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借款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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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借款合同 篇2
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消费借款合同 篇3
甲方: 销售公司
乙方(车主):车主签字手印 身份证: 丙方(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 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码 )提供汽车消费借款服务。
二.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购车首付款30%中,乙方须首先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元;首付款另20%的款项,计人民币元,由甲方为乙方垫付,借给乙方,缴足首付款用于购车。
四.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借款服务费 元。
五.乙方所借甲方20%的购车款元,乙方须于三十日内还清,借款逾期乙方将承担10%/天的利息,丙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还清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同意并自愿将车辆交甲方保管。
七.乙方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交给甲方保管,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借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所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在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丙方的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为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履行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按揭还款义务,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 电话:(宅电)
(手机) (办公) 其他
电子邮箱: @
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 电话:(宅电)
(手机) (办公) 其他
电子邮箱: @
乙、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方调查费。
十.当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借款合同逾期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保证人丙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撤销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还清。
十一.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或通知甲方提车,甲方拒不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车,甲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乙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十二。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叁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代表人:
乙方(手印):
乙方共同还款人(手印):
丙方保证人(手印):
20xx 年 月 日
消费借款合同 篇4
甲方:销售公司
乙方(车主):车主签字手印身份证:丙方(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手印身份证: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码)提供汽车消费借款服务。
二.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购车首付款30%中,乙方须首先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元;首付款另20%的款项,计人民币元,由甲方为乙方垫付,借给乙方,缴足首付款用于购车。
四.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借款服务费元。
五.乙方所借甲方20%的购车款元,乙方须于三十日内还清,借款逾期乙方将承担10%/天的利息,丙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还清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同意并自愿将车辆交甲方保管。
七.乙方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交给甲方保管,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借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所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在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丙方的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为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履行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按揭还款义务,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电话:(宅电)
(手机) (办公)其他
电子邮箱:@
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电话:(宅电)
(手机) (办公)其他
电子邮箱:@
乙、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方调查费。
十.当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借款合同逾期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保证人丙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撤销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还清。
十一.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或通知甲方提车,甲方拒不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车,甲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乙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十二。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叁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代表人:
乙方(手印):
乙方共同还款人(手印):
丙方保证人(手印):
20__年月日
消费借款合同 篇5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各省市签订。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公司的出资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贷款事宜协商一致。
第一笔贷款金额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万元(CNY:)。
第二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目的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用于乙方设立公司,乙方不得随意变更
它的用途和目的。
第四条借款利率
上述贷款月利率为%,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一个月按30天折算)。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本息。
2、乙方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如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贷,且甲方同意续贷,则本合同按原贷款利率上浮%计息方式自动展期一年。
4、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乙方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之日起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贷款利率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
2、如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并自到期日起每日按贷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
消费借款合同 篇6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 账号:
传真: 电话:
编码: 传真:
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消费借款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借款人住址: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地址: :
信贷业务电话:
会议业务电话: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小写):。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xx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4. 年月日
5. 年月日 6. 年月日
7. 年月日 8. 年月日
9. 年月日 10. 年月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代表:
电话:
乙方:
代表: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