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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8篇 杭州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23-08-25 19:52:24 劳动合同

  【前言】下面是热心网友“ziyanchekuangchao”整理的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8篇,供大家品鉴。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律师事务所聘用劳动合同书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民法典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事务所律师聘用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篇5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治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反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治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

  1、调查 取证

  2、申请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帮助

  5、刑事辩护

  6、本案一审项工作

  7、本案二审

  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同意聘用为担任甲方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乙方在担任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元。

  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

  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泄露。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1、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赔偿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