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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屋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23-12-11 12:42:49 其他协议

长沙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旅馆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旅馆位于 ,

  2.旅馆面积共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3.该旅馆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协议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赁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旅馆租赁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旅馆,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赁,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3.旅馆交付日期: 。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 元;其余年度的租金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定金,在甲方将旅馆正式交付乙方时乙方支付甲方 元。

  乙方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立即主动将旅馆交回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旅馆。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和旅馆全部设施、设备押金。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每年因房产租赁所产生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通讯、供暖、排污等与旅馆经营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该旅馆的整体管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承租旅馆由乙方自身经营,自负盈亏。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旅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对乙方自行增加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4.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旅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旅馆结构。

  (3)损坏承包的旅馆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应用于旅馆经营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旅馆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10日未交纳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七条 旅馆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租赁期间旅馆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旅馆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旅馆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旅馆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房产交付前,如甲方毁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毁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第六条第2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旅馆,并且乙方应按照协议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协议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旅馆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涉及旅馆经营所需办理的证件由甲方办理

  2.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沙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按季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12月至2月为一个季度,依此类推)。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接收承租房屋时,向甲方交纳 元(贰仟元)押金,乙方退还房屋当日,甲方将该贰仟元押金退还乙方,甲方延迟退还租金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交纳租金及押金的方式为: 。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如房屋需要修缮,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修缮,并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出租房屋内电器家具等设施因正常老化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因出租房屋内空调老旧,甲方承诺在20xx年5月前将该房屋内两台空调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甲方不进行修缮或者空调维修,乙方可自行修缮或者维修,修缮或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凭修缮费用收据或者发票在修缮事实发生的下季度租金中扣除。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接房屋半个月内要求甲方维修出租房屋内电器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甲方承诺在出租房屋内添置一张宽米以上的床,价格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购买并运回出租房屋,购床款及运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单独向乙方支付或者在购床事实发生下个季度乙方应付租金中扣除。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5天内答复。双方协商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甲方在该期限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按同等条件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双方在签名处注明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3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未通知对方引起的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房屋内可移动设施清单:

  1、 洗衣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2、 空 调三台(状态/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3、 电视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4、 电冰箱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长沙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按季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12月至2月为一个季度,依此类推)。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接收承租房屋时,向甲方交纳20xx元(贰仟元)押金,乙方退还房屋当日,甲方将该贰仟元押金退还乙方,甲方延迟退还租金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为:方交纳租金及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如房屋需要修缮,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修缮,并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出租房屋内电器家具等设施因正常老化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因出租房屋内空调老旧,甲方承诺在20xx年5月前将该房屋内两台空调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甲方不进行修缮或者空调维修,乙方可自行修缮或者维修,修缮或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凭修缮费用收据或者发票在修缮事实发生的下季度租金中扣除。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接收房屋半个月内要求甲方维修出租房屋内电器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出租房屋内添置一张宽米以上的床,价格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购买并运回出租房屋,购床款及运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单独向乙方支付或者在购床事实发生下个季度乙方应付租金中扣除。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5天内答复。双方协商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甲方在该的方式,自年月日起至的房屋出租给年月日止,期限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按同等条件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双方在签名处注明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3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未通知对方引起的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房屋内可移动设施清单:

  1、洗衣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2、空调三台(状态/购买时间:)

  3、电视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4、电冰箱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长沙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______的合计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建筑物______________间租予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______________年另_____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_______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 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付。

  第四条 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_______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支付_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_______天通知乙方,支付_______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长沙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本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址):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长沙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多层电梯楼房,结构为三室两厅两卫,房屋用途为居住。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房屋,租赁日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季度前提前5日(即20xx年9月15日,20xx年12月15日,20xx年3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每日50元(伍拾元)支付违约金。

  3-3 元整),以后为银行转账方式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 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及小区物业部门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有必要的话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月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9-6 租赁期间,如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可抵押或变卖该房屋。

  11-2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各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3 租赁期间,乙方应该对自己家的小孩和老人做到看护作用。如果乙方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意外的由乙方承担。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中介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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