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人事部门:
您好!我,丁××,身份证号码为110101199002020XXX,自2015年5月25日起,因个人原因,决定向贵单位递交辞职报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告知贵单位,自2015年6月25日起,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我在贵单位担任市场营销岗位,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入职,期间,我始终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由于个人发展规划与工作环境的不匹配,我在慎重思考后,决定提出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我在此郑重承诺,自2015年6月25日起,我将不再担任贵单位员工,同时,我将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贵单位,确保辞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离职前,我会认真完成剩余的工作任务,并配合贵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同时,我也将珍惜在贵单位的工作经历,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在此,我衷心感谢贵单位在过去的日子里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也祝愿贵单位未来的发展越来越好。
敬请贵单位予以理解并批准。
报告人:丁××日期: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