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 篇1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伍仟元整(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送货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送货:
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假一赔十
2、从购买之日起十年内,如乙方想更换沙发。甲方回购乙方缅甸花梨木沙发,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缅甸花梨木沙发的市场零售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手印):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手印):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的 篇2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伍仟元整(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送货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送货:
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假一赔十
2、从购买之日起十年内,如乙方想更换沙发。甲方回购乙方缅甸花梨木沙发,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缅甸花梨木沙发的市场零售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手印):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手印):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的 篇3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合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
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
第四条、交(提)货及验收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五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的 篇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老水产局宿舍楼二单元6楼B座,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20xx年4月28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新洲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20xx年4月7日在武汉市新洲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4月7日
买卖合同的 篇5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小区楼号车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位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位后,对本车位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位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买卖合同的 篇6
分享者:译国译民------合同翻译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需
1.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2.收购地点______3.结算方式_______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___%(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___%(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___‰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借有关机构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买卖合同的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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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字[ ]第 号)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向乙方哪个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
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两份交有关部门存档。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的 篇8
原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年 月 日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 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