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热心会员“tt30283”整理的委托招商合同3篇,供大家阅读。
招商合同 篇1
产品招商协议
甲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经销区域 省 自治区、市)。为了拓展产品的销售市场,实现合作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
二、 产品代理: 元 / 盒
三、 产品全年承销量 万盒
四、 代理信誉及市场风险保证金。
为加强市场管理,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元作为信誉及市场保证金,签约时交付甲方。
五、 首批进货 盒 万元
1、 本合同签订之日 7 日内将首批货款付到甲方账户(款寄出时请传真、电话通知)。
2、 供货方式:
(1) 首批发货,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 3 日内发货。
(2) 以后进货,代理商提前 10 天电话申请,经甲方认定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账号(或其他方式汇款),同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甲方,甲方在收到货,款后 5 日内发货。
(3)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出外。
3、 交货地点及运费:
(1) 合同交货地: 省 市
(2) 达到合同交货地直接一次性的长途铁路运费由甲方负责,到达交货地区后一切运费由乙方承担。
(3) 验货地点:收货人当地车站,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由铁路及公路承运部门提供合法合理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破损证明。
六、 相关管理办法
七、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全
(2)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处罚权,情节严重的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对甲方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可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前手续的义务。
(3) 对甲方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情况有保密义务。
3、 其它必须遵守条款
乙方因其产品造成的人为破损,需要换货,甲方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理。换货费
用由乙方承担。
八、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的协商解决,若未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合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招商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本案基地坐落于。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年 月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甲方同意以人
招商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其中前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 家,酒店家,酒楼家 ( 附终端明细目录 ) ,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在试销期内,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元/件-- 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元/家的违约金。
5.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