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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承包合同【合集13篇】

时间:2023-07-24 21:48:29 承包合同

  【导语】本文是热心网友“cwmqy79693”分享的安装承包合同(共13篇),供大家品鉴。

安装承包合同

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完成同安泰吉运动器材厂房工程施工任务,本工程水电施工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顺利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双方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甲方施工范围内同安泰吉运动器材厂房工程的所有水电施工项目。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具体承包内容包括:

  1、水电施工人工费;

  2、水电施工材料:包括给、排水管、避雷材料、预埋电管及电缆线;

  3、水电施工机具:包括弯管器、万用表、手电锯、切割机、电钻及其它手工工具;

  4、照明用具:碘钨灯、灯管、电源线。

  第三条:承包单价

  按总价的8%做为承包总价,合计人民币 万元(2241万元x8%=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

  第四条:工程量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变更单(包括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计算;

  2、工程量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由项目部预算人员根据每月完成情况如实结算(每月结算时限为月初至月底),并开具结算单,交给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开具分项工程签证任务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签字后送交项目财务人员进行工资结算;

  3、工程款每月支付一次,当月工程款在下月底之前支付其80%;(乙方应把该款首先解决工人的工资,并向甲方提交本班组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工资)

  4、余款在本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并评定合格后二个月内付至已施工完的水电总价款的90%,剩余款项在本工程所有水电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结算付清;

  5、乙方须缴纳工资总额3%的劳务管理费,甲方在每月工资结算时由项目财务人员直接扣缴。(如乙方付材料发票给甲方,甲方不得收取劳务费)

  第五条:施工材料及劳动力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施工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必须根据本工程合同,采用合格建筑材料,若本工程有指定品牌,乙方必须购买合同指定的品牌;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相应数量的水电工人进场施工;

  3、乙方的施工进度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按项目部的要求加派水电工人进场施工;如遇砼浇筑时,乙方必须安排至少一个水电工人进行护管工作。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现场总体协调指挥,监督并指导乙方在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制定进度计划并下达给乙方施工人员。

  3、对乙方及其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及技术交底。

  4、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垂直运输机械、外脚手架。

  5、提供雨天施工所需的雨衣。

  6、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进度款。

  7、给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生活住宿、食堂及卫生设施。

  二、乙方职责:

  1、遵守现场纪律和规章制度,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佩带工作证;

  2、服从甲方施工安排,保证有足够的人力来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不使工人处于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定的超长时间的工作中。

  应自备劳保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雨鞋、手套、口罩等)以供自己班组工人安全使用。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与管理,严格按水电施工方案施工,负4、5、6、7、8、9、10、11、12、13、14、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略)

  第八条:施工进度要求

  责本班组的现场施工组织与各项管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不得带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家属、小孩进入生活、生产现场,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并立即清出现场,如不自觉清出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按劳务管理要求自行组织施工工人,按期发放工人工资; 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日常检查和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 自备水电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手工工具及照明灯具; 按合同约定组织水电材料进场; 按现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工作; 负责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责本班组工完场清工作。

  负责本班组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及时清理和清除,并及时运至地面指定位置; 工人进场立即到项目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项目部统一规定的黄色安全帽、出入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结帐时甲方财务直接扣回; 负责砼施工过程中的护管工作;按现行施工规范及项目部水电施工方案施工; 按现行验收标准,水电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乙方应组织和准备足够的水电材料、施工机具及施工人员,保证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晚上必须加班施工至22︰00; 具体进度安排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九条:施工安全要求及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现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2、凡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按单项医疗费计,叁仟元内由乙方自理,超出叁仟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负责70%,乙方负责30%费用。若发生乙方原因造成的伤残、死亡事故,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若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伤残、死亡事故,由甲方及责任方各承担一半费用(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

  第十条:生活设施的使用管理

  1、生活设施由甲方统一安排与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生活设施供施工人员使用,非本工地施工人员禁止进驻使用。

  2、甲方统一办理食堂,乙方不得私自起炉灶,违者予以罚款。

  第十一条:奖罚条款

  1、工期奖罚:乙方未能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施工者,每拖延一天,处罚1000元,属于甲方引起的拖延由甲方负责。

  2、质量安全奖罚:

  1)施工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甲方将给予乙方承包总额5%的罚款处罚;

  2)施工中若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按《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整改落实。

  3、乙方施工中应注意爱护公物、成品,凡现场发现损坏施工机具等不良行为者,甲方可给予处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引起损失的,按市场材料价格赔款。

  2)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妥善保管。凡是乙方人为故意损坏者,除责令修理完好外,还给予罚款。

  3)凡盗窃材料、施工机具者,除予罚款外,并视情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损坏建筑成品、半成品者除承担返工和赔偿费用外还给予罚款。

  4、未按厦门劳务管理规定招聘施工工人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者,乙方自行承担受处罚的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

  5、对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处理的事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组织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清理退场,另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和承包单价的80%结算,余额部分作为另派施工队伍进场费用。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本工程水电施工期间,若发生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向建设单位成功索赔有关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享受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未尽到相应职责,甲方另外派人完成时,所花费用按三倍扣罚,结帐时甲方直接扣回。

  3、甲方安排乙方完成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作,按点工结算,点工单价为100元人民币/工日,每工日均按8小时计算。点工款项随当月工程款一起结算并支付,每月点工款按100/%支付,不留余额。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按实际情况以点工补偿,点工补偿数额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三天内组织满足施工要求。足量水电材料进场,并组织满足施工要求的足量的施工人员作好准备。

  施工人员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必须按时进场,水电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星期内,乙方施工人员及剩余水电材料必须全部退场。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及合同约定,如一方不全面履行自身职责及合同约定即被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对方赔偿壹万元人民币及因其违约引起的相应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终止条件

  1、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一方违约并经协商无效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安装(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楼工程地点:榆次大学城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B2-B1、B2-B2学生公寓楼所有安装工程内容及包含(给排水、采暖、强电及消防和弱电的配管、预留孔洞)。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20年9月17日,计划完工日期:20年7月31日,总日历天数324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应标准规范:现行施工规范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主要材料计划表,月工程进度报量,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技术资料。

  2.负责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求。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及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生活住宿设施、用水和用电。

  7.给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有证。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他相关防护用品);

  7.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从业;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八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的要求,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用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拨制,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超出部分,由乙方按领用时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承包方式为清包工;承包价格为:按建筑面积计算32元/m2.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B2-B1、B2-B2学生公寓楼所有安装工程内容及包含(给排水、采暖、强电及消防和弱电的配管、预留孔洞)。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和调遣费;所有机械、工具;小型机具费用;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和材料试验的配合用工。

  第十一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3日内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工程进度支付,支付每月工程量的70%。主体工程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建筑面积7元/m2全部结清。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80%,余款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一次性付清,剩余5%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本工程甲方所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内不包括任何税务和其它费。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得延长工期和影响竣工使用。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甲方应相应提供乙方所需施工维修材料。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二年。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十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务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一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五条变更

  1.若有变更,根据现行《山西省建筑安装定额》和人工费调解的相关文件核算,其管理费按人工费的30%结算。

  2.发生甲方用工的人工费,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援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的3倍结算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3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

  米);其它: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

  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

  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

  ,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

  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

  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

  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

  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

  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

  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

  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

  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

  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

  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

  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

  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

  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

  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

  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

  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

  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

  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

  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

  ;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

  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

  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

  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

  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

  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

  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

  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

  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

  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

  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

  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

  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

  ,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

  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

  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

  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

  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

  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

  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

  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

  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

  商按附件第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

  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

  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

  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

  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

  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

  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

  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

  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

  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

  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

  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

  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

  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

  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

  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

  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

  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

  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

  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

  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

  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

  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

  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

  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

  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

  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

  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2);(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

  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

  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

  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

  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

  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

  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

  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

  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

  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

  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

  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

  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

  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

消防工程安装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协商确定,甲方将餐厅的消防工程交由乙方承包,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二、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据实结算,共平方米,每平方米元,共计元。

  2、因甲方原因更改图纸或另增加工程量,其增加部分经双方协商,另行办理增补手续。

  三、施工期限

  计划开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期:年月日,共天。

  四、双方职责

  1、甲方免费提供水源、电源、材料堆放和施工场地,满足施工需要。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完成图纸和技术交底。

  3、甲方需提供消防审核、验收相关资料

  3、乙方负责施工区域临时设施,做好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的项目应保证能符合消防部门验收质量合格的要求。

  5、乙方负责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最终以验收合格为准。

  6、消防器材送检材料由乙方提供及送检费用,装修送检材料由装修施工单位提供,送检费用由甲方与装修施工单位协商。

  五、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并接受甲方指派代表的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安装,否则发生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在验收前乙方应提供消防系统竣工图及开通调试报告。

  4、乙方提供年免费保修维护,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外,乙方仍须提供维修服务,酌情收取有关费用。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2、施工50%,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3、消防验收前,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4、消防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因一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须提前天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给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都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广告布的安装、制作。

  三承包方式和安装费 广告牌1座,单价每座8000。00元合计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安装

  四安装费得结算方式

  安装后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安装费,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安装制作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制作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篇6

  甲方:益阳市欣欣物质责任公司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承揽的秀雅楼施工项目以内部责任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内容及办法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益阳市秀雅综合大楼

  2.工程地点:益阳市秀峰东路赫山社区西侧

  3.工程内容:秀峰综合大楼1栋,建筑面积约4100㎡

  二、承包范围

  1.甲方承揽的秀雅综合大楼1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建筑面积约4100㎡,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方法施工范围有关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标准约:室外外墙装饰为墙面瓷砖,线子为真石漆,室内墙面天棚为现浇板面,地面为现浇板面。

  3.梯间为不锈钢扶手、不贴瓷砖、不刮三零八;内外墙不做内外保温、不做门窗。地下车库不负责挡土墙,如需做按《99建筑工程定额》计算。

  4.水电工程为:现浇板设置暗管底盒,梯间预留穿线管道,户外排水及给水按图纸施工,户外污水沟井、排水沟、管构从常规至化粪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价包工包料费用包税金的方式包干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总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开工工期以开发商开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 天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

  五、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七、安全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造价约为 万人民币,具体总造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形式计算,地下车库标准层按平方米造价 包干计算。

  2.本合生效后,甲方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减建筑面积仍按本条1条条款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时,甲乙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工程乙方承包锥击管桩每根12米内,若施工时,遇到超过12米的,则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分阶段划分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自备资金施工至门面一层楼面完工,甲方按地下车库至门面一层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到屋封顶,甲方则按每一层实际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60%的工程款,本合同第二、三条项目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再迟10天内付清工程款的90%。

  2.乙方提交的.相关各项施工,结算资料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8%,余下的2%工程款留置甲方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2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如数支付给乙方。

  十、质量保修

  1.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装饰工程为2年

  4.室内墙面,裂缝保修2年

  5.结构出现裂缝,亮度,乙方负责用环氧胶泥修补,超过用碳纤布修补,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当地的一切纠纷(包括打桩期间因打桩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其它干扰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

  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涉及必须甲方出面时,甲方须条件配合

  3.甲方应把工地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区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在停工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乙方责任 (1)应严格信守双方的协定按照施工图纸和现行《建筑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和有关规定施工。

  (2)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监站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3)设计图纸中不明确之处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应向甲方设计部门研商解决方案。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果园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个人承包合同

安装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安防系统含税总造价为 人民币 。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计: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计: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

  五、维修保养:

  1、本安防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专人作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交付设备后三日内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3、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5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4、本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5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5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现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演艺设备搭建拆卸等相关承揽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一下承揽合同:

  一、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将甲方运送至指定地点的演艺设备安装及拆卸工作。

  2.工作地点:

  3.乙方包工包料。

  二、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进入活动现场开始安装搭建,在活动时间开始前确保设备安装搭建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对演艺设备进行拆卸并撤离活动现场。

  2.乙方应依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质量,按时完工。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当日内采取措施纠正。

  三、验收标准和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地约定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期限:活动开始前在活动现场验收。

  四、劳务报酬及付款期限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合同签订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活动结束后,设备拆卸完毕,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元。

  五、双方职责

  1.乙方应爱护甲方设备,若因过失将设备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工作期间给自己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工作中禁止私自乱接电源,乱动电气设备,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由此造成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因自己故意违反操作流程而引起伤害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按照职责负责承揽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和承揽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承揽工作规定。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水电安装承包合同 篇10

  安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水电安装

  2、工程地点:藤业富豪广场二栋一单元704房。

  3、工程内容 :

① 电:(包括:凿打线槽、钻孔、布线、线管固定、灯具安装、水泥沙浆补线槽、控制开关、电表、电箱、线路铺设、开关、照明插座及电话线、光纤线、网络线、电视线、安防系统、煤气管线、铺设室内安装、室外接到总表等强弱电工程、)施工、调式、验收。

② 水:(包括:凿砖墙体、水泥沙浆补水管槽、自来水供进水管、水表、厨房供排水、卫生间供排水、水龙头、排污管、洗脸盆、座便器、水池、热水器、室内安装铺设、热水上下水及控制线管、接至室外排污管、室外雨水管等上下水工程)施工、调试、验收。

③ 踢脚线:(按照装修标准打好踢脚线)施工、验收。

④ 清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物业管理要求乙方须把水电安装所产生垃圾运到指定位置)。

  4、工程性质:单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承包范围:该套住房所属水、电安装所涉及到的相关施工内容。

  二、施工工期:

  1、总工期 。

  2、开工日期 。

  3、竣工日期 。

  三、付款方式

  1踢脚线打好、凿打线槽及凿砖墙体完成付30%,水电安装完、水泥沙浆补好线槽和水管槽付50%,开关、插座板、水龙头、热水器/灯具等与水电安装有关内容安装完后付 。三个月后付 。

  四、工程总价:

  人民币 元(大写 )(双方协商包干价)

  五、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

  1、在施工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须通知甲方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如有问题可以责令乙方返工。

  2、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施工标准。

  3、在布水电路时,水电路不准故意饶线路,尤其是在过墙时候必须打眼穿墙过。布完电线后以易抽动为原则。

  4、电视线、网络线必须有分配盒,整线分支到所有的位置,禁用电视线、网络线及电话线走同一条管道。

  5、“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插座接线应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规定。

  6、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电气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电气通电、灯具试亮、开关控制。

  7、管道排列合理、铺设牢固、横平竖直、使用灵活方便、隐蔽工程先要验收再封闭。

  六、甲方和乙方权、责。

  1、施工所需工具用具、安全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备、有关安全责任、安全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负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甲方要求,并配合各工序科学施工,并为其他工序施工提供方便和便利。

  3、以上安装所有的材料都由甲方提供、乙方对所有的材料负有质量监管和验收责任。乙方负责安装,包工不包料。乙方对工程安装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4、施工安装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安装场地及需要安装的材料;乙方负责组织安装工人安装施工等,如果甲方未按以上条款提供支持使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量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进入工地后,严格做好安全防范要求,人员安全防范及安全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和负担,与甲方无关。

  6、在保修期出现的问题所产生责任由乙方承担。

  7、在施工期间对小区内物品(如:电梯 楼梯 地板等物品)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或赔偿。

  8、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不成时,乙方应无条件撤场。之后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乙方担保单位: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x年 月 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将大嘉汇183;东XX酒店用品市场二期27-28楼 的工程内外架钢管脚手架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工作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 承包方式及范围  

  1、外架:包工包料,含本工程施工所需要搭设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含安全网挂设及拆除(安全网由乙方购置)、竹脚手板铺设与拆除(竹脚手板由甲方提供)、每层的施工楼梯材料、临边防护材料(施工楼梯、临边防护由甲方自行搭设)。  

  2、内架:包料不包工,只提供钢管扣件,不包含人工。  

  二、承包单价:外架按 17 元㎡(现金支付,不含税)计算。外架的面积按外架的外围周长乘以外架的高度计算。外架使用期限 90个日历天,每栋楼即从开架时到拆架完时止。如果超期使用按外架总面积以每天每平方米元计算租金给乙方。内架使用期限为 40 个日历天,内架承包单价为 13 元㎡,(现金支付,不含税)内架的面积按建筑总面积计算。卸料平台200元个层,搅拌机棚操作棚每个300元。  

  三、付款方式:按每个月付款一次,每次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封顶后应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0%,余10%到外架拆架时一次付清。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②甲方应提供乙方材料堆放地100平方米,并提供乙方保卫人员的住宿,生活用水用电。

  ③甲方工人不能随意偷拿钢管、扣件、安全网等乙方物品,如发现按钢管100元、扣件100元件、安全网50元张计算。

  ④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职责:

  ①乙方按甲方通知后自行组织财力,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按甲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交底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②乙方的施工员必须具有钢管外架施工安装上岗资格证并报至项目部备案以备安全检查,如因无证操作,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

  ③乙方进场材料由乙方自行派人进行材料保管,甲方应协调乙方工作,如有材料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④乙方保证主体工程进度的施工操作层,根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前搭设外脚手架,以确保甲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⑤乙方按施工图纸要求给甲方提供足够高度,数量的满堂架材料。

  ⑥乙方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合格防护用品才能上岗,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及酒后上岗,否则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次。

  ⑦使用完租凭材料,乙方自行负责安排人员及时搬场,不得占用甲方场地影响工程进度。

  ⑧如乙方未能按工程进度提供给甲方足够的管材的,每日责罚2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签订的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都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法院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12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2);(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安装承包合同书 篇13

  工程名称: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工程水电安装作业承保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 承包形式:

  单包,即包工不包料(材料和辅材和大型工具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小型工具)

  二 承包价格:

  按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水电安装总面积 平方米,pvc和JDG混合轻工价格 平方米,一次性承包。(按图纸施工,变更另算。)

  三 工程进度:

  按甲乙双方及开发商要求,总工程期 天完成,主体预埋阶段乙方跟着土建进度完成施工。(正常进度下,甲方或开发商出现缺料.日期规范不能正常进行中,导致乙方出现误工或工期延误,所有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全面承担)

  四 安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事故发生,工作期间乙方将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反映或汇报,如乙方在施工中服从安全管理,出现事故由甲方承担。

  五 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按 楼和 楼分别单一楼次付款。

  施工期间拨款,分别是总轻工款100%比拨款

  1:预埋期间标二封顶拨总轻工款 %元。主体封顶拨总轻工款 %元,

  2:室内安装配管镶盒完成拨总轻工款 %元。

  3;给排水完成给排水完成拨总轻工款 %元。

  4:穿线完成拨总轻工款 %元。

  5:开关插座和分户盘安装完成拨总轻工款 %元。

  6剩余款项等水电安装完成拨总轻工款%元,除 %元维修保证金外,剩余款项一次付清。 7进度完成以后不论总建单位或土建项目部拨不拨款。甲方必须在工程进度完成后天之内把工程款按以上条例付清,如甲方不按以上条例正常拨款,乙方有权利停工,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8以上付款条例生效在甲乙双方身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到第三者身上,如甲方推卸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终止合同时导致乙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全力承担和赔偿

  六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例,如乙方在施工遵守合同条例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使乙方提前退出施工场地,否则乙方所有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上条例,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此合同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做为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甲方 乙方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