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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合集10篇

时间:2023-12-13 15:48:48 其他协议

个人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家庭固话: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职业及职务: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出借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周转资金需要,特请求乙方向其提供短期借款。鉴于甲方充分知晓按期还款对乙方非同寻常的重要性,保证全面、严格履行协议各项义务,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确保按期还款,以维护乙方已述明的期限利益,乙方谨慎同意向其提供确定期限的短期借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并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应甲方请求,乙方同意向其提供短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承诺借款用于。如甲方未按本约定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还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借款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到期利息。双方约定,到期甲方除按借款总额支付借款外,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大写)元,(小写)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年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以甲方名义或乙方名义将借款以转账形式或其他形式打入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帐号:),或直接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借款,以支付本协议第二项所列用途之借款。上述行为视为乙方提供了借款,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六条:还款安排。甲方在最后还款日期前三天应主动和乙方联系,确定还款日期。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第七条:担保条款。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作为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质押担保物。在未全部付清借款前,甲方不得处置与质押物有关的房产等资产实体,将资产处置给乙方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到期未全部偿还借款的,应在10日内向乙方提供动产质押、不动产抵押等担保,并同时指定担保人,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甲方保证交给乙方保管的权利证件质押物是真实、有效的,并保证本协议签订时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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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物上所载明的权利实体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处置和设定,保证在全部借款还清前也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处置和设定。

(三)甲方保证积极、按时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不拖欠、不逾期。

(四)甲方保证:当甲方及担保人住所、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可能影响甲方及担保人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甲方应及时(在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且甲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

(五)甲方保证并承诺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的义务,当发生违约时,甲方保证积极、主动承担本协议及担保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是连续性责任和义务,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论、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甲方保证不因此而中止、中断履行清偿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间内乙方债权及担保权不受任何损害,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可能损害乙方债权的情形,乙方有权当即终止本协议,并追回全部借款本息。

(二)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并不负违约责任。

(三)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八条关于陈述与保证的约定,甲方除承担本协议项下前述违约责任外,应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四)甲方如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应按借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充分知晓按期还款对乙方非同寻常的重要性,不可撤销地保证本协议项下违约金累加计算,并主动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本协议引起纠纷,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相关材料均应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凭证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四)本协议自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担保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之日起终止。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一)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二)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经全面、准确地对本协议全部条款作出了与乙方相同的理解和说明,并已特别注意到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保证切实、全面履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篇2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欲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共**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算起,按照实际支用的数额来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的年利是7%。借款人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日期归还款,逾期的部分将要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人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为止,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

  借款人:××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借款利率:

  1、双方确定借款利率为______ %每______月,利息从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开始起算。

  2、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_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返还的款项,应优先支付利息。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_____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双方因借款以及抵押合同引发的任何纠纷,均同意选择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交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条、送达地址:双方的法定住所地以及约定联系地址均为合法送达地址,任何法律文件一经特快专递寄送,无论谁签收或退回与否,均视为已经送达;双方同意电子送达,任何法律文件一经发送到约定电子邮箱,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由自己负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份各执_____份,抵押登记机关_____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4

  缔约人:_________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于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篇5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月内(包括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担保人:借款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6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由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抵押人住所:

  电话: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账号: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_._%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________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两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三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__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甲方每月_______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银行及卡号:_________银行及卡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篇8

  甲方(贷款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用借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信用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1. 分期用款计划:(略)

  2. 分期还款计划:(略)

  第二条:甲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乙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乙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甲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个人借款合同 篇9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________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月利息为百分之十。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出借方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以现金或者银行支票形式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贷及保证人三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如发生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发生后三日内通知出借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保证人义务

  1、监督借款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监督借款方按时还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

  5.使用面积: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房屋所有权证号:

  9.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10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6.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7.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30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1)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

  (2)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3)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

  1.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