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担保合同

担保的合合同12篇 借款担保合同

时间:2023-09-04 09:13:49 担保合同

  【简介】下面是热心会员“ak533”分享的担保的合合同12篇,供大家阅读。

担保的合合同

担保合同 篇1

  出借人(抵押权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一)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共有人:

  (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应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担保合同范本 篇3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3%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的合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担保合同 篇5

  出借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按

  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6

  保证人(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银行(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 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人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货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7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向乙方借款,由丙方担保,乙方同意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付诸实施。

  第一笔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乙方实际贷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借款目的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区域、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进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利率和结息

  1.借贷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的%(小写:%);贷款期间合同利率保持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计算,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和资金使用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3.利息结算方法

  按贷款月结付利息,实际放款日对应的日期为结息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日期,则当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如果贷款本金的最后还款日不是付息日,则贷款本金的最后还款日为付息日,甲方应清偿所有应付利息。

  4.罚息

  (1)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贷款,则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从逾期之日起计收利息,直至本息全部清偿。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高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30%。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被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本息清偿;挪用贷款罚息利率高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50%。

  (3)同一笔贷款逾期挪用的,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于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和罚息,按照本条第三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照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贷款条件

  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应提供1-5、13约定的资料;企业贷款提供了1、5-13中约定的信息: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贷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如果有信用卡,出具最近六个月的信用卡账单和还款记录;

  4.贷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使用证明,如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借款人与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关的文件、收据、印章、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写相关凭证;

  8.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了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9.在提款前[ ]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相关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同意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董事会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决议和授权;

  1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12.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退出条件。

  13.借款人应提供其现有资产证明,并由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贷款发放

  乙方同意甲方的贷款申请后,将贷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准确致分行):;户名:;账号:。

  如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而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未能获得贷款,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还款

  贷款到期后, 甲方将本金利息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准确到支行):帐户名:; 账号:。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为: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

  贷款月利率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确定。 甲方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到期按月归还本息:

  贷款月利率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贷款到期时,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人民币(大写)

  □按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还款:

  贷款月利率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确定。 贷款到期日,甲方一次性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2.甲方按月还贷的,从贷款发放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甲方按月还贷。

  还款期限为。贷款日期与还款日期不对应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第一笔和最后一笔还款金额。

  第八条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预付款金额应全额付清;

  2.甲方应提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确认..提前还款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息,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息。如果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贷款总额的3%收取损失赔偿金。

  第九条保证

  1.保证人声明保证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担保人完全理解主合同的内容,完全自愿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所有意思表示均属实。

  2.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或清偿全部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丙方应在收到乙方《逾期还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

  从日期起两年;主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次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5.保证期间,丙方如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可能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更,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丙方作为乙方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在30天内执行。

  6.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7.如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经济损失。丙方应负责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和丙方未承担担保责任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构成或被视为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一)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数据、文件和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数据、文件和资料,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的

  (二)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未按约定方式使用贷款资金或者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4)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经济地位或履约能力的任何事件,甲方拒绝提供担保和保证人;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或部分本息提前到期;

  (三)对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或部分暂停或终止发放;

  (4)甲方和乙方的其他业务全部或部分暂停或终止;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全部或部分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7)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贷款人对因行使上述合法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证

  本合同可以公证;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强制公证。甲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费用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而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承担债权人因行使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追偿权而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其他协议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如果乙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整体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和丙方将承认这一点,丙方将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其担保责任。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中载明的甲方的任何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并就本合同项下的争议以第三方的名义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依法对三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非另有约定,三方指定本合同所述的地址为通讯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联系地址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传递方式:信件、快递、报纸、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乙方应被视为已将文件送达甲方和丙方确认的地址..

  5.本合同中的名称和商业名称仅供参考,不得用于解释条款内容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古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法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并由乙方支付贷款后生效。

  甲方和丙方声明,经与本人协商并经乙方充分通知和解释,本人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内容..

  备注: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担保合同 篇8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3%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9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XX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元整,期限个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计算,期限个月,计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xx

  乙方(承包方):xx

  丙方(保证方):xx

  甲方与乙方签订×××市×××路×××号广州××公司停车场承包合同(20xx年3月26日签订)(下称“承包合同”)为了担保该《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签订该《承包合同》的保证合同,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丙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承担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证责任,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的范围:乙方在《承包合同》中应履行一切义务和乙方在保管车辆期限内因被保管车辆被偷、损坏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四、保证期限: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五、甲方与乙方变更合同应书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书面同意,否则丙方不承保证责任。

  六、纠纷解决: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现纠纷,三方同意将纠纷提交XX区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

  丙方:(保证人):xx

  代表:xx

  签订合同时间:20xx年3月26日

  签订合同地点:×××市×××路×××号

担保合同 篇11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向法院起诉;

  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12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借款人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元整,期限个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借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担保评审费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计算,期限个月,计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