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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汇总10篇】 务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3-09-03 10:02:00 劳动合同

  【导语】以下是会员“huaijubinweise”整理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汇总10篇】,供大家参阅。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篇1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3.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上午至,下午至),每周不超过6天,双方关系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与其它待遇

  1.乙方劳动报酬按如下标准:。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劳动报酬结算方式:

  (1)乙方同意劳动报酬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日左右发放上月劳动报酬。

  (2)每月结算两次。

  (3)每天结算。

  3.甲方不承担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也无须向乙方返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双方均可提前7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合同解除前的劳动报酬应据实结算。

  3.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

  五、声明与确认

  1.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乙方确认,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已经得到乙方原受聘单位的同意。如由此导致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

  3.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包括有关聘用关系变更和解除的通知)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地址的,视为送达。

  4.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电子邮箱:。

  (3)电话:。

  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代表乙方之意思表示。

  5.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聘用期间乙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或疾病,乙方应自行负责,甲方依法不承担报销、赔偿或补偿责任。

  2.如甲方为乙方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 篇2

  劳动合同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 名

  编号:

  说  明

  1、本劳动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工作简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该工作任务为:。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办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为:                               

  2、甲方必须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其中乙方应承担缴费部份,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    条,内容为            另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书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自年2月15日起至年8月14日止。期限为6个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木工工作,负责甲方维修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乙方每日工作4小时,每小时工资元。

  第六条甲方每月14日和30日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七条因乙方个人工作效率低导致延长工作时间属个人行为。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若甲方情况出现变化,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年2月15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用工 篇4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以下工作:

  1、产品宣传推广。

  2、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三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合同,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 篇6

  编号:号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技术等级: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法定代表人:(签章)

  劳动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公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二、工作内容

  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为元。工资结算期限为(小时、日、周、月)。

  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等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2.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特别约定

  1.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5.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6.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十、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篇7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工作地点在

  或。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时。

  第四条 工资按如下方式:

  第五条 每月/周为工资支付日。

  第六条 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缴费。

  第七条 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且乙方应将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告知甲方。

  第八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文书范本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况),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 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度资形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年龄: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

  第五条 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 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 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 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1、。

  2、。

  3、。

  4、。

  5、。

  四、 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1、。

  2、。

  3、。

  五、 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1、。

  2、。

  3、。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 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

  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约定其它事项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篇10

  编号:号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性别:年龄: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技术等级:

  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

  法定代表人:(签章)劳动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公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二、工作内容

  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为元。工资结算期限为(小时、日、周、月)。

  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等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2、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八、特别约定

  1、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5、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6、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九 、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