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篇1
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房权字第号房屋共有权证:房共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字第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1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篇2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民间汽车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附记人 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法官物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 ,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或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 年 月 日前现金支付房款 元 (¥ )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 元 (¥ )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年 月 日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 自 之 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 伍 份。其中甲方留置 贰份,乙方留执 贰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 ,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贰拾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6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方须在乙方搬迁后10日内赔偿乙方人民币元。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 市政提供,户外独立水表
2、电 KW,户外磁卡电表
3、燃气 管道煤气
4、有线电视 XX市有线电视网
5、通讯 电信固定电话一部,宽带到户
6、其他 单元可视对讲门禁,紧急求救(小区物管)等
(二)装修情况:
简单描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篇4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质押标的(见附件1)
1.质押物名称:
2.质押物品种、型号:
3.质押物数量:
4.暂估价值: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5.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时间:
6.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地点: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动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的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用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必须在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前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
第六条质押动产的交付与登记
1、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必须将质押动产交付给甲方占有,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则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放款满足以下条件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放款:
1、所有方已签署当票和本合同。
2、质押动产已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已获得仓单或相关凭证。
3、已经办理了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甲方已收到相关文件。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大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5、乙方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仓储保管费、公证费等费用。
第八条质押动产的权利和限制
1、在质押权的存续期间,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质押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转让、赠与、出借、抵偿债务、分割等),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动。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质押动产,必须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提供等值的担保。在获得担保后,甲方将指派工作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2、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动产办理保险,乙方必须无条件购买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在质押期间,如果质押财产受到毁坏、灭失或被征收等情况,质押权将依据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解除。如果担保债权的履行期尚未到期,甲方有权要求存入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
3、在质押期间,如果质押财产的价值明显降低(即质押动产的市场价值降至合同评估价值的80%或更低),或者第三方针对该质物与乙方有产权争议,或者第三方提出质押财产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停业整顿、被关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提供其他担保。
4、在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质押动产上另行设定质押权、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动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质押的动产享有完全的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并已依法履行与本合同和当票有关的的所有相关法律手续,并已获得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乙、甲双方确认被质押的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并且不存在任何可能会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质押权实现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质押、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动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动产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等),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质押动产转让合同以达成共识。
3、乙方承诺按照合约规定及时交纳质押期间动产的仓储及保管费用。
质押权的行使
1、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九条的任何约定;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质物发生毁损、灭失、价值下降或有权属争议,或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或质物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或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或未履行支付有关质物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质物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质押权可能遭到损害;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综合费用,且累计达到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或本合同约定的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届满后日内,乙方应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3、如果仓储合同约定的质物仓储期限届满,则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向仓储人交纳下一期的仓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行使质押权。
4、甲方有权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质权。如果甲方自行拍卖质物,则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3、如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则超出部分归质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一致同意:委托甲方进行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此标准适用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到期之日起至该期限到期或提前到期后的日期)。
2、如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清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则自借款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日起日内,每日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直至全部款项结清日期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第九条所约定的义务,或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无法解决,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行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和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乙方需进行额外的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其他条款。即使当票、本合同或其他条款无效,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即使甲方宽容、宽限、优惠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仍不会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享有的任何权益。此外,这些宽限等措施也不会被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本合同项下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如发生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必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关可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在此情况下,若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向管辖权内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同意放弃其对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声明本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解除合同本合同在乙方偿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已完成当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之时,即解除。在合同解除之后,相关方有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质押动产归还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规定
1、如果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各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方式作出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为准。而若补充协议未涉及某些内容,则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在当票及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和担保等同样适用于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通知各方各方均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在书面变更通知收到前,各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均应被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协商和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所有本合同条款均是各方不带偏见地平等、充分协商后共同起草,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意义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悉数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进一步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修改和补充:附件1:质押动产清单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年月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篇5
编号:年[ ]字号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住所:
出质人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质权人:(公章)
出质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电话:_____抵押权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电话:_____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详情
第二条抵押详情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_____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
乙方代理权限:_____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_____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_____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_____乙方(公章):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篇8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其所有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甲乙双方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借款利息为_______(月利息),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
还款方式乙方按_______付息,到期还清本金。
第四条:
质押物事项;乙方现有_______牌_______,车牌号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辆识别号码:_______,车辆所有权人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履行支付借款利息2倍的罚息,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金额千分之十的滞纳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把该车辆卖掉或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车辆,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该车辆拍卖款不足以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催要所欠本金和利息,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
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