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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采购合同(汇总9篇)

时间:2023-08-04 08:23:43 采购合同

  本文是网友“shiqiangyoukejia”收集的钢材采购合同(汇总9篇),供大家品鉴。

钢材采购合同

钢材材料采购合同 篇1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需方工程施工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长期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地价是指乙方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施工地点的所有费用。 2、工地价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和税金、利润等,其中运杂费包含运费、

  3、供货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甲方所需产品的报价(即工地价)。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以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为准。

  第三条 产品计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办理方式: 甲方应在供货前一星期将计划向供方电话或传真通知所需的钢材规格、数量、运达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材料进场,并在三天内将甲方所需的材料运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实行一票制结算,发票由乙方提供。

  2、甲乙双方对本批次所供钢板型号、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后,甲方支付本批次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满足需方正常施工的需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需方停工待料,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的工程损失(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延期费等)。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

  第八条 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乙方有保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在组织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对运送过程中驾驶员出现违规违章情况,造成的罚款及安全事故,或由于车辆覆盖不严产生的“抛、漏、撒”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需方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结束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时 间: 时 间:

钢材采购合同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

  2、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2条为准。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质量标准: 。

  第四条计量方法

  1、按理论重量结算;

  2、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第五条交货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3、运输方式:如汽车。卸货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承担。

  4、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验收:

  1、验收时间:;验收地点: 。

  2、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3、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5、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七条货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5、支付方式: 。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必须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钢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3、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货行为产生的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乙方其他义务: 。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1、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由进行仲裁;

  2、按照争议标的提交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诉讼;

  3、提交我方(根据我方的合同主体地位填写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1)甲方送达地址: 。

  (2)乙方送达地址: 。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钢材采购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热轧带肋钢筋以及热轧光圆钢筋,具体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建筑钢材等级、价格等见本合同附件一《 清单 》,若工程项目所需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对附件一进行修改,在经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后也具有本合同标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参照标准:甲方所供应钢材应符合GB/《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若以上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机关变更,在甲方供应的最新批次建筑钢材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机关公告的最新标准为准则。

  2、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中,每批次需付带生产厂家的质保书(并加盖甲方公章)及对应的批号吊牌。乙方若有质量异议,货到工地之前七日内书面提出送检,若送往当地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供应的建筑钢材,并由甲方承担检测费及相关费用。若送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在48小时之内提出复检要求,若复检不合格视为甲方供应的建筑钢材不合格。

  第三条 验收

  1、理论验收:若按理论换算供应的,则按国标理论换算验收。但是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能超过国标规定值。(规定值是否需要明确?)其它按出厂标牌或过磅验收,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数量需现场验收签字,同时乙方采用抽查验收机制,甲方不得干涉。如甲方提供的货品经乙方当场抽查验收的实际重量与甲方提供的理论重量或票据重量的误差负值超过国标标准的,则当月所有批次的实际收货重量按相同比例扣减。

  2、重量验收:若按过磅供应的建筑钢材,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在经甲方磅单验收和乙方现场验收的实际重量不符合,注:甲方地磅和乙方指定地磅相差允许误差水耗、油耗、装车过程雨水渗透。如两个地磅过磅重量误差超过吨),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经甲、乙双方现场对送达工地的建筑钢材进行理论计算及再次过磅验收,且误差超过吨),则乙方视为验收不合格,并按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材料的所有车次按每车次相应扣除实际过磅误差(含之前验收)。所有损失有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3、质量验收: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中,在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现场抽检,甲方不得干预。并现场裁剪米(实际长度按当地质检部门要求)送往当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在24小时内提出复检申请。如复检不合格视为甲方所供应的建筑钢材不合格。如若乙方退回甲方相应的建筑钢材,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包含乙方承担的卸车费,乙方不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运输方式

  1、甲方负责运输,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运费、装车费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不承担甲方运输风险。货到工地后,乙方负责卸货,卸车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工地为: 。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价格:钢材价格一批一议,以每批次货到乙方工地当日 “我的钢铁网”海南地区相同品牌型号的当日价格,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三个月内付清超过三千吨的实际数量货款,每吨加价 元(含运费 元/吨和三个月利息 元/吨)。如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建筑钢材是网上没有报价的品牌或型号规格,价格参照附件一约定的价格执行方式计算。(注:结算单价含普通发票)。

  2、结算数量:按甲方供应乙方的实际数量为准。实际数量应核对乙方指定的本合同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给甲亲笔签名的签收单或送货单。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货到工地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付货款,最大垫资供货量为叁仟吨。如超过最大垫资量叁仟吨,实际超过叁仟吨的数量超过7天未付,按该批未付款总吨位每天加4元/吨计算违约金。本合同付款方式以转账或电汇至甲方指定收款帐号、开户名、开户行,详见本合同下方。

  第七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最大垫资供货量为叁仟吨,若超出最大垫资供货量后乙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比例及节点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和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结算货款及利息。

  2、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货款后,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未超过垫资的叁仟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乙方所需的建筑钢材。

  3、甲方延迟供货超过三天,以乙方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算起超过三天每逾期一天,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物金额的每天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违约(因质量、交货时间等原因)而导致乙方从第三方购买货物的,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所提供货物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即免费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乙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有权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在甲方供应能力不足、质量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违约等条件下有权变更供应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无条件接受。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责任义务转让第三方。

  6、所有权的转移

  6.(1)、乙方已经支付完甲方货款或甲方垫资的实际数量未超过叁仟吨,甲方在经乙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2)、甲方垫资的实际货物超过叁仟吨,实际货物超过叁仟吨的归属权归甲方所有。

  7、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时,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拒因素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责任,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是指:战争、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若付承兑汇票,须按同期汇票对应银行贴现利率向甲方贴现。

  2、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上报供货需求。

  3、乙方指定材料收货人: ,附收货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更变材料验收人,需提前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所含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钢材购买合同 篇4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 商标 )。

  2. 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 .

  2. 计量单位和方法:.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3. 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 保 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 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 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 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 违约责任 :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 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 其它约定:.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 解除合同 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 其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 、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3.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单位。

  甲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 代理 人:(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钢材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线材:GB/1499。1-20xx;

  2、螺纹钢:HRB335或HRB400GB/1499。2-20xx;

  3、圆钢:GB/1499。1-20xx;

  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包装标准

  以甲方标准包装为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结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货到工地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线材、螺纹钢、圆钢采用磅计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结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结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七、结算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结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当日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结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计算。

  2、货款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结算价格、逾期加价款;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略)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甲方印章或者该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址:

钢材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

  螺纹钢∮25mm青钢吨0

  盘螺∮8mm青钢吨

  线材∮10mm青钢吨0

  合计

  1、甲方向乙方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在乙方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所需材料均应向乙方采购,如在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从乙方提货或私自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视为甲方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执行。

  2、合同有效期:20xx年11月12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螺纹钢理计交货。盘螺、线材磅计交货,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以内(含%),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分为现款和赊销两种提货方式。

  (1)、现款:先款后货,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甲方交付相应货物。

  2、乙方出具提货单后,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否则为乙方所有。

  五、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提供质保书抄件。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螺纹钢按实际数量理计为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私自从外面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5万元。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号:账户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钢材采购合同 篇7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需方工程施工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长期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地价是指乙方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施工地点的所有费用。 2、工地价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和税金、利润等,其中运杂费包含运费、

  3、供货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甲方所需产品的报价(即工地价)。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以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为准。

  第三条 产品计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办理方式: 甲方应在供货前一星期将计划向供方电话或传真通知所需的钢材规格、数量、运达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材料进场,并在三天内将甲方所需的材料运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实行一票制结算,发票由乙方提供。

  2、甲乙双方对本批次所供钢板型号、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后,甲方支付本批次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满足需方正常施工的需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需方停工待料,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的工程损失(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延期费等)。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

  第八条 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乙方有保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在组织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对运送过程中驾驶员出现违规违章情况,造成的罚款及安全事故,或由于车辆覆盖不严产生的“抛、漏、撒”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需方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结束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时 间: 时 间:

钢材购销合同范本 篇8

  范本  钢材购销合同书范本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X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 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 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 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 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 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 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X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单位。  甲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钢材购销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钢材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二 合同范围

  1、合同内容:

  2、合同标的物:(表中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注:1、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验收手续结算依据。

  2、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

  3、单价包括:材料费、生产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钢材价格在供货其间不做任何调整。

三 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钢材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的交货验收单以及甲方财务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后 日内支付合格货物 %的货款,剩余 %待 天内无发生质量问题和补货完成办理结算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四 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产品,并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卸入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决绝接受货物。由此引起货物的损毁、丢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 杨铁振 负责签字验收并加盖项目公章,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通知乙方,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交货日期,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五 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同时要符合甲方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的特别要求,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质量检验部门出具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货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一致。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检验报告的各项标准。

  3、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封存的样品验收标准。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甲方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及结算依据。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不接收乙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货物交付时间和数量,但应当于原定交付日前 2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新的交付时间或供货量。

  6、产品到现场后,由甲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数量以甲方验收手续清单为准。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

  2、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3、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钢材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乙方所提供的验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随货同行。

  4、对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5、乙方保证其产品不侵害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6、乙方决定合适的运输方式,钢材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

  7、货物在装货、运输、到场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8、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风险。

  10、货物交付甲方 工程完工前 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由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12、乙方接到甲方对于供货时间调整或者数量的通知后,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数量交付货物,不得依次为借口提前或延迟交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对出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员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5、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所携带物资市场购买价的二倍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八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经甲方催告,乙方以明示或默示拒绝更正的;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7 日的;

  乙方提供产品因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被第三方起诉的。

  2、乙方未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钢材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该批次货款的 2 %做为迟延违约金。

  4、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的 20 %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交付该批次货款的 5 %做为迟延违约金。不得扣发货物来充抵。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尉氏县人民法院 起诉。

十一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