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会员“lllq370”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精品13篇,供大家参阅。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
甲方股东:慕XX
乙方股东:周XX 周XX 周XX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20xx年4月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青海金藏岭酩馏酿造有限公司,并有慕XX、周XX、周XX、周XX四人组成董事会,任命XX为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负责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管理。现乙方资金到位,基础建设及生产改造等都以完成,公司已初具规模,生产经营正常,但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出退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甲方表示谅解,同意乙方请求,双方在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 甲方独立经营管理公司并重新任命公司总经理和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乙方不得参与干扰。
2、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原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XX不在承担公司生产经营的任何责任。
3、 乙方投资款壹佰万元,甲方在今后公司生产经营利润中逐步偿还或以公司产品顶还,如公司经营不善或无利润,乙方不得催还。
4、 公司在发展建筑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周XX垫付的二十五万元和慕XX垫付的十五万元人民币,甲方亦在今后公司生产经营利润中逐步偿还或以公司产品顶还。
5、 现公司所欠建筑款,由甲方逐步偿还。
6、 乙方虽退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但仍需要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利益。
7、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8、 如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当地促裁机关仲裁。
9、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股东各一份。
股东签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篇2
合伙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同担、重大事宜共同商议的原则经营快餐饭店。双方就合伙经营饭店达成如下:
第一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各出资元(人民币),共计出资元(人民币)作为经营总资金。
2、合伙期间两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经营方式
1、饭店日常经营及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参与经营,每月付给甲方经营管理费元(人民币)。
2、饭店员工的聘用及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甲方定期将饭店经营情况向乙方通报,饭店重大事项双方合伙共同决定。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双方出资金额为依据,按5:5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5:5比例承担。
第五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1、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另一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饭店日常的经营、管理。
(2)聘用饭店务工人员。
2、乙方的权利:
(1)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2)听取甲方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双方对资产进行清。
(2)清算后如有盈余,按5:5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5:5比例承担。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双方签字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协议书 篇3
合伙人(甲):,男,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男, 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网店,主营 。总投资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共负盈亏。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 ,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店铺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
第四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军嫂网吧
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卓豹路)168号C25-27号军嫂网吧
出资额(人民币):元(大写:捌拾肆万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业备用开支;
(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比例债务额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还贷等一切债务;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则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
(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
第十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九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条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5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考查认定在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合伙合同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权;④xx。合伙合同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军嫂网吧
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卓豹路)168号C25-27号军嫂网吧
出资额(人民币):元(大写:捌拾肆万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业备用开支;
(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比例债务额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还贷等一切债务;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则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
(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
第十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九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条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地址:
经营地址: 。
第二条:合作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45万(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整)。
2、以上出资应于 年 月 日全部缴纳到位。
3、本协议生效期间,合伙经营项目涉及全部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走、挪用或请求分割。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伙终止(包括合法解散)后,应当对合伙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扣除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各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项目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按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办理。
第五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1、盈余结算:经营进销存账目应当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中如出现的账面应有现金、货物等资产与实有资产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如账目或货物的损失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
2、盈余分配:每月结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偿还时,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
1、本合伙属于隐名合伙,仍以方个体经营者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另行办理合伙组织工商登记,如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应
当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或对本合伙项目进行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业务的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有权委派一人在合伙经营场所参与经营管理,其工资由合伙项目(财产)共同承担,如因经营需要招聘名员工,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项目(财产)承担。
3、内部管理,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制定规章制度等会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4、账务管理:合伙项目应建立专门台账及专用银行账户。属于合伙项目的任何支出均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入账。
5、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的一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登记入账,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双方确认后入账。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经营项目的现金和货物。
7、经营中,对于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全额收回,逾期应由经手人承担应收账款损失。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别扩大经营的情况下,不增加合伙人;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商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在不给合伙商店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原则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对财务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退伙协议方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产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
如一方欲转让自己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对合伙利益享有约定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约定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得随意侵害合伙财产权;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由此造成合伙经营项目损失的,则由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一方承担;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获得的利益划归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项目的名称继续经营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新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不能继续经营;
4、依法撤销、吊销;
5、出现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盈余分配约定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同时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8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厨具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以及技术优势,经营厨具以及通风排烟设计安装销售维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西安公司
经营场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面积:平方米。(根据经营地址变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维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股权、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股权:在合作期内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为利益保障。
2、工资分配:每月基本保障工资为2500元。(根据公司发展向上调节)
3、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为依据,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职股东享受项目业绩的千分之五。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股份比例承担。
5,独立股东业绩提成为
第五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③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50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5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七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9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地暖疏通清洗,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50%。由甲负责地暖疏通施工,乙方负责联系业务及结算。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公司,经营地点为大同市矿区。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地暖疏通清洗及保养维护。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后双方应及时进行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合伙人乙:
签名时间: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0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考查认定在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权;④xx。合伙合同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镇11村4组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齐并已投入到合伙项目中。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事项的决策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关合伙事项的决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承担。
3、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因经营砂石场尚有如下合伙债务未清偿:
1、尚欠青苗、果树赔偿款元未支付;
2、开办砂石场前期使用挖机、装机、双桥车等机械,尚有元机械费用未支付。
六、现场连砂的销售
现场连砂销售价格确定为元/车(车箱长度不超过米,车厢高度为米加米围板)。
连砂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
七、销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身份证号码:)负责保管砂石场的销售款项,每收足销售款万元分配一次。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债务及其他合伙债务未清偿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销售款项,所收销售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八、特别约定
1、由于合伙项目以外的原因,现场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该船在我方现有场地内淘取各种砂料(包括我方撤场后),如要淘取需给我方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
2、经丙方申请,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场现场道路,但丙方应额外承担一定费用,同时,还应负责道路旁泄洪沟涵管的安埋,确保道路畅通。
3、生产队现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场被损,我方撤场后应予以修复。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该路,因此,丙方和船方应与我方共同承担该路的修复义务,费用分担届时协商。
4、合伙事项完成后,合伙财产一律变现处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2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考查认定在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合伙合同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权;
④xx。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篇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年月日在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占%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合伙企业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
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业%的出资,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分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
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风险提示: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转让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受让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