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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汇总3篇】

时间:2023-11-18 11:35:38 其他协议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1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怎么写篇一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按规定搞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因此,双方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出事故隐患,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3、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

  4、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5、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网"及安装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配合机管员)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的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6、对工地不安全隐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门工程处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7、发生工伤事故尤其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结果,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8、工地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业资料。

  二、安全奖罚办法:

  1、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规定、规程及法规、法令。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严禁违章作业,按照“一标三规范"的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在公司的安全检查及上级主管安监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评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主要内容包括:①安全管理②文明施工③脚手架④三宝、四口、五临边⑤施工用电⑥井字架⑦塔吊、电梯⑧施工机具⑨消防卫生等九项)的工地现场、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人次/每季度。年终时甲方奖励乙方20~4000元。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中出现安全不合格时(检查评分值不到70分)视评分值之高低甲方对乙方罚款20~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监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项或不合格,同时,经过一次限期整改后复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罚款3000~5000元。

  4、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不上报公司,而且没有妥善处理好,工伤者投诉到市有关主管部门,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者,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

  5、乙方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外,视事故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罚款8000~元。触犯安全法规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班长签字(盖章):年月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2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项目为托辊车间场地大棚安装。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安质办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3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施 工 单 位):

  根据乙方 年 月 日与南宁铁路局 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段(标段):

  4.计划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5.影响范围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

  三、安全监控措施

  1.乙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时间、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制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2.需要配合、监督的作业计划,乙方须在开工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需停电时须在开工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通知应明确配合内容及影响范围;并填写“施

  工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应指派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工作,上岗时须持有上岗证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上岗证应填有安全员、监护员的姓名、职务及培训情况);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指派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准”制度;接到甲方发出的《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或整顿。

  7.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及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督,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8.甲乙双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四、结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护区段内,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时由乙方负责。

  2.架空线路、拨接线路、铺设道岔、设备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具备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设备正常使用时,可委托甲方承担任务,甲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施工影响范围内出现因质量安全造成营业线发生险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如甲方配合抢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自然灾害则另行处理,但双方必须积极抢修。

  4.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恢复行车条件或停止施工,紧急情况可采取慢行或封锁等措施,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措施、办法(由乙方制定):

  五、安全及违约责任

  ㈠ 乙方应负责任

  1.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因不履行协议约定而影响工期,或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由乙方按规定赔偿。

  ㈡ 甲方应负责任

  甲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协议而影响工期时,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或构成行车事故时,甲方亦负重要或同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

  费用计算和支付按本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应按与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设电缆;损坏原有线路、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等设施的,应及时按原貌恢复;恢复不了的应给予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电缆径路上施工时,严禁机械作业;人工开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时,禁止使用尖锐、锋利工具,应沿电缆走向的垂直方向轻刨、轻挖探找电缆;填土不能填埋电缆径路;需电缆外露时,应用钢管防护,并派人昼夜守护。

  3.乙方进行开挖施工的弃土,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暂时堆放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弃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甲方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设施时,应先取得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产生移动费用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车辆红外线检测设备或信号、通信设备电缆区段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在线路上安装临时加固设备时,应有良好的绝缘设施以确保轨道电路安全。

  6.乙方在车站施工时,施工机具、路料、弃土等应按设计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设置隔离栅栏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甲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与乙方共同划定安全防护范围,施工时派人到现场监控、指导。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和项目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队和施工所在车间应存其副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乙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