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网友“shijiazhuo”收集的委托服务合同汇总11篇,供大家参阅。
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六、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1000美元作押金,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支付费用: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5%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个月,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篇2
鉴于:
1. 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向天时名苑小区(通州区杨庄北里 52号)部分业主起诉主张拖欠物业费和供暖费纠纷。
2. 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愿意在给予甲方优惠的条件下代理上述案件。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代理下列案件的诉讼:
1. 甲方就业主张志勇、李博和苏宝柱、朱景石拖欠物业费事宜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2. 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就业主赵野、李芳、史冬威和梁闯、李英梅、李萍、张秋月拖欠供暖费事宜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二、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及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律师。
三、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按照下列费用和方式支付:
1、 一审法律服务费用:
鉴于甲方是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并且甲乙双方一直合作愉快,乙方愿意给予甲方优惠,乙方优惠后的律师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涉诉讼标的额之和的10%。上述诉讼标的额之和约140, 000元人民币,乙方收取律师费14, 000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乙方全款支付,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邮寄快递费和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收到乙方账单后五日内支付。
上述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在一审中提供的下列服务内容:立案,申请财产保全,收集并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起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代理甲方参加庭审,参与本案件有关的调解及和解,接受法院文件的送达。如果甲方中途撤诉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乙方无需退还律师费。
2、 二审或再审法律服务费用
如有二审或再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二审或再审的法律服务费用。
四、 乙方责任:
1. 勤勉谨慎地、及时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或在承办法律工作中接触到或获知的所有经甲方认为属个人隐私的或者根据律师业公认的标准及乙方的知识范围,应合理地被认为属于应予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信息保守秘密。甲方要求保密或以书面方式注明秘密的内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上述该等文件资料之应用及引述或信息的披露应仅限于乙方进行本协议涉及诉讼代理事项过程中。
五、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所涉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乙方代理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诉讼所需要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应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 甲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期限及金额支付律师费及其它与本协议相关的费用。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依约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构成违约。
七、 法律管辖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协议之解释、效力、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法规。
八、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之仲裁规则,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
九、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议商决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书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代理委托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代理委托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宜
委托内容:甲方现委托乙方为“”(以下简称“该物业”)独家之代理,进行租赁推广工作。
委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约定事宜
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该物业之代理,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
(2)安排、陪同乙方之客户参观视察该物业,并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客户的公司背景和租赁要求。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维护甲方利益。
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提供有关物业的资料给乙方,包括物业的业权资料,图纸,设备及材料说明,租赁合同等资料。
(2)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租赁推广上的工作,包括安排带领乙方介绍的客户看房及解答有关物业的工程、技术问题等。
(3)有关租赁意向书、协议书及合同之条款的修改、变更,甲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4)甲方必须保证并提出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该项目出租的合法性
(5)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空置情况。
三、物业的租赁代理费用
代理费的定义
A:成交定义以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为准。
B:代理费的收取标准:以实际成交月租金(含税)的100%为代理佣金;
代理费的支付: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期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如无故未能按时将该费用支付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该费用的万分之五。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所介绍的经双方确认后(附看房确认记录)的第三方(求租方)与甲方完成租赁交易的,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如乙方介绍的客户在签署租赁意向书并支付首期押金/定金后,在正式入住该物业前,违反意向书中等任何约定或要求退租,则甲方在没收其有关押金/定金,支付所没收押金/定金的30%作为对乙方工作的补偿。此条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实施。
四、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五、保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六、通知: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为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指定的送达地址。
(1)甲方:
(2)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诚信原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商议不成,则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委托售后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开发程序,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项目清单:
(注:客户购买产品的一年内为基本保证支持服务期,其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开发合同的合同金额中)
二. 保证支持期内甲方享有如下免费的基本保证支持服务:
1. 软件系统操作(使用)培训;
2. 软件安装与调试;
3. 协助软件数据初始化;
4. 软件的数据修复;
5. 保证期内软件当前版本的升级;
6. 享受1至5项中规定外其他培训、升级、加站、加模块等收费服务的优惠(以我公司最新文件为准)
三. 在非保证支持期内,甲方可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享受包括基本服务在内的各类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
1. 软件的重新安装与调试:收取技术人员的差旅及工资费用。
2. 软件的数据修复:根据数据量的大小收费。
3. 软件的升级:根据具体情况收取。
4. 增加模块:根据贰度网络软件报价或面议。
四. 付费方式
款项应在服务期前(按服务“年”)或服务生效时(按次收费)一次付清。
五. 本协议依相应的销售合同而有效,本协议中有关服务项目所对应的产品均为本协议相应销售合同所指定产品。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七. 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供货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应证件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甲方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其它事项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是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表示信任为基础的,因此,受托人必须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委托合同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委托合同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加工产品数量:
3、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对原材料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对于甲方无特殊要求之零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限之内。
五、费用结算
1、此次加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此价不含税。具体明细见附件二。
2、甲方首先支付乙方30%总额货款作为押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确定后,由乙方开具发票交与甲方,开票交税额由甲方返回乙方。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总额货款,交货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20%总额货款。
3、甲方以银行汇款或国库直付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生产甲方的专利产品或侵犯甲方专利权的产品,不得传播甲方提供的图纸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权利。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加工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作品事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设计作品的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2)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3)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 [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即RMB:(小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即RMB:(小写);
2、 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即RMB:(小写)。
第五条 [设计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工作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作品设计的主要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七条 [成果转让]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委托作品:
1.交付时间:年月日前交付。
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种:
(1)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2)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3)其他。
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种形式:
(1)纸质版本;
(2)电子版本;
(3)其他形式的载体。
第九条 [评审验收]
对乙方交付的设计作品,甲方应在收到后[7]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对乙方交付的设计作品,如甲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第十条 [权利归属]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9
项目名称: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请在网上专区或者传真中任选一种方式)收取《内参》;甲方应确保传真机e-a具有正常的接收功能;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供的内参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及转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义务每周五晚上提供内参服务;针对选择网上专区方式获取内参的客户:我们在确认签定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后,将给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电子邮箱中发去专区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针对选择网上专区方式获取内参的客户:若网站专区周五出现暂时无法登录并且在周六中午12点之前仍不能恢复登录的状况,乙方将在周六晚上将内参发至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内参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客户资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密;
三、相关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日内支付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于当周开始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内参服务。甲方接受乙方的内参服务,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年(元半年,元季度)。
四、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的行为,乙方即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0%的违约金,并终止协议。若该违约金不能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完全赔偿乙方的损失;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接收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等比例的内参服务费用或延长合同履行时间。
五、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六、其他事项由于以下情况而导致甲方无法获取内参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专人负责接收或未将传真机放置为自动接收状态;甲方e-a传真机失去正常的接收功能;甲方更换了e-a传真号码地址,而未能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所提及的内参内容仅做甲方的投资参考,甲方据此操作发生盈亏,与乙方无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服务合同 篇10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
其中含
商服面积:平方米层数:
住宅面积:平方米层数:
管线名称:长度:
2、其它:
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6、其他
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
第四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162号和黑建规[20×]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甲方:(公章)
委托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受托方:
年月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11
甲方(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乙方(受托单位)
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寻访相应职位,该职位的职责、权限、薪资福利、任职资格等由甲方提供详细标准。
第二条 责任条款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情况和委托寻访职位的详细信息,若有不实,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2、根据乙方的寻访建议与乙方讨论,确保其中各项内容的准确、合理与完整。
3、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后,应确认其中是否有与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发生重复,如发生重复甲方应在收到材料的第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否则双方共同默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为第一渠道材料。
4、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后,于七日内确定是否面试人选,并通知乙方。
5、与乙方约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组织相关负责人到甲方处或甲方安排的其它场所进行面试、沟通。
6、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人选,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面谈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7、如无特殊情况,应在面试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人选,如录用则向乙方发出录用通知,否则应向乙方说明原因。
8、被录用人到位后,按国家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本协议。
<二> 乙方责任:
1、根据对甲方企业情况和职位情况的了解与分析,提出寻访建议并与甲方讨论。
2、通过自有的中高级人才库或其它猎头专业渠道展开寻访行动,搜寻符合甲方条件的`候选人。
3、对候选人进行有效的面试与甄选,并将候选人个人材料提交甲方。
4、与甲方约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本着方便候选人的原则,选择合适场所,安排甲方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5、在甲方和候选人之间就薪资福利等问题进行斡旋。
6、向被录用人转达甲方的录用通知等事项。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为保护候选人的职业安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均隐去姓名、最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敏感内容。在与候选人达成意向前甲方不得索取此类信息。
2、为避免造成甲方内部管理被动,在候选人面试前(即乙方搜寻阶段),乙方只可给候选人透露甲方所处的行业、地域以及产品(服务)情况,不得透露企业名称。
3、为避免给乙方的搜寻工作造成障碍及影响其它业务,甲方应对乙方公司名称和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条 保护性条款
1、甲方已录用的人选,在其在职期间乙方不得再推荐给其它单位。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从甲方在职员工中寻访、推荐人才(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中止除外)。
3、凡乙方曾推荐过的人选,甲方在一年内(从乙方提供候选人个人材料之日起计)录用的,视为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被录用人到位前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委托佣金标准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委托佣金的两倍计算。
4、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录用通知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接与候选人接触,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第五条 委托佣金条款
根据甲方需求的职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范围等条件,双方确定:每入职一个人,在入职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佣金每一人肆仟元整(4000元/人)外地目标应聘者来青岛进行终面,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