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何维权,用人单位又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二、问题分析
在某饭店,8名女员工长期被雇主以是否录用没确定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且长期给予她们试用的工资。女员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劳动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等规定,作出了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按约定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处理决定。但决定作出后,饭店仍不理不睬不予执行。女员工们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法律依据
1.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18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责任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的决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解决方案
1. 女员工们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申请执行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
2. 劳动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结论
,不仅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既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