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srdqe97634”整理的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10篇,供大家阅读。
物业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守则 篇1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
(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核心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制定 篇2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强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管理水平,来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来分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会根据经济发展来不断提高员工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挥集体创造精神,增加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规章制度与员工守则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遵守 篇4
一、日常管理制度
1、着装仪表规范
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2、工作行为规范
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3、员工手机应保持上班时间畅通
行政部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上班时间打牌、看电影、玩游戏 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生。
保守企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公司有关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及行政处罚,严重的将以辞退。
工作区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严禁从窗户向外或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烟头、纸屑、吐痰等。
4、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的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财产,严禁将集体财产居为私有。
加强学习,学习型组织是分公司 的追求目标,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各种学习活动中来,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和拒绝学习。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办公室人员执行签到的考勤制度
每天早9:00上班,晚6:00下班,禁止无故迟到早退现像发生,违者予以20元处罚。不允许代替签到,9:00起不再签到;
忘记签到者须在2小时内向部门领导说明,并由部门领导出具证明;按时间早晚顺序签到;凡没有事先请假说明理由(病、事假)不签到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
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购置回的办公用品统一放在办公室管理、登记和发放。
领用办公用品用具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提交OA《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保管和使用的物品 退回办公室(消耗品除外)。
三、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综合部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
考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准确真实,相关票据要和考勤表有照应可追溯。所有职员不得代签到。
出勤规定
周一到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上班时间:9:00-18:00
午餐时间:12:00-13:00
所有职员应按时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应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加强考勤,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
考勤表必须与所批复 的请假条 相一致。无假外出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奖金,月旷工天数累积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扣除所有剩余工资福利。
考勤表在每月的`1号由考勤员负责整理,报送财务部门经领导审查后作为当月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员工请假不超过12小时,由部门主管批准;超过12小时需报经理批准。
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如工作需要,须无条件上岗,不批假。病假需经领导批准后休息
各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
所有批准假期时间包括往返时间。
四、会议制度
公司实行例会制度,主要包括周会、月例会临时性会议和其他部室会。
周会在每周一上午9:30召开一次。周会须有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月例会每月月末召开一次,会议由经理主持,公司本部各部门人员参加并签到。同时要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在会后一天完成,同时分发各部门。
各部门临时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时间召开,但原则上要务实简单。
每次会议凡通知 到的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形成书面理由,主管签字后同签到表一并留存。如未请假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到达会议现场的,将给予通报 批评。
会议期间,避免频繁进出或早退,并主动将手机调至静音。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天;
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天/8小时。
五、出差
公司人员出差一律书面报批,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经理签字批准。
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需报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部员出差需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批准。
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差,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经理事后补办手续。
六、行政接待
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宣传企业形象,广泛获取信息。
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符合礼仪 要求,杜绝随意性。
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执行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行政部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部门接待,行政部配合
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类似的礼貌用语,做好电话记录。
客人来访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导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如本人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事务性接待标准、要求。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着装大方、举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权范围外作任何决定和承诺,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公司形象。
员工管理守则规章制度细则 篇5
各县市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协(学)会: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企业员工着装规范化规章制度范文提供!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工资模式
年薪=基薪+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第四章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四条工资模式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昆明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我司拟定为850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xx〕161号)。(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等五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住房公积金: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系数。
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年度体检,具体规定见公司《员工手册》。
第六章工资特区
第十九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一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八章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于休假日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⑴新聘者;
⑵离职或遭辞退者;
⑶停职而复职者;
⑷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基本工资x(该月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时的工资规定,详见《行政手册》。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扣除,按下列方式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为实现新、旧薪酬制度平衡、顺利转换,现有员工的基础工资在原有的工资标准总额的基础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按标准代缴。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双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三十三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 篇7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九、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20xx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六、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八、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准则 篇8
第一节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一、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宾客服务。
二、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每天检查标签标识与货物是否相符。无用便签隐藏或撤掉。
三、诚实守信,保质保量,不出售有害健康的食品。诚实守信不单是指对待客户,同时要对业主守信,员工使用超市物资必须有偿支付后告知业主方可使用,超市因进货收到赠送物品一律归超市所有,任何人不得私吞据为己有。尤其是烟酒等属贵重商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请所有在职人员珍惜自己的人品,尊重业主的厚德,延续彼此的信任。
四、遵守纪律,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除约定休息日外,员工旷工每日扣100元,休息时间超时30分钟以上每人每日扣30元,休息时间超时1小时每次扣50元,早退原因必须在经理同意下离开,因私人琐事擅自离守,借口偷闲如被发现扣工资辞退。请在职人员自觉遵守,自己申报违规项目,不要存有侥幸行为,自欺欺人。无视自己违规而指责他人更不可取。希望在职人员都要自觉自律,管好自己。
五、及时对商品进行整理,保持陈列整齐美观。
六、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员工之间互相协助,互相监督,提供违章线索者将现金,对改善意见要虚心听取,正确消化。
七、交接班时,做好货物的盘点工作。所有收银员不得在没有计入POS机前提下收取现金,自家员工更不允许,实有特殊情况,两人以上经手,派送也要先收银后派送,请自觉遵守,免得口舌。
第二节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一、根据商品所需的存储条件,分类进行保管。制定库存货物监管员,负责监管物品少缺预报,有效期监督。
二、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霉烂、变质及虫蛀、鼠咬等隐患。
四、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五、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库存商品发现变质、破损、超过保管期时,或出现滞存情况,仓管员要及时上报主管,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二、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三、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一、店面员工工作程序
1.收银员清理自己负责区域的卫生;每次上岗前到货物区巡查一圈,逐一检查货架品名、价格,位置。同时要提供顾客需求信息,销量好的物品信息。2.整理货架,确保整齐,安全;指定补货时间,在班人员必须集体出动,库管员指导让缺少物品迅速上架。
3.准备好足够的购物车,购物篮及相关工具;顾客方便多购货物。
4.微笑服务,隔三米向顾客问好;骂不还口,热情周到。
5.不断整理货架,补充商品;补货人员要留意旺销货品,提供进货信息。
6.将散放与各区域的商品归回原位;
7..做好交接班记录;票据与实收不符要备注原因(不得超过50元),超过时,要查找原因并汇报结果。
员工管理守则规章制度细则 篇9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3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1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3元,20分钟以上为矿工,将被扣2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2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4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请假2天以内由主管批准
(2)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3)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秘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管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管理。
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凡有要求陪标、标书制作、工程资料等服务的单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并收取费用,费用额以市场价为基础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管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00—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账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账凭证。
第二十八条、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
第二十九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三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四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