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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合同【精华13篇】 公司与个人签的合作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3-08-05 19:56:05 其他协议

  【导语】下面是会员“sixia”整理的个人合作合同【精华13篇】,供大家赏析。

个人合作合同

个人合作协议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

  促进当地软件行业的发展,同时增加合伙各方收入,促进各方事业发展。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软件产品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备注:以非货币出资的,需经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有全体出资人确认其出资额价值。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安排相关人员。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潮州范围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名/盖章)

  合伙人:(签名/盖章)

  合伙人:(签名/盖章)

  合伙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个人合作协议 篇2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本协议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于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于 年月日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产品。

允许乙方销售的产品名称、种类及市场价格、结算价格、预付款价格、余款价格见附件1。

本协议中的“市场价格”是指甲方对外公开的统一零售单价;本协议中的“进货价格”是指双方进行货款收付时所依据的财务结算单价。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的产品,乙方按照产品的进货价格支付货款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3.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进货价格。

.2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第的情况下或其他法定条件下单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的义务

  3.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根据乙方业务开展情况,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开展销售所需的业务资料文件。

  3. 甲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如甲方因市场情况或原料价格变化而调整产品的市场价格时,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4.乙方有权在销售推广中使用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示、有关图片和文字说明等)。

.2乙方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第条的情况下或其他法定条件下单方终止本协议。

乙方的义务

  4.乙方应利用其门店资源和各种宣传手段,积极、持续地向消费者推销甲方产品。

  第五条 价格与结算

本协议约定销售的产品名称、种类及市场价格、进货价格见附件1。

首批铺货货款每月结算,每月 日乙方需清点产品,并与清点完成后日与甲方进行结算。

协议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单日结算,协议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者应包装完好归还铺货商品,不能归还或包装损坏者则按附件1进货价格结算。

  第六条 质量责任

由甲方产品的质量本身引起的质量事故或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乙方假冒甲方品牌产品,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享有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结算销售款。

甲方无故拖延补货订单产品。

一方在协议期内故意或过失损害另一方利益。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一方无法按时执行或根本无法执行协议时,另一方不得追究受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第九条备注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年。若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协议,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终止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并须执行完毕。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有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形成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本协议为双方共同格守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本协议有关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的两年内,双方都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模式、交易流程、经营战略、销售业绩、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否则,泄漏有关信息的一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附件:

  附件1:《价格表》

  附件2:《采购订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个人合作合同 篇3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4

  甲方:xx现代生殖专科医院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在免费发放各种试纸(如:早孕试纸、排卵试纸等)及医疗优惠卡,为此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 甲乙双方协议期内,甲方免费提供(建议市场价,可由行情自定)简装袋装早孕试纸为元/袋,简装盒装试纸为3元/盒。双方在合作协议期间,甲方提供所有优惠卡及各种试纸,保证不断货的基础上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试纸给予丢弃、丢失、或赠送给别的`医院。也不得再收别的医院提供的各种试纸及优惠卡片。做到只与鸡西现代生殖专科医院一家长期合作。

  2、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特殊原因终止本协议的,剩余各种试纸及医疗优惠卡及时退还给甲方。

  3、 如药店转诊到我院消费的客户我院按20%提给本药店(转诊客户需提前通知为准)。

  4、 在本协议期间如出现由甲方优惠卡出现的医疗纠纷有甲方解决,并负责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乙方概不负责。

  5、 此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代表

  签订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市场经济原则,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议妥本协议以下各条款,共同监督,严格遵守。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战略合作伙伴,需及时向乙方报备公司签单信息;

  甲方公司设计师需主动积极向签单客户推荐乙方产品,并在合理的情况下带客户到乙方展厅(或者公司)了解乙方产品价格、特性、材质、花色等内容,以便促成成交;

  2、甲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算的一年之内,甲方所有的小区驻点、

  户外广告等有利于公司品牌推广的营销策划工作,需首先通知乙方相关负责人,由乙方决定是否参与;

  3、甲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算的一年之内,甲方的公司对外宣传

  册上需体现乙方公司信息,首批宣传册不低于3000册,乙方承担制作费元整,如在一年之内宣传册需要加印,则乙方无需再次承担制作费用,甲方全额承担加印的宣传册制作成本,同时乙方的公司信息照常体现;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公司(展厅)产品在产品信息、价格信息有变化的情况下需及时告知甲方公司设计师及相关人员;

  2、乙方公司产品在甲方公司工作人员的推荐之下,产生成交,乙

  方将以成交总价的%返利给甲方公司,返利部分统一返到甲方指定帐号,返利部分由甲方公司负责人统一支配,返利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3、为了便于甲方人员推荐乙方产品,乙方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在对待甲方客户时,需低于乙方展厅最低折扣的5%(特价商品除外);

  4、乙方在接触到对甲方公司经营项目有利的相关资讯时(如:小区驻点活动、广告推广、客户装修需求等)需首先通知甲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

  5、乙方需在本协议签定之日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用于甲方制作宣传册印刷费用,甲方开据统一收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个人合作合同 篇6

  甲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当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当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先生(或女士)

乙方: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合作合同 篇7

  甲 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

  乙 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关于在 小区内进行浙江恒新商贸宣传的合作。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管理的 小区租赁展位用于浙江恒新商贸的 宣传活动。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展位和宣传位置费用:天,合计 元。

  三、双方权益:

  1、乙方给予甲方租赁展位位于

  2、在乙方管理的小区,在双方活动期内,只允许浙江恒新商贸进行理财宣传推广,不允许其它品牌以任何形式在该小区做销售及宣传活动。

  3、甲方保障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打扰乙方小区人员正常生活。

  4、甲方保证所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作当中若有一方违约,甲乙双方首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违约所涉及的内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诉讼解决。

  六、活动时间见活动执行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作合同 篇8

  合伙人:(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女装批发店,店名为时尚女装。总投资为人民币元整,甲出资 元,乙出资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占投资总额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个人合作协议合同 篇9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元,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3—

  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

  签署时间:20年月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10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

  房产合同人甲方与乙方

  根据《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互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房屋座落位置:县岑阳镇;

  2、建筑面积:

  3、层次、总层次:

  4、户型:

  5、结构:

  6、建筑年代年;

  7、房屋朝向;8原产权证号;

  9、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10、土地宗(地)号;

  11、房屋设计用途住宿;

  12、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及年限。

  二、房屋评估价:

  三、房屋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房屋成交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 元整,大写 元整。平均每平方米 元。房款要求在房屋成交后于年月日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必须日内将房屋按成交时的模样全部空出交付乙方使用(包括水电设施等)。

  五、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3天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15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上述出卖的房屋如有涉及共用、出典、抵押、交换或者其它产权纠纷概帖卖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用做过户手续的办理。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立契日期:月日

个人合作协议 篇11

  甲方:

  乙方:

  1、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共同服务准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满意为依据,用产品来塑造品牌的服务理念。

  2、结算及付款方式:

  1、在执行协议期间,乙方出现货源紧缺或因厂家停产的产品,需要用其他同价位、同质量、同外观产品替代的,须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供货,如乙方未得到甲方认可,擅自供货或安装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甲方套餐总价为元,甲乙双方约定实际折扣支付元。

  3、如甲方客户在乙方店面自选材料价格超出甲方套餐总价,超出套餐总价部分享受乙方店面零售最低折扣价,并由甲方客户直接与乙方店面结算。

  4、待乙方供货、安装完成后,由甲方客户在验收单上验收并签字后,乙方即可到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超出套餐总价范围由乙方直接向甲方客户收取。

  5、安装:

  1、为保证甲方客户顺利选材,乙方须在乙方店面内对合作套餐内家具进行样品展示;乙方为甲方展厅内提供展示材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向乙方缴纳样品押金元,若出现停产等情况需要材料下架,甲方将样品归还乙方后,乙方将样品押金全额退还甲方。

  2、为确保甲方能够在规定工期内按时交工,乙方供货周期(自甲方确认下单至乙方到货的时间)为天,甲方客户在乙方店面选好材料并确认签字后,乙方可进行下单定货,并将客户确认签字后的单据拍照发给甲方存档,到货后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告知甲方客户到货预约安装。

  3、甲方客户需要安装须提前至少天与乙方联系并约定安装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客户安装通知后安排乙方安装人员按时到场安装,乙方安装人员安装完毕验收通过后甲方客户须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

  4、乙方提供材料价格表包含安装、运输、搬运费用(家电安装若产生附加材料费,须由乙方安装人员提前告知甲方客户,经甲方客户同意签字后,由甲方客户与乙方结算),乙方安装完毕后须将安装所产生的垃圾清场至小区垃圾堆放点,小区没有垃圾堆放点的,不得堆放在小区物业禁止堆放范围内;甲方工地现场及施工人员对乙方到达现场的已安装或未安装的产品应给予必要的保护,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

  6、质保:

  乙方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对甲方客户所选材料进行质保,如超出质保期客户要求维护维修,乙方可与甲方客户协商进行维护维修,乙方可酌情进行维修。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可不予保修。

  7、售后:

  甲方客户报乙方相关维修,移交乙方小时之内,乙方必须与甲方客户联系并约好时间上门维修,若由于乙方未与甲方客户联系造成客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客户道歉,挽回甲方声誉。

  8、本协议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合作协议合同 篇12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人与个人合作协议合同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

  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