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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合同(精华5篇) 工程合同书模板

时间:2023-08-07 18:47:23 其他协议

  下面是会员“xingkansipangrong”收集的工程工程合同(精华5篇),供大家阅读。

工程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鑫裕装饰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装修施工地

  2.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地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GB—2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xx并参照《广东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DB—35/T98》及《深圳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在工人进场后三天给部分生活费,施工中途在给予部分生活费,工程完工后全款付清。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以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地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后期灯具的安装。

  第六条:工程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总价结算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执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

  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事,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延。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作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天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有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过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水电过程保修五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3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圆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变更签证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发包方的`责任:周边施工环境及现场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窝工等问题工期顺延。

  2、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3、发生争议时,双方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决。

  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 * 份,其中发包方*份,承包方 *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鑫裕装饰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装修施工地

  2.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地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GB—2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xx并参照《广东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DB—35/T98》及《深圳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在工人进场后三天给部分生活费,施工中途在给予部分生活费,工程完工后全款付清。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以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地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后期灯具的安装。

  第六条:工程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总价结算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执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

  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事,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延。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作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天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有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过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水电过程保修五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雇主:

  承包人: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畅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