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touchun”收集的艺术品买卖合同合集5篇,以供参考。
艺术品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的所有人或受所有人全权委托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愿意购买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本合同构成双方买卖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条款如下:
1. 标的艺术品:
甲乙双方买卖的文化艺术品见附件《文化艺术品清单》(以下简称“标的艺术品”)。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艺术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或者得到了所有权人的完全授权。
甲方就标的艺术品的合法性向乙方承诺:
.1 标的艺术品来源合法,非盗窃或抢劫物等赃物,非物等其他非法物品。
.2 标的艺术品不存在权属争议,也未设定抵押或质押或留置等负担。
.3 标的艺术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瑕疵:甲方承诺,标的艺术品所存在瑕疵除外观现状外,无其他品质瑕疵。
2. 交易价款:
价格:
2. 双方同意,标的艺术品的总价为人民币元。
2.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对交易价格予以保密,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交易总价%的违约金。
支付:
2. 本合同签署后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的%作为定金。
.2 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艺术品日的个日历天前,支付总价的%。
3. 交付:
交付时间:在乙方支付全部价款的条件下,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标的艺术品交付乙方。
交付地点:在市区或甲方另行通知的地点。
验收:
3. 甲乙双方进行交付时,乙方应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本合同及其附件。
3. 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标的艺术品存在瑕疵或有其他异议,应当时提出。
.3 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在标的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上签字确认。
所有权与其风险转移:
.1 交付完成后,在上述交付时间、地点产权和风险发生转移。
.2 交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应付价款。
4. 其他事项:
中止交易:
4.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标的艺术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 标的艺术品的来源不合法或其来源与甲方承诺不符;
(2) 标的艺术品的权属存在争议或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不一致的;
(3) 标的艺术品并非真品或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4. 本合同因中止交易而提前终止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领回标的艺术品,超过期限未领回的,乙方有权收取保管费。
违约责任:
4.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即为违约,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交易总价%的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款项金额或逾期物品价值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时,每日的违约金标准为逾期款项或逾期物品价值的千分之五。
.4 标的艺术品交付后,因甲方隐瞒其瑕疵或其权属瑕疵,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
4.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 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2) 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艺术品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本合同所列各种工艺品详细清单及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列工艺品计人民币:元整(¥元),明细价款附后。
三、包装及运输:
供方必须采用在运输过程中不使合同货物受损的方法进行包装,并承担其包装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供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按照有关工艺品的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按厂家工艺标准验收),因本合同标的物全部为手工制作,实际所供货物与样品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五、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需方预付供方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作为预付款。
2、本着货到付款的原则,所有标的物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在7天内支付余款,即合同价的50%元整(¥元)。 六、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供需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 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3、运输费:供方承担。
七、 双方责任、义务及权利
1、需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标的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供方同意,在和供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供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需方同意,未经需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3、因供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供方应进行更换;供方如提供替代产品的,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物,否则不予认可。
4、需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需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起算。
5、标的物到现场一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需方原因更换标的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十、 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艺术品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充分沟通,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艺术品的展示与销售”缔结成为合作伙伴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至,特签订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一、合作模式
1、乙方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艺术品的销售,甲方付给乙方每月薪酬为 元。
2、甲方提供展览场地,乙方须自带艺术品进行展示展销。
3、艺术品销售所得按如下进行利润分配:属甲方艺术品的,甲方按公司制度支付乙方销售提成(甲方销售提成须剔除销售成本后计算,提成计算公式为:艺术品成交价×80%×销售提成额20%),属乙方自带艺术品的,甲乙双方按5:5进行分配。
4、艺术品(含乙方自带)销售收入统一归入甲方帐户,计算销售成本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二、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双方一致认可自本协议签
字之日起生效,即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本协议结束之日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为为此类合作唯一合作方,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的合作。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艺术品展示场地,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更换展示的艺术品。
3、甲方有义务定期举办各类行业客户的艺术品鉴赏活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出席各类活动,每月不低于15天在展馆里工作。
5、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无销售业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在举办各类活动时或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甲方自有艺术品的`,与乙方无关,不计算乙方的销售业绩。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展览的艺术品进行登记入库,如乙方在合作期内销售非入库艺术品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缴销售利润分成。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自带艺术品展览与销售。
2、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行组织各类艺术交流活动促进销售业绩。
3、乙方有义务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与销售相关的一切对外联系与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每月薪酬。
5、乙方有义务完善展馆的销售体系,并就艺术品销售进行必要的培训及营销链的建立。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举办各类活动,积极促进艺术品的销售。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终止本协议、或将对方的技术、商业秘密对外提供或泄露,则视为根本违约。违约金经双方协商确认为:贰万元人民币。
2、特殊情况下的违约条款:
A、乙方在合作期内销售非入库艺术品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缴销售利润分成及协议违约金。
B、乙方连续三个月无销售业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不构成违约,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1、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此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2、如果此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3、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的书面补充进行,否则此协议不得更改。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20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20年 月 日
签订于
艺术品买卖合同 篇4
甲方(买方全称):乙方(卖方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几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乙双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附后)。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第四条每一台箱装箱房赠送一台一匹分体空调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各工作日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按甲方图纸生产;
第六条货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圆整(RMB元整)。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旅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其它: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艺术品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艺术品概况
序号: 。
作者/年代: 。
艺术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尺寸: 。
质地: 。
保存现状: 。
瑕疵: 。
备注: 。
二、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 元,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五、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六、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 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日分之 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七、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 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日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十四、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