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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10篇

时间:2023-10-07 17:47:45 合作协议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甲方将其在公司%的股份(人民币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乙方(签字):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戊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己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庚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等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100万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等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及其他各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作为股东代表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其余股东股份由甲乙代持,不登记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 100万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三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

  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甲、乙、丙、丁四股东所持股份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公司成立后不予变动;戊、己、庚因其在公司担任职位的特殊性(担任财务、设计、人事负责人)一旦离岗(包括升职、调岗、离职等),其所拥有的股份同意无条件转让给岗位继任者。其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标准确认:

  A、在公司营利情况下,原岗股东在提取离岗前当年红利后,按照出资金额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作为公允价格进行转让。

  B、在公司亏损情况下,各股东对公司总资产进行估算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估算,转让价格按照原岗股东出资额乘以公司总资产除以100万进行转让,但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岗股东出资额。

  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元,占股35%;

  2)、乙实际出资元,占股%;

  3)、丙实际出资元,占股%;

  4)、丁实际出资元,占股%;

  5)、戊实际出资元,占股%;

  6)、己实际出资元,占股%;

  7)、庚实际出资元,占股%;

  甲、乙作为工商注册显名股东代持其他股东股份,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比例为甲占股49%,乙占股51%;甲乙代持其他股东股份,特做以下承诺:未经被代持股份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出让、出质非属本人实际出资拥有之股权,如其未经同意单方出让、出质股权,除应向被代持股份股东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应按照违约处理股份比例乘以100万的标准向权利受损的被代持股份股东支付补偿金。

  4、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3、对于公司按照上述约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甲乙作为显名股东必须配合执行;配合事项包括签署对外股东会决议,执行决议事项;如甲乙违背实际出资股东参与表决的决议,擅自签署对外决议文件及擅自进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尽可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

  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等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剩余利润的60%,各实际出股股东按本协议确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两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三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20%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退股条件。

  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标准。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80%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十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捌,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己方(签字):

  庚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 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股东利润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 20xx年12月31 日 至 20xx年9月 30日期间年纯利润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管理者予以奖励,剩余利润再按甲·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 .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八条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4)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2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3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4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2、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3、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4、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5、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照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6

  合资人:甲(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

  合资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资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资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资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本合资依法组成合资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要是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休息,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外向对方清偿自己包袱的部分。

  第五条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划一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变,合资终止

  一)合资期满;

  二)合资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资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环境。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合作协议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资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资人:(签字)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7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简称甲、乙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简称丙方。

  甲方: 身份证: 籍贯:

  乙方: 身份证: 籍贯:

  丙方: 身份证: 籍贯: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共同经营红星,三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此协议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甲、乙两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分别投资20万元,丙方以技术、管理方式投资,该公司经营“各种广告、玻璃门、艺术门”等。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间,需同心协力,风雨同舟,不谋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发展,开拓市场为奋斗目标。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需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四、公司成立后,所有财产为公司公共财产,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没有得到另外两方同意后挪用资金或其它公共财物。在合作期间有任何问题,需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不得回避。

  五、在合作期间,甲、乙两方管理财务和现金,丙方管理公司的运转。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各公司运营情况。

  六、公司开始运营后,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贷款后,经营状况做到日清月结,盈利三方平均分成。公司财产三方共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八年,即20年在合同有效内不能以任何借口撤资,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别外两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两方。

  十一、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二、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任何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出让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受让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年月日于市签署。鉴于:

  1、甲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年月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甲方: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乙方: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9

  甲 方:

  电话: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电话: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现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万元,本资本实行认缴制,不实行一次性到位。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万元。作为对公司的投资,不得撤回。

  (1)甲方以现金和技术入股作为出资,现金出资额元人民币;技术入股费用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如甲方技术入股未达到 万元,以具体结算,具体按本协议第章款约定。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以上投资款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4,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章第一 条第二条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股东和股东会

  1,股东

  权利

  (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二章第1条缴纳出资完成后即成为股东。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自己权利和承担义务。

  (2)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义务

  (1)股东不能以公司名义和资产为公司股东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否则此股东赔偿公司所有损失,并另外补偿公司万元。

  (2)股东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相同业务,如有违反,此股东此项目所有收入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3)股东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全部责任和无限责任。 2,股东会

  (1)聘用公司财务会计出纳人员和公司副经理,并决定薪水和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2)决定总经理薪水和相关权利和义务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项目

  (4)审议公司财务报表,账簿等财务内容

  (5)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增资扩股或减资决议

  (7)每一季度召开一次股东会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董事,任期一年。可以连先连任。

  2,甲方为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

  (4)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6)不得侵占和挪用公司财产,否则双倍赔偿

  (7)不得公款私用,或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转账。

  (8)注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接受乙方监督

  (9)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不得侵占和挪用公司财产,否则双倍赔偿

  (4)不得公款私用,或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转账。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6)保管好公司公章,

  (7)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因甲方入股方式其中有部分是技术入股,技术入股具体为技术入股,直到年 月 日共元,技术入股费用共万元,甲方如利润不足元甲方需。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公司不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项目;

  (3)股东向公司借款或公司向股东借款的;

  (4)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6)《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具体为.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签字认可备案。

  3,财务章和发票章由负责。公司账目等财务信息公司会计必须。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资本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1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2年起,经各方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另一方的,受让方款,出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转让款不到位,出让方有权且受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为.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协议,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 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4,如在公司成立期间某股东退股,则。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点: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10

  投资人一: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 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