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实用【锦集14篇】

时间:2023-07-20 08:59:35 采购合同

  以下是会员“beipu”分享的采购合同实用(共14篇),供大家参阅。

采购合同实用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购大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采购方案:

  1、供货品名:大米

  2、供货规格: 10g袋

  3、供货价格: 元斤

  4。供货数量: 30万斤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运杂费支付: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直接支付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大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大米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大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

  2、乙方要求甲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乙方要求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若甲方不纠正,乙方将扣除甲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扣除甲方当月货款。

  3、交货时,乙方抽检(以乙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如甲方所供货物未达到乙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乙方将拒绝接受甲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付款方式:乙方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于每月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和乙方财务处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每月日前付上月的货款。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依约办理罚款,甲方不得异议。

  2、 如甲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 乙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乙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甲方不得异议。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2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巴东县官渡口镇陈向坪村需采购柑橘肥(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经申请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自行采购,现与巴东县同德农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供货条款。

  第一条 采购数量质量

  1、甲方向乙方采购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43吨。

  2、肥料质量须达到国家肥料质量标准。

  3、肥料包装,内袋为塑料膜,外袋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正规包装袋。能防水、防潮、不易破损。包装上须注明品名、有效含量、计量等内容。单包计量为40公斤,正负公斤。

  第二条 供货事宜

  乙方负责将肥料储存至乙方仓库,甲方自行安排车辆到乙方仓库提取货物,由乙方与村代表及负责人共同清点数量。当场填写肥料收货单,甲方负责协调运回甲方所在地以及分发至农户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交货地点时间

  甲方采购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43吨,乙方交货仓库地点为巴东县信陵镇万福路八号(三道桥老宣恩转运站仓库),交货时间由甲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 肥料价款

  经甲、乙双方治谈,纯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每吨价2800元,43吨合计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零肆仟元整。

  第五条 付款办法

  乙方按照供货时间、质量要求将所有肥料供货完毕,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以及国家正规发票,甲乙双方均无任何异议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以上合同义务,违约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供货方若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不能正常支付该货款,供货方将保留申诉的权力。

  第七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方: (章)

  负责人代表:

  供货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甲方由于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外采购等材料(或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第二条 供货时间

  从年 月日起至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村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给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

  2、结算方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该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该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以为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额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达到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采购合同 篇4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风险提示:

  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多媒体设备,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规定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设备,共计台,总金额为:元。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2、验收通过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之约定的部件,并部件运行正常。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品质问题,在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量保证标准提供维修、更换等无偿服务。

  4、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缘故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三、货款结算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设备备齐后,运送并安装到规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将货款元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将设备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影响,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2、甲方有对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并协商调整,如因乙方的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品质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

  2、乙方确保本协议中的安装、维修工作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开展工作。如因乙方的缘故给甲方带来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

  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超过天以上,天以内未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协议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医药采购合同实用 篇5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 月 日XX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合同:

  一、甲方为 ,所需医用耗材品名、规格、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厂家:

  二、乙方:根据XX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的中标结果,甲方上述医用耗材由 供应。

  三、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医用耗材质量标准,并具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每批计划乙方必须按服务承诺负责将医用耗材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医用耗材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随医用耗材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六、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只能采购中标单位的中标医用耗材,不得采购其他企业同一品名(包括商品名不同)、同一规格的或不同规格的医用耗材。

  七、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中标医用耗材之日起60天内支付100%的医用耗材货款给乙方。提前付款优惠比例双方另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厂家、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逾期7日内不能提供医用耗材的,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3、乙方超过7日不能交货的,视同不能供货,须向甲方支付货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

  4、医用耗材有效期到期必须一年以上,若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有效期在一年以内(合同签订时起),按质量承诺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提出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给与退货或换货。

  5、未列入以上条款的如有违规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条款处理。

  九、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合同责任。

  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是最终的,甲方、乙方都应接受。

  十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类违约金,必须在30日内支付。本合同发生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招标机构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即从XXXX年X月1日起至20xx年X月28日止。

五金采购合同实用 篇6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按原厂质量标准包装

  第三条 验收方法:货到验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式:预付定金20%,余款结算后提货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自取

  2、交货地点:福鼎汽车南站货运部。

  3、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内45日

  4、运输费:由需方自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采购合同实用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由乙方负责供应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安铁路六标铺架分项目部及芜湖工区部分施工所需二三项材料、五金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所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定期结算,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清单未结算依据。结算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要求: 依照产品所属的国家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三、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由甲方自提或者乙方送至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检验标准、方法及期限:乙方产品到达后,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标准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如出现质量不符标准的产品,甲方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要求更换合格的产品。

  五、付款方式:转账付款。

  六、在甲方未签收合格产品之前,因乙方原因出现的问题或者运输途中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耽误甲方正常使用的误工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销合同实用 篇8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理人: (盖章)

  代理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9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日 期: 日 期:

  二、通用条款

  一、双方权利 1、委托人

  1-1、提出招标设备和服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主要商务要求;

  1-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程序的要求,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时,确定被邀请投标人名单,办理邀请招标核准手续,并保证被邀请投标人的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1-3、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1-4、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或确认意见; 1-5、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1-6、接受招标代理成果;1-7、依法确定中标人。

  1-8、保存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情况下)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 2、受托人

  2-1、按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

  二、双方义务

  1、委托人

  1-1、保证招标项目应具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招标条件(例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等);1-2、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1-3、保证受托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2、受托人

  2-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 2-2、向委托人介绍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合法的招标程序;

  2-2、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公开招标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2-4、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情况下)等; 2-5、协助委托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2-6、主持开标仪式;

  2-7、委托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受托人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如果程序要求),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并将招标结果通知落标单位;2-8、受托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2-9、招标工作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供全套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情况下)、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三、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与收取 1、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857号)的规定执行。

  1-2、费用承担: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招标公告费、招标文件的印刷制作费、开标、评标场地费、用餐费和评标专家的劳务咨询费、招标结果公示费),由受托人承担。 2、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2-1、由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30%的代理预付款,其余款项,在《评标报告》报送委托人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2-2、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四、争议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

  本合同仅供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使用。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外,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传阅或拷贝。

  六、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单方面撤销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支付与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致的费用。

  七、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四份。其中,委托人二份,受托人二份。

  八、其它

  1、本合同中所说的设备,包含原材料、燃料和产品等货物。

  2、业务往来函件的有效签字人。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业务往来函件,以委托人代表和受托人代表或《委托人联系人员名单》和《受托人联系人员名单》中的指定人为准。

  3、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项目实际,本着友好协商、公平互谅的原则,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与《招标代理协议书》、《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专用条款》为准。

  四、附件

  为保证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还应提交或陆续提交本《招标代理合同》目录中规定的附件材料。

  甲方:

  乙方:

  日期:

采购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 标的物: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的承诺:

  (一)、黄砂:中粗砂,细度模数为 ,含泥量≤ %。

  (二)、石子: mm连续级配,不得含有软弱颗粒、风化石、山皮水锈及磺磷等有害物质,针片状≤ %,含泥量≤ %,压碎指标≤ %。

  (三)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三、 供应日期、交货的方式及地点:

  (一)、本工程砂石料供货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天下达采购计划,供方按需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将砂石料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陆上交货到砂石堆场,水上交货靠泊搅拌船)。堆场黄砂备料不低于 t,石子备料不低于 t,以满足需方施工需要。严禁以调价为由,延误砂、石料供应。

  (二)实施水上交货的砂石料供应,搅拌船应在砂石供应船舶靠泊 日内将砂石卸完。确属需方重大过失无法卸完造成延搁的,须长达 日,方可由需方项目部写明延搁原因、延搁时间、船舶吨位,报需方核算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并审批延搁费用,由需方赔付供方(供方需提供税务发票)。

  四、验收标准、方法:

  砂石料进场前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验部门随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经现场需方项目部或监理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本合同选定下列第 条计量方式结算数量。

  (一)过磅计量:其中黄砂的含水率经需方检测超过 ,需方将按黄砂实际含水数量在过磅时予以扣除水份。

  (二)按施工图预算计量:

  1.配合比:按定额配合比计算。

  2.砼数量为工程图纸理论计算数(扣除自购商品砼数),其中灌注桩按

  钻孔施工单位领用砼方量结算。搅拌船的砼损耗系数为: ;其他砼的损耗系数:现浇为 ,预制均为 。

  六、货款结算方式:

  (一)过磅计量的砂石料付款:

  1.每月月底供方将有需方材料部门相关人员签收的过磅单交需方材料部门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提交税务发票,供方联系人应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2.次月中旬需方将支付应付款(已开发票部分)金额的 %。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果供需双方不再签订新的采购合同,也不再发生供货往来,需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 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无息)。

  (二) 按施工图预算计量的砂石料付款:

  1.砼方量计算由需方项目部工程部门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图纸砼方量签认,由项目部总工或核算员提供定额配合比,材料员计算砂石用量,在业主资金到甲方帐户后 日内按计量数的 %(暂不计损耗系数)进行付款,在付款时供方必须按项目部计量数提供税务发票。

  2.结算:路桥项目灌注桩施工结束后,可进行分项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除灌注桩外竣工结算,结算总数量不得突破施工图预算数。经审计确认后材料款付至 %,余款 %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资金到帐后 个月内付清。

  七、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供方在签定合同后 日内,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即¥ 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供方违约、转让或终止执行合同,

  需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罚没,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供方有义务补足。

  (二)、 供方须无条件满足需方施工进度要求,并指派 为施工现场供料负责人,联系电话: ,如因供货不及时耽误工程进度,需方有权按当时市场价另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在当月结算时有权将此费用扣除,并视为已给付砂石款。如供方两次以上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 供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调价方式愿意按照下述第八条之约定执行,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结算单价的约定选择以下第 条:

  (一)、砂石价格一次包干到供料结束,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不作任何调整。

  (二)、实际结算单价的调整:保持签订本合同时《 物价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中 地区当季预算指导价与本合同单价之差额不变,随计量时当地实际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每季度在本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同等幅度增减。

  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如供方违反需方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对需方人员及第三者的伤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十、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采购合同 篇11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体育用品供应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为体育馆射击馆设备工程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体育馆射击馆设备系统,包括设备供货及服务。

  1.1 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完成后的射击馆设备系统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技术规格书详见合同附件(1)略;

  1.2 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系统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2(略);

  1.3 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运动会期间的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1.4 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上作的进度符合合同附件3(略)的要求。

  2.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如表(略)所示。设备交货时间:年月 月;设备开始安装时间:年月;设备调试验收完成时间:年月。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工程执行计划时间详见合同附件(略)。

  二、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了主机及随机附件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凋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产地

  货物为仪表厂的米电动靶、控制桌、总控制台,竞技体校的米升降靶,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的米输送靶,市电子设备厂的米移动靶,公司的射击、电子报靶系统的全新的(原装)产品。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和国际射击联合委员会的标准。

  四、交货

  1.交货地点:市区镇体育训练基地体育馆射击馆工地地面。

  2.卖方在按期收到买方预付款后,按本合同第一条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合同交货地点卸货后(连同货物清单)交于业主。

  五、包装、装运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卖方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六、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价值投保)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卖方负责。

  七、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天交给买方:

  1.装箱单一式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份。

  八、付款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元给卖方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达合同交货地点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元给卖方。

  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后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即¥元给卖方。

  4.运动会结束后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元给卖方。

  5.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九、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即¥的履约保证金。

  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是到货物质保期期满为止,如果交货期的延长引起质保期顺延,卖方有义务将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顺延。

  4.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下述方式提交:由买方接受的国内的一家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或其他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十、技术文件

  1.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利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3.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

  4.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买方。

  5.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

  7.买方收货后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十一、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十二、伴随服务

  1.设计

  1.1 卖方必须配合买方的施工设计,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天内将满足于施工设计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买方。

  1.2 买方进行的与卖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如果提请卖方审核,卖方应在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2.安装与调试

  2.1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

  2.2 卖方在自己的货物到现场后即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安装和调试时间为天。

  2.3 卖方完成的工程内容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的,业主可要求卖方负责修缮完妥。卖方无法使工程内容达到合同要求的,业主可要求卖方做出赔偿。

  2.4 卖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5 有分包商的,卖方对其分包商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测试与及预验收

  3.1 卖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及预验收方案。

  3.2 买方组织测试及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

  3.3 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4.培训

  4.1 卖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维修培训方案及一式份培训资料。

  4.2 卖方负责对买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对通过受训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十三、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需马上派出代表前往工作现场,双方进行箱外验收。箱内物品由双方在安装前(到货后天内)约定时间一次性共同开箱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卖方须及时补交给买方,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买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2.合同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制造商的技术规范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买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如验收发现所供货物不按合同规定制造,买方有权提出索赔。验收后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3.卖方必须确保在运动会期间整个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派专人在运动会期间进行现场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运动会结束之日起年(或合同货物到货后个月)内。质保期内卖方进行质量“三包”。

  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6.质保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买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

  7.在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时,卖方应及时配合买方,如卖方在买方通知后仍不及时到场配合验收,则视卖方的合同义务未完成,由此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8.卖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最终验收:质保期满后,买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最终验收。

  十四、异议索赔

  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对于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的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如货物到达后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卖方应同意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卖方承担因安装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有权从预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十五、不可抗力

  1.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买方,证明事故的存在。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天内仍不能交货,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卖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买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但卖方必须在天内如数返还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利息。

  十六、逾期完工及逾期付款的罚则

  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天后卖方仍不能完工,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计付时间由卖方收到预付款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外,仍须立即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计得的罚款支付给买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买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给卖方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的天买方仍不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计违约金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货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3.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完工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十七、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只有卖方将设备和材料运至交货地点且交付给买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业主。

  3.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八、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九、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天视为送达。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二十、税和关税

  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卖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二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满足以下二个条件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卖方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二十二、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前后出现矛盾按本合同、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卖方在执行该合同时,须向买方另外上交该合同总造价的%(¥元)的管理费。该费用买方在每次付款时按比例扣除。

  4.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6.本合同合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购买合同 篇12

  甲方(出卖人):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所(址):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出厂时间:

  首选颜色: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元,大写。

  数量:台。

  车辆总价:元,大写。

  运费:元,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选1项,下同)或行驶万公里口2万公里口万公里口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口3次口(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条款可另行协商其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方式为:。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附件1:车辆交接书

  年月日,甲、乙双方在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1)发票口(2)合格证口(3)说明书口(4)保修卡口(5)海关证口(6)商检证口(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x"。

  ┌───────┬┬───────┬┬────────┬┬──┬┬───┬┐

  │(1)外观及漆面││(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33)││

  ├───────┼┼───────┼┼────────┼┼──┼┼───┼┤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34)││

  ├───────┼┼───────┼┼────────┼┼──┼┼───┼┤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19)收放机

  ││(27)││(35)││

  ├───────┼┼───────┼┼────────┼┼──┼┼───┼┤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36)││

  ├───────┼┼───────┼┼────────┼┼──┼┼───┼┤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29)││(37)││

  ├───────┼┼───────┼┼────────┼┼──┼┼───┼┤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38)││

  ├───────┼┼───────┼┼────────┼┼──┼┼───┼┤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39)││

  ├───────┼┼───────┼┼────────┼┼──┼┼───┼┤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24)警示牌

  ││(32)││(40)││

  └───────┴┴───────┴┴────────┴┴──┴┴───┴┘

  5.里程表显示数: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2: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1)代办拍牌口(2)代办按揭口(3)代办保险口(4)代办上牌口(5)代办装潢口(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口二年口三年口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元。

  (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元。

  (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元。

  (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元。

  (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元,车船税:元,购置税:元,注册费:元,其他:元,合计约:元。代办费: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年月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购销合同实用范本 篇1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遵守需方与业主签订的(称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守。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一、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运费及装卸费。本单价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提供1、汽车2、火车3、船舶运输,运杂费用由需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计量方式:

  1、检斤(过磅)

  2、检尺。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1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特殊情况下需支付预付款时,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需方按月(每月日)结算货款,每次结算后日(或月)内支付供方货款的%,余下的%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完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需方财务),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十三、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影响。

  十九、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实用 篇14

  供货方:(甲方)

  采购方:(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规格如下:

  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600组共计35万元整

  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交货期限次日计算生效,有效日期为10日内

二、货款的交付方法:

  1、银行汇款方式入账,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后,启动款到发货

  2、乙方通过物流,货到付款给物流公司进行接货交易。产品运输到乙方地点后,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产品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否则甲方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三、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甲方供货价为产品价格,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执行甲方同期公布价,及时通知乙方;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1、甲方按照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提供三证给乙方;

  2、产品必须符合实际标准,不得是虚标,若出现虚标或者重量达不到标准重量或现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一致,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换货;

五、售后服务约定:

  1.保用期:18个月(以生产批号计前7个月换新、7个月后到当地的维修中心维护);

  2.以生产批号计两个月内(积压)新电池甲方予以调换,往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蓄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得,甲方不承担责任;

  4.因不符合《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输、安装、实用技术规范》要求,而造成蓄电池部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乙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负责人:

  传真:

  帐号:

  负责人:

  传真:

  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