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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合同6篇

时间:2023-08-04 09:00:06 其他协议

  【前言】下面是热心会员“xifanfu”分享的股份质押合同6篇,供大家参阅。

股份质押合同

股份合同 篇1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2、乙方以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乙方给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与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股份质押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质权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元[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庆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月日在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1、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3、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4、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5、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份制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xx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xx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xx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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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xx章程》及《xx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x年x月x日

股份质押合同协议书 篇4

  合同编号:

  质权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元[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庆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月日在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1、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3、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4、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5、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质押股份转让的合同 篇5

  转让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受让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

  1、

  2、甲方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年月日,总股本为 股,其中甲方作为 股东,持有 股,占总股本的 %。

  4、 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 股 股份,占 总股本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

  合同: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

  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 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3会计报告: 经过审计的年月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基准日:指年月日,即为 报告截止日。

  1.

  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 股股份。

  1.

  

  1.

  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

  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

  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

  条赋予其含义。

  1.

  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

  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

  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

  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

  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

  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股国家股股份,占达股本的 %。

  三、会计报告

  

  甲、乙双方同意将 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 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作为股份转让方及达

  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

  法律地位

  ①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达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

  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

  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

  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 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 股份。

  4.

  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

  

  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

  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

  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

  

  持续性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参考 中所载明的达每股净资产值为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 ,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

  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

  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④

  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收款人:市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帐号: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七、股权的转移与取得

  甲、乙双方在依照第

  条的规定办理完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后,乙方即合法取得甲方所转让的 股份的所有权,届时,乙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达XX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享有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

  八、

  九、告知

  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允许并协助乙方参观、考察达主要产生及生产基地情况,并在法定范围内继续协助乙方了解达经营、财务资料和合同等文件资料。

  十、保密

  鉴于本次 股份之转让有可能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 国家股股份转让信息而对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以及 已流通股份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所涉及股份转让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 国家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的要求进行。

  甲、乙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未经相应权利方许可,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

  乙方在此承诺:若本合同项下之股份转让最终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未能审批甲方的转让申请),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并了解到的有关尔达的相关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将全部退还给相应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达)。对于乙方已知悉的甲方和达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乙方亦会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本条所称“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确认,保密期为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年。

  第

  至

  条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无效而无效。十

  一、权利转让的限制1

  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

  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须因该等转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

  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对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形式担保。除非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与该标的股份相应的权利。1

  本合同签署后,除非本合同效力终止或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股份另行转让他有,或委托他人(乙方除外)行使与该等标的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但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4.

  条、第

  4.

  条、第

  4.

  条、第

  条、第

  条,甲方有权对标的股份作任何处置。十

  二、违约责任及赔偿1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依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并应赔偿其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的

  4.

  条规定的义务,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本合同经批准生效后,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定金及已付款项;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1

  乙方应按本合同

  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发生逾期,则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

  若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各期转让价款时发生逾期,且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日内仍未能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当期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一种方式行使救济权利;

  ①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该项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和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余款由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应退款项的具体数额后的七天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②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已经支付的款项确认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时对逾期未付的部分则失效。故乙方将拥有达XX公司标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③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十

  三、不可抗力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由有权部门签发的,可以说明不可抗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本条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转让价款由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十

  四、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如在协商开始后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1

  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十

  五、生效及其它1

  本合同第

  4.

  条、

  至

  条,第

  条,第

  条,第

  至

  条,第

  至

  条,第1

  至1

  条,经甲、乙双方同意,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1

  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1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国家、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1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应寄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注册地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用传真发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传真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履行的延误,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为可独立履行的。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并拟订的新的条款来取代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尽管如此,除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各款仍将继续全面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者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外,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的全部合同和合意,并取代甲、乙双方先前达成的任何合同、合意、谅解、明显或默契示的同意、承诺以及其他约束性安排。1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副本肆份,分别报送审批部门和机构。

  返

股份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是由和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其中:占有股份--%,占有股份%。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2、受让方(乙方):

  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甲方)自愿将其在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价值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形式)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新派。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