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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最新11篇)

时间:2023-09-21 09:48:20 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1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购房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的位于的住宅,建筑面积。

  二、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甲方保证此房的水、电、气、闭路全部完善)。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剩余在办理产权过户拿到房产证当日付清。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甲方: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7、此房以后升值利益与甲方无关。

  8、房屋交付后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房屋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

  2、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3、甲方已向乙方说明房屋系拆迁安置房,产权尚在办理中,乙方系自愿购买。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费为购房款的倍。

  2、乙方违约,没有按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费为购房款的倍。

  七、待房屋产权办理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乙方无法联系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所留电话,若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 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孝感市火车站胜利街的阳光美苑物业,现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x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年月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x物管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4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同意将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和半挂汽车壹辆(车架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以上车辆售价总额人民币元(¥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元(¥元),余款元(¥元),从本合同签订次月起分个月付清,每月归还车款元(¥元),利息从购车之日起计算,月利率为,息随本逐月递减按月支付。根据双方协商,自购车日期起,需归还本金元。

  第三条在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及相关款项前,甲方为乙方所购车辆保留所有权的登记车主,乙方为实际车主。在此期间,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损失,乙方在车款未付清之前,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他相关的附加险。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代缴的各项税、费及服务费等共计元荐(¥元)。

  其中服务费元(¥元)。若遇国家税费征收标准和项目发生变化,则乙方上述缴费定额另行核定。

  第六条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行到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服务单位或直接与厂家进行交涉处理,甲方亦可协助乙方向他方主张权益,但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向甲方归还车款、支付利息和缴纳各项费用。

  第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行雇佣驾驶员及辅助人员,承担其工资和相关费用,并承担其相关民事责任。乙方所雇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

  第八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支付各种款项(含甲方代缴的费用),超过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付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的;

  4、车款未付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各类车辆保险;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付清全部车款,并有权向双方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折底欠款。扣回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出资元,15日内,乙方不清偿欠款,即视为默认,甲方有权予以变卖车辆,变卖所得用以清偿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除必要费用外)不足付清全部欠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甲方应将超过部分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款项外,并按月利率计收逾期款项的利息。

  第十条在分期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若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提供全部事故资料。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应首先支付甲方车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违约者,承担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甲方)(盖章): 买受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证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6

  一、基本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购房面积: 总房款: 联系方式:1、2、 还款开户行:还款账号: (借款人须保证个人信息部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协议内容

  借款人小区购得商品房一套,在装修过程中向锦州恒泰物业有限公司借装修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 )。

  1、还款方式选择第 项

  I 按月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按月返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还清,每期在每月的. 日前还清,首期借款于签协议之日起当月开始支付。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II按季度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分期返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前分 季度还清。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季度还款明细见下,

  第一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二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三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四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五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六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七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八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九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十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十一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十二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III 一次性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一年一次性返还,借款人须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还清 万元,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抵押物:购房合同、发票、税务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东方华府小区A区 号楼单元室)。 3、所借款项在未还清之前,不得办理更名、转让手续,该房的所有权暂归海昌宏运(锦州)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直至还清借款。

  4、所购房屋门牌号:东方华府 号楼 单元 室

  5、此协议一式 2 份,双方各一份,以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盖章:

  借款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 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花园第栋单元号房(商铺),签订

  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个月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总价为(人民币)

  ¥元,现已支付首期款¥元,尚欠房款¥元

  (大写)。

  为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将上述全部欠款还清,甲方要求乙方在借

  款期内每3个月等额还款一次,乙方具体归还日期及归还金额如下:

  二、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归还每一笔欠款时,如能按时并足额还款则可免息;任何一笔

  欠款若逾期还款或未足额还款,则乙方同意自逾期之日起,按其逾期还款的本金金额以及实际逾期

  的时间,按照万分之五的日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乙方应在归还欠款本金时将相应的`利息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

  三、若乙方逾期30天未还清欠款,甲方可直接停止办理乙方所购买的上述房产的交房、办理房

  产证等手续,不视为甲方违约。同时,甲方可以全权处理乙方所购买的花园第

  栋单元号房(商铺)的房屋产权。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撤销。

  四、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本协议于乙方还清上述全部欠款之日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保证人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签名:

  紧急联系电话: 邮编: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责任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 x 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 x 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x x 元

(2)余款x x 元

(3)月息x x 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篇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