网站登载。
本网站为拟登载的甲方作品可编排版式,可在作品正文前制作专栏,专栏包括作者自述、作者照片或漫画像、作品简介等内容;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作品作适当修改以符合传播之需要。
本网站不因登载传播甲方作品而向甲方支付报酬。
本网站可能联系传统媒体对已登载在本网站的甲方作品进行转载、发表、出版、改编事宜,此项事宜将与甲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专门合同;甲方欲将已登载在本网站的甲方作品交由其他传统媒体进行转载、发表、出版、改编,应事先通知乙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版权纠纷。
甲方保证于本网站登载之甲方作品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或违约。
否则,由此造成了乙方及本网站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向甲方发出EMAIL协商取得上述授权,甲方通过EMAIL确认此项授权。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篇9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的人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著作权人授予何种使用权,使用作品的人才取得何种使用权利。因此,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只能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的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需要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例如,在图书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作者所著的小说,由某图书出版社出版,在合同中未明确该图书出版后,出版社享有对小说的翻译权,该出版社就不得行使小说的翻译权,如果出版社希望自己有权决定该小说的翻译事项,就得经该小说的作者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订立著作权权利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权利,他人获得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惟一方式,也是著作权权利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著作权人转让何种权利,受让人就取得何种权利。例如,剧本的著作权人只转让了该剧本的摄制权,则受让人只取得了摄制权。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上所说,如果剧本的著作权人在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将该剧本的广播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就不得以广播的形式将该剧本播放,否则就侵犯了剧本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如果要获得著作权人在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必须再与著作权人协商,明确订立权利转让合同,才能获得该项权利。
文化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书 篇10
甲方(出版社):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全民素质,更好地履行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的职能,乙方希望通过评奖活动,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阅读习惯,引导社会的审美取向和文化消费,同时为家庭藏书和图书馆藏书建设提供指导。
本奖项通过社会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乙方将设计相关网页用于网络投票。为此,需要在网页上提供参评图书,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读者初评,得票最多的前种图书将进入复审,由专家评审出种获奖图书。
为了配合乙方奖项的评选,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出版图书进行电子化的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条文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非专属授权使用书名为的著作(包括该著作的版式及装帧,以下简称本著作)
2、甲方已制作并同意向乙方免费提供本著作的电子文本。□授权乙方对本著作进行数字化加工、转换。
3、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本次活动的要求对本著作的电子文本进行数字化加工、编辑等,使之成为符合网上评选要求的电子文本。
4、乙方将本著作转化为电子文本时,甲方□需要;□不需要免费获得本著作的数字化副本一套。
5、甲方同意乙方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在乙方网站上继续提供本著作电子文本的网络浏览。
6、甲方保证所提供授权的著作,没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利,如有因此引起之纠纷、诉讼、损失或损害赔偿等,完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乙方仅向读者提供基于个人非营利性质的阅览。
8、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本著作时,载明著作出处及甲方名称。
9、乙方负责选取或研发参评图书网上阅读软件。包括:存储、浏览器、下载控制、使用频率以及统计要求等,以技术措施有效保护甲方著作权及相关权益。
10、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免费提供本著作的书目数据。
11、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通过本馆网站与甲方网站建立链接,引导感兴趣的读者浏览甲方网站。
1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就参评图书网上阅读事宜积极寻求与知名网站链接,以扩大甲方参评图书的宣传范围。
13、评选结束后,乙方将甲方获奖图书名单在馆内相应地点与本馆网站的醒目位置向读者推荐,引导读者作为购买阅读的优先选择。
三、甲方保证在上述条款中
向乙方许可的权利都已获得本著作作者的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交乙方备案。
四、其他事项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1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