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篇1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号文件,(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年月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个月开始偿还,共分次还清,每次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年月归还万元;
年月归还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借方请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的利息。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第十条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方双方及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份,交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篇2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人:
经中国银行(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第一条 自年月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种类)
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按月息‰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评估价值:。
3、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3、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 贷款的展期申请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年。
第九条 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条 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2、乙方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由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贷款方(公章):银行;借款方(公章):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年[ _________ ]字_________号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篇4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____区(镇)______路(街)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其他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抵押人住所:
电话: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账号: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篇5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文1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名称及处所 。
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
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
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盖章) 借款人
负责人 (抵押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文2
甲方(开发商)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
为支持居民购买商品房,拓宽购房资金渠道,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 楼盘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甲方不再为自己销售的房产提供个人贷款担保。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关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办理,保证贷款足额、及时到位。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等工作。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管的权利。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
四、甲方保证购房人所购的房产在购买之前未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
五、如因甲方开发项目手续不全、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工、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绝按期偿还丙方担保的贷款本息,甲方应回购其房产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相关权证,丙方返还保证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义务将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记及变动情况及时提供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故意损毁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转卖房产等情况负有监督和告知丙方的义务。
八、丙方同意在担保的贷款额度内,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提供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十、房屋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协助丙方对借款人所购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它项权证。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因为签订假合同而造成假个人贷款的情况,丙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并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协商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对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文3
出借人:(本合同简称为”甲方”)
借款人:(本合同简称为”乙方”)
借款人的担保人:(本合同简称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多次协商自愿订立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还款内容
1.借款人:
2.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币总金额为小写
3.出借方在x年xx月xx日以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入借款方指定的帐号,出款人收到借款确认书为凭。
4.借款方已于xx年xx月x日收到了借款。
5.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天,年xx年xx月xx日)。
6、如借款方对本合同借款逾期,则乙方须额外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借款总金额的每天仟分之四计收。
6.借款人承诺该笔借款只用于收购,保证不挪作他用。
7.还款方式: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内以现金方式将借款本金打入出借方账户。
第二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资料,提供真实的本年度月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表、开户行的基本账户或相应的银行一般账户、银行存贷款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及借款资金使用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和担保人还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资料。
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者偿还。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例如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因调查取证而发生的费用、抵押物品产权转移而发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等)和其他不可预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较大问题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合同借款。
第三条担保
1.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及承担因本合同所有条款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保证范围:包括保证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借款本金金额、借款利息。如果乙方违约或乙方出现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为或出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则由保证人无条件向甲方承付乙方应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对该笔借款负有偿还的无限责任。本款及以下条款中所提“全部债务”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第二条第二款所提到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是独立的、不可撤消的、持续的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本合同变更履行期限或标的、或本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可撤消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4.保证期间:自合同开始履行直至届满后两年。如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标的,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保证人继续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变更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5.赔偿:保证人不可撤消地保证,出借人因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无效或未履行或推迟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需起诉,则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自其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出借人(甲方)
签(章)字
借款人(乙方)
签(章)字
借款人的担保人(丙方)
签(章)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