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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合同(合集14篇)

时间:2023-08-01 11:16:57 其他协议

  以下是热心会员“eizire”整理的汽车出租合同(合集14篇),欢迎参阅。

汽车出租合同

汽车出租合同 篇1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xxx市xxx路xxx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xx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xx-xx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xxx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x-x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xx%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x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xxxx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鷂年月日时分还车:鷂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 右前大灯 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 左前转向灯 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 右反光镜 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 牌照灯 防雾灯

  仪表盘 室内反光镜 雨刮器

  天线 前后保险杠 收放机

  座套 脚 垫 点烟器

  烟灰缸 发动机工况 空调工况

  底盘 外观清洁度 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 底盘完好 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 没有撞击修理 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出租汽车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轿车壹辆,车牌号码为: ,租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租金为月租金:

  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每月十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

  追讨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出租汽车合同 篇3

  合同编号:xx

  出租方(甲方):xx

  承租方(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甲方将xx牌车xx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

  从xx年xx月xx日xx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xx年xx月xx日xx时止收回,租赁期共xx年xx个月xx天xx时。

  交付地点:xx

  用途:xx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每天租金xxxxx元,共计人民币xx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xxx%,即xxx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xx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乙方租车在xx个月(不含xx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xx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xx%作为违约金。

  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xx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xx元;超出xxx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xx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甲方负责车辆的xx级维护和年检。

  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xx区域内xx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xx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xxx天(含xxx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xx%的违约金,逾期xxx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xx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xx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xxxx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租赁期在xx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签订地点:xx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章):xx出租方(章):xx

  地址:xx地址:xx

  法定地表人:xx法定地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xx

  开户行:xx开户行:xx

  帐号:xx帐号:xx

  电话:xx电话:xx

  邮政编码:xx邮政编码:xx

  使用说明:在未使用的空白处画上“╲”或“╳”等符号。

  附表车辆状况登记表

  外观:

  发动机:

  内饰:

  操控:

  其它: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出租给甲方的车辆名称、型号、品牌见附件一,车辆状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详见附件1

  第3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所需的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效证件。

  2.移交车辆时提供车辆状态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的维护。

  4.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出租方可免费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有义务对承租人的信息保密。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7.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

  第四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章、事故、违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如实向出租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根据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租赁车辆。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保持原状,表明未经出租人许可,不得修理车辆、改装、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

  6.协助出租人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

  7.协助出租人维护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出借、转租租赁车辆和车辆证件。

  8.确保租赁车辆由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10、执照及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修理费和租赁费。

  11.租赁车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归还车辆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归还,车辆状况与《车辆检验交接表》中登记的车辆状况无差异。如有划伤、擦伤等现象或证件不全,车辆损坏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按实际损失支付。

  12.严禁出租客车车辆;严禁使用租赁车辆参加比赛;严禁在车内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并留有刺鼻气味。

  13、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使用租赁车辆从事客货营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抵消租金。

  16.承租人退车时,需缴纳1000元的交通违章押金,一个月后,不退还任何交通违章记录。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人为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显示在车载保险卡上。承租人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人。

  3.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送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损坏判定和维修。

  4.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事故成本,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支付事故维修总费用的30%(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租金应在车辆事故和维修期间支付。

  第6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的,视为违约。

  2.违约金金额为车辆租赁保证金。

  3.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车辆的,应按租赁期未支付部分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承办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滞纳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担保人(人)自愿为承租人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对承租人履行汽车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须知、租车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表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争端的解决

  如果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2,车辆检验交接表

  附件三。给承租人的通知

  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印章:印章:印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

  租赁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本工程为。

  二、租赁方式

  承租方租用租赁方25T汽车吊壹台,用于本项目施工,按月元计算租赁费,不足一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三、租赁起止时间

  以承租方通知开始使用时间为起始时间,承租方停止使用时间为结束租用时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设计变更而中途停工,则租赁时间结束。

  四、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提供工作面。

  2、向租赁方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

  3、提供动力燃料(专指柴油),租赁方办理领料手续。

  4、安排租赁方的工作,合理组织协调生产。

  5、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租赁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直到罚款清退。

  6、向租赁方人员有偿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和宿舍。

  五、租赁方责任权利

  1、提供符合本项目施工要求的履带式吊车,随车提交各类证件、检验报告和现场检测验收报告。

  2、指派一名熟练的司机住工地,持证上岗,24小时作业。

  3、服从租赁方管理,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承租方生产计划安排和调度。

  4、如不服从承租方管理,影响正常生产,则按每小时200元赔偿承租方经济损失。如被承租方清退,则租赁方自行承担退场费用。

  5、进场非承租方指定型号、吨位的`履带吊车,承租方不予接受,清退出场。其进出场一切费用租赁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承租方的施工损失。

  6、保证吊车性能完好、正常使用。如出现因维修、保养影响了正常施工生产,则按2000元/小时扣减租用费(按管理规定正常保养除外,但必须提前4小时告知项目部)

  7、属租赁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承租方设备、财产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8、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自备辅助吊车)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25T汽车吊出场后7天内,支付该车租用费的80%,余款在其后的1个月内付清,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款清合同终止。

  承租方:

  年月日

  租赁方: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 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车辆为牌小汽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辆产权仍属于乙方。

  本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工作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 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规税费用的承担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营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理费用。

  乙方及所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的分担

  客户妨碍车辆安全行驶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

  客户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如确不知情,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如知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行为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外部风险

  凡是在甲方缴纳风险金的人员(一次缴纳一个月200元,三个月400元,六个月600元,一年1000元),被交委处罚,第一次公司支付罚款的100%,第二次支付罚款的80%。此风险金缴纳期限为一周期。

  交通违章违法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固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遭受损害的,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乘客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者意外,乙方应负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其他非乙方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收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要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 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车辆为牌小汽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辆产权仍属于乙方。

  本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工作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 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规税费用的承担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营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理费用。

  乙方及所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的分担

  客户妨碍车辆安全行驶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

  客户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如确不知情,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如知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行为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外部风险

  凡是在甲方缴纳风险金的人员(一次缴纳一个月200元,三个月400元,六个月600元,一年1000元),被交委处罚,第一次公司支付罚款的100%,第二次支付罚款的80%。此风险金缴纳期限为一周期。

  交通违章违法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固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遭受损害的,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乘客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者意外,乙方应负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其他非乙方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收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要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2023 篇9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 租赁车辆及期限:

  1. 基本信息:车型:, 车牌:,数量: 部,出厂年月:年 月

  2.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3. 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 租金及费用标准

(1)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月RMB 元;

(2)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月RMB 元;

  2. 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出车)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7:30至18:30,(周六若无特别通知,车辆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如:公司集体活动,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 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账户信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 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 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 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 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 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 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 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 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 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 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 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夜间经营权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止),期满后乙方决定是否继续承包,承包金以行情为准。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出租车情况:

  1、甲方将属于自己的(车牌号:川AY8114,顶灯号:川运蓉——G0030)出租车的夜间经营权承包给乙方(时间为每天下午19:00至次日7:00)。

  2、付款方式:每天按70元(柒拾元整)租金支付,每做一天算一天,次日结清。

  三、双方职责:

  1、为了保证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出租汽车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在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足履行合同的保证金4000元整。合同满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给乙方。

  2、合同签字后,乙方应立即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营运证件(服务证、资格证、治安证),由于乙方证件不齐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营业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标准每天150元整),直到该车能正常营运时为止;因为甲方自身原因而使乙方晚上无法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晚30元赔偿损失费。

  4、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发生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营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险单。

  5、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修车费、医疗费乙方有先期垫付的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6、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交由无证或证件不齐者营运,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在营运过程中,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大修费由甲方全部负责。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在无异议后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篇1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轿车壹辆,车牌号码为:K,租车时间自20年 2月1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每月十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条 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

  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车辆辆,颜色为色,车辆厂牌号为,车牌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租期共计为个小时,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元,月租金元,日行驶里程为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时为一天,在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第七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汽车租赁合同 篇13

  出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签章)

  代 表 人:

  年月日

  承 租 方:(签章)

  代 表 人: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有偿租赁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承担;

  4.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承担;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4.从年月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 )、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 )、年损险( )、火险( )、盗抢险( )、玻璃险( )、不计免赔险( )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 ),乙方自行交付( ):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2>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院判决。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