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会员“zhongbi”整理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精华12篇),供大家赏析。
装饰设计合同范本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约订于年月日,甲方有意装修位于所在位置,拟委任乙方进行该所在地的设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鉴于此,甲方与乙方同意下列条款:
设计项目任务范围(手写)
乙方应根据甲方之要求与规定准备必需之设计与图样,以利本工程之进行。设计期间包含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乙方应根据业界之标准计划此工程。甲方同意给乙方此工程设计阶段所付出之努力给予报酬。
项目名称:设计工程
项目地址:
面积:平方米
设计服务范围
.1室内装饰设计
.2室内固定家具设计
.3室内活动家具选型(提供相关图片)
.4室内灯具选型(提供相关图片)
设计服务内容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在此阶段乙方应与甲方建立本工程之方针或需求。甲方应清楚说明本方案之目的与目标、预算、及整个专案之时间架构与应完成之日期。概要制定后,乙方应准备初期计划,包括空间安排之平面图及相关之装饰立面图,草图、材料与色彩等,以说明此设计。
施工图阶段甲方认可设计发展阶段之成果后,乙方应准备报价单及施工所需之图样,如平面图、尺寸图、主要节点大样详细说明,符合现行施工图深度要求和现场施工要求、家具与设计图、天花布置图、软装饰材料表等图样,并需根据业界之标准施工。
设计中由于建筑相关之内容,例如内部分隔之微调,原则是不作变更,如必须变更与建筑师及时沟通。
办公楼设计中应特别注意载重荷载,应在结构许可范围之内所用建材应与结施,建施协调,保障安全可行。
在本工程之设计阶段,甲方可作合理的修改,如果在设计成果认可之后甲方又做了相当的修改导致主要的变更,则乙方有权要求合理的额外费用並延长时间。但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之相关费用及时间之影响,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原因,导致施工需要更改,则乙方负相关责任。
合约金额
合约金额:
设计服务费: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元整(¥)。
此报价包括:
1.在条款项所列之室内设计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2.主材实物样板一套。
3.正式施工蓝图套,电子文档套。
4.施工过程中配合及现场指导(共计次)。
此报价不包括:
1.消防设计。
2.弱电设计。
3.给排水设计(施工方负责)。
4.除项以外的服务范围。
付款条件
(a)付款时程:
头款于签约时支付30%
(b)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设计款达七日,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业主在七天之内停止工程进行;且甲方不得因设计者依本条所述之停工理由,向乙方要求支付罚金或进度落后款,乙方即使在甲方延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工程的进行,则工程完成日可依迟延付款日数展延。
设计任务时间表
设计任务应由签约后起算,乙方应提供项目进度表供业主审核后执行。进度表须附于本合同后作为附件。(附件一)
在设计开始之后经甲方要求增加工程,或由于乙方因不可抗力控制的情况下,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之延期。乙方应以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核定展延之设计完成期限。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负责本约规定一切设计执行、建造事宜,以及一切相关的直辖市事宜。由乙方执行的一切工程均应根据中国国家有关规范及业界基本标准,工程合约及工程文件为准,且应具备良好的技术,若需修正工程,则应取得双方书面的认可。
甲方的责任
甲方协助设计者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图纸资料。
若甲方在每个设计阶段完成并签证认可后,要求乙方变更设计,应合理补偿乙方变更部分的设计费用。其金额由双方商议。
逾期付费的利息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的设计费应如4。0条的规定按时付款,所有的款项应开列[到期日]当天的即期支票或电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三十天以上者,应按月计算1。5%的利息,一直到付清款项为止。
约束的法律
本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继任者及让受人
甲方及乙方各加约束本人、其继任人、合法代理人及让受人遵守本约。
1中止合同
1甲方因无可归责于乙方之原因中止本合同,应于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支付所有已完工设计及合约总价余额10%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合约总价。在发出仪式通知后十五日内应将款额付清。
1若甲方违约迟付乙方设计费达21日以上,乙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应在14日前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付乙方至合同中止时已完成的工作及相关费用,并支付乙方依约所积累的利息。
1如果双方发生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不论与此契约书有关或无关,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该问题、争议或分歧的存在,同时须向双方同意的仲裁人提交同样的通知书。如对方未能对仲裁人的人选择达成协议,不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收到为期三十天的通知时,任何一方可向当时中国法律协会的主席提出申请(同时给与对方一份副本)与仲裁人预约见面。该仲裁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令进行,而仲裁人的判决均具有约束力。由于本约之解释产生争议或纠纷,双方经协调方式未达成协议时,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提交仲裁解决。
1甲方代表
1当授权对乙方作出批核及指令的人士须由甲方以书面委派,该人士须被视为甲方的授权代表人,代表甲方的全部所知、权利、同意及允许。甲方须对该人士所有行为负责,并须保障乙方不会在执行任务及/或依据此契约书,及/或该授权人以书面或任何方式发出的批核及/或指令进行工程时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损失、诉讼、金钱损失、赔偿、要求及偿还;但乙方的疏忽或蓄意错误则除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室内设计合同范本 篇2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装修室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①本设计不包括园林、厨房和智能化设计。
②本设计不负责建报图和竣工图。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万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1、设计费支付进度按提交设计文时间及工程进度所决定。
2、上述设计费包干价,在本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内,今后不随涉及内容及设计周期的改变而调整。设计费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数,按规定向发包人按比例收取。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6.发包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时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设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电脑,办公桌、打印机)生活<住宿)及必要的交通等方便条件。
.5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当地技术标准。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工程开始施工,如须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则设计费或工资另行商议。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3天支付,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合同生效后,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第一天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其他约定事项:(也可另签补充协议)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装修设计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篇4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名称)工程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并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述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述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本合同设计费为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6.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它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修改较大,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6.在合同发行其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 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购买解决。
.9甲方应承担本项目来乙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乙方责任
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约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且不涉及原土建结构的改造,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出的合部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9.、、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 联络工作。
.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一,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不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 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得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得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篇5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本着双方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3、建设过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及期限:
1、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面积:
2、
3、设计任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历天。
第三条相关资料移交
1、合同签订同时,甲方需向乙方交付的资料
(1)项目所在场地的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完整的基础平面图及具体的各功能区初步平面分布图(CAD格式)
(3)各功能区家具器具尺寸及位置分布及要求,器械设备尺寸、分布及用电量数据说明
(4)相关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数据。
(5)对本项目的装饰风格定位和材料运用的建议和要求。
(6)相关的批示文件及相关的审批回复件、法律文件。(复印件)
2、设计任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1)拟定的区域装饰表现效果图
(2)完整的装饰施工蓝图6套(含水电)或CAD文件
(3)相关的装饰施工说明文件及材料表,灯具表、技术指标。
第四条设计服务及收费
1、本次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币)元。
2、设计费组成:
(1)本次项目的设计费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
(2)设计费计算系数计算,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系数II级,系数为1、室内装修附加调整系数为1.
(3)设计费计算公式:
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的设计范围内费用
3、设计服务收费内容含:
(1)项目场地勘测费用。
(2)装饰方案设计费用、拟定区域装饰效果图及施工图制作费用。给排水、强弱电施工图制作费用,图纸会审期修改图纸费用。
(3)现场施工指导(3次)费用。
(4)后期室内装饰品采购指导
(5)不含大面积(大于10%)变更设计费用。
(6)不含竣工图费用(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担)
(7)不含第三方图纸审核费用(第三方图纸审核费用另行支付)
(8)不含超出本合同设计范围之外的工作服务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
1、付款方式:转帐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甲方提交第三条所规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2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4条款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者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完整的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5、乙方在本项目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的建筑(装饰)材料、建筑(装饰)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材料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
第八条设计任务过程
1、设计任务应由签约后,乙方应提供项目进度表甲方审核后执行。
2、设计开始后,如甲方要求增加工程或由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控制的情况下设计工作中断的,则甲方应给与乙方设计工期合理之延期。乙方应以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核定展延之设计完成期限。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政命令致使本设计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
1、所有设计图纸必须在甲乙双方通过图纸会审确认后方能交付施工使用
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后不给予回复,视为确认。
(1)乙方交付已完成的.施工图3天,
(2)乙方递交设计任务竣工通知书5天。
3、甲方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在施工图制作阶段发生局部或整体修改或者重新设计,按以下办法处理:
(1)修改的工作量占整体工作量的10%以内的,乙方无偿负责修改,修改的工作量占整体工作量的10%以上的整体修改,乙方另收取费用,费用套用合同单价计算。
(1)在上条(1)的基础上,方案仍不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及修改费的基础上协商解除设计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3)设计开始之后经甲方要求增加工程,或由于乙方因不可抗力控制的情况下,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之延期。乙方应以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核定展延之设计完成期限。
(4)在施工图实施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需要需进行局部更改方案的,乙方需负责及及时进行图纸修改。
4、在本项目之设计阶段,甲方可作合理的修改,如果在设计成果认可之后甲方又做了相当的修改导致主要的变更,则乙方有权要求合理的额外费用及延长期限。但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之相关费用及时间之影响,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原因,导致施工需要更改,则乙方负相关责任。
第十条施工技术配合
1、技术配合,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施工技术配合费(差旅费)。施工技术配合费(差旅费)元。
2、施工技术配合费支付方式:转帐
3、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协助甲方进行施工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
(2)对施工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以达到预期设计效果
(3)指导施工,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其他
1、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饰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甲方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乙方的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6、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以下联系方式为准。
甲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号码
7、若联系方式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之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各项条款。无论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都有权依据本合同各条款决定的继续和终止。
3、甲方因无可归责于乙方之原因中止本合同,应于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支付所有已完工设计及合约总价余额10%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合约总价。在发出仪式通知后十五日内应将款额付清。
4、若甲方违约迟付乙方设计费达15日以上,乙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应在第15日前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付乙方至合同中止时已完成的工作及相关费用,并支付乙方依约所积累的利息。
5、本设计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
装饰设计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号(单元) 室.
3、住户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 元(其中:设计费 元,管理费 (%),税金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0%,计 元.工期至木工全部收口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5%,计 ?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 元.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的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的1‰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价的1‰.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姓名(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装修施工地点:。
住房结构:,施工面积平方米。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造价表》。
工程承发包方式:。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不含税金),
金额大写:(详见:《工程预算书》)
工程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折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装修垃圾。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保证质量,主要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六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300-8
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面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工程中期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年。验收合格签字并在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
2.工程进度过半指:在油漆工程材料进场之前。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
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应付工程款金额的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3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
甲、乙方双方直接签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1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2、地址:
3、装修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总价款:元(详见预算单。)
6、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备注: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水电完工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瓦工、木工完工,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施工完成后支付剩余%,计元。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②指派(姓名)(电话)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③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施工图纸、装修工程预算单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支行户名: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为每平米,共平米,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设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思想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自己思路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对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实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理应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理应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其他: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篇11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本着双方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3、建设过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及期限:
1、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面积:
2、
3、设计任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历天。
第三条相关资料移交
1、合同签订同时,甲方需向乙方交付的资料
(1)项目所在场地的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完整的基础平面图及具体的各功能区初步平面分布图(CAD格式)
(3)各功能区家具器具尺寸及位置分布及要求,器械设备尺寸、分布及用电量数据说明
(4)相关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数据。
(5)对本项目的装饰风格定位和材料运用的建议和要求。
(6)相关的批示文件及相关的审批回复件、法律文件。(复印件)
2、设计任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1)拟定的区域装饰表现效果图
(2)完整的装饰施工蓝图6套(含水电)或CAD文件
(3)相关的装饰施工说明文件及材料表,灯具表、技术指标。
第四条设计服务及收费
1、本次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币)元。
2、设计费组成:
(1)本次项目的设计费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
(2)设计费计算系数计算,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系数II级,系数为1、室内装修附加调整系数为1.
(3)设计费计算公式:
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的设计范围内费用
3、设计服务收费内容含:
(1)项目场地勘测费用。
(2)装饰方案设计费用、拟定区域装饰效果图及施工图制作费用。给排水、强弱电施工图制作费用,图纸会审期修改图纸费用。
(3)现场施工指导(3次)费用。
(4)后期室内装饰品采购指导
(5)不含大面积(大于10%)变更设计费用。
(6)不含竣工图费用(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担)
(7)不含第三方图纸审核费用(第三方图纸审核费用另行支付)
(8)不含超出本合同设计范围之外的工作服务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
1、付款方式:转帐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甲方提交第三条所规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2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4条款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者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完整的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5、乙方在本项目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的建筑(装饰)材料、建筑(装饰)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材料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
第八条设计任务过程
1、设计任务应由签约后,乙方应提供项目进度表甲方审核后执行。
2、设计开始后,如甲方要求增加工程或由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控制的情况下设计工作中断的,则甲方应给与乙方设计工期合理之延期。乙方应以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核定展延之设计完成期限。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政命令致使本设计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
1、所有设计图纸必须在甲乙双方通过图纸会审确认后方能交付施工使用
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后不给予回复,视为确认。
(1)乙方交付已完成的施工图3天,
(2)乙方递交设计任务竣工通知书5天。
3、甲方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在施工图制作阶段发生局部或整体修改或者重新设计,按以下办法处理:
(1)修改的工作量占整体工作量的10%以内的,乙方无偿负责修改,修改的工作量占整体工作量的10%以上的整体修改,乙方另收取费用,费用套用合同单价计算。
(1)在上条(1)的基础上,方案仍不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及修改费的基础上协商解除设计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3)设计开始之后经甲方要求增加工程,或由于乙方因不可抗力控制的情况下,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之延期。乙方应以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核定展延之设计完成期限。
(4)在施工图实施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需要需进行局部更改方案的,乙方需负责及及时进行图纸修改。
4、在本项目之设计阶段,甲方可作合理的修改,如果在设计成果认可之后甲方又做了相当的修改导致主要的变更,则乙方有权要求合理的额外费用及延长期限。但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之相关费用及时间之影响,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原因,导致施工需要更改,则乙方负相关责任。
第十条施工技术配合
1、技术配合,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施工技术配合费(差旅费)。施工技术配合费(差旅费)元。
2、施工技术配合费支付方式:转帐
3、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协助甲方进行施工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
(2)对施工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以达到预期设计效果
(3)指导施工,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其他
1、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饰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甲方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乙方的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6、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以下联系方式为准。
甲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号码
7、若联系方式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之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各项条款。无论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都有权依据本合同各条款决定的继续和终止。
3、甲方因无可归责于乙方之原因中止本合同,应于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支付所有已完工设计及合约总价余额10%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合约总价。在发出仪式通知后十五日内应将款额付清。
4、若甲方违约迟付乙方设计费达15日以上,乙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应在第15日前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付乙方至合同中止时已完成的工作及相关费用,并支付乙方依约所积累的利息。
5、本设计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
装饰装修设计合同 篇1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50%,计¥(元整);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45%,计¥(元整);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5%,计¥(元整);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委员会提请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工程预算书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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