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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买卖合同4篇

时间:2023-12-31 09:18:40 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买卖合同 篇1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有偿性。所谓悬赏,顾名思义,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广告发布人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

  二是行为人的不特定性。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

  三是注重结果性。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是为了追求一定结果的实现,至于行为人如何完成该行为,他是不关心的,相反,行为人只要没有完成指定行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都得不到报酬请求权,广告发布人也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因此,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失主在报纸上刊登的“寻包启事”即为一种悬赏广告,而且其中还明确表明了酬金的数额,其系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人,在广告发出的期限内完成了广告指定行为,则是对悬赏人的有效承诺,从而双方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甲乙双方买卖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就食堂物资购销事宜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条约。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需方的时间要求交货,并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配送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问题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安全及质量要求

  1、所供食品符合产品《食品安全法》,对所售产品实行“三包”服务。

  2、所售物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且以需方接收部门按我厂要求验收为准。

  3、如出现任何问题按《产品质量承诺书》有关要求办理。

  4、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红安烟厂及职工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产品质量合格验收后,按本合同规定价格开票结算。

  2、结算时间:产品使用无质量问题后,每月25日前提供有效票据,一周内结清货款。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元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2)如合同履行期间,经供需方双方协商需要调整,则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于下次合同生效时间。

  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年月日

甲乙双方买卖合同 篇3

  (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基底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交易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该项义务属买受人所应负担的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介绍了,买卖合同在什么无效?什么时候可以撤销变更?这也是关于买卖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如果您有兴趣,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以专业知识帮助您解决问题。

甲乙双方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 试销乙方杂志在地区三个月的试销业务。

  二、杂志全国统一刊号,邮发代号:。每月日出版,单价:,全年期,全年订价元。

  三、乙方按甲方实销数量计算以促销价元的折(不含发票)与甲方结款。甲方需在试销结束后两星期内将三期书款结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收货后日内将刊物发送到各主零售网点,保证零售市场最高覆盖率;

  2.试销杂志数量为本;

  3.剩刊以寄回版权页的形式退回乙方。 乙方责任

  1.承担杂志从乙方到甲方(市内)的运费;

  2.每期为甲方提供本样刊;

  3.保证每期杂志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至年月。出版共期杂志。双方可视杂志销售状况,可优先考虑续签正式销售合同。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