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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合集12篇

时间:2023-12-13 18:49:59 其他协议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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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贷 款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 款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担 保 人: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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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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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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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 款 方:

  代表人签字:

  借 款 方:

  代表人签字:

  保 证 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2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人?名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指《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项目:指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

  ?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委托人在XX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开户人:?账?号:

  ?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年月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发放贷款。

  .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9%。

  .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4?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个月的第日支付贷款利息。

  .5?贷款担保

  贷款由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信托费用的种类

  9.?信托报酬;

  9.?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用等;

  9.?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信息披露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3?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不包括本数)至%(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100%+%]。

  ?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的构成

  10.?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信托净收益

  .1?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信托净收益分配

  .1?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2?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4?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信托期限届满;

  ?信托被解除;

  ?信托被撤销;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在受托人网址上公告;

  17.?来函索取时寄送。

  ?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约

  18.?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委托人违约

  ?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名称及公章: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于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3

  贷款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同意仍按双方原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3)针对双方劳动合同的不再续签,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资标准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资做为工作交接奖金,本奖金连同乙方交接期间之报酬,甲方将于____月____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形式订定。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担保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4

  第一条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贷款,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及账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5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

  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6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7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担保人: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甲方:乙方: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8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到期日年月日。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

  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

  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

  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保险

  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

  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  

  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

  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保证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账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质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年月日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10

  贷款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地址:

  电话: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同意仍按双方原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3)针对双方劳动合同的不再续签,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资标准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资做为工作交接奖金,本奖金连同乙方交接期间之报酬,甲方将于12月5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形式订定。

  甲方:有限公司

  签字:

  乙方:

  签字: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11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 款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担 保 人: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xx年月日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篇12

  借款单位_________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_,产量_________,利润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