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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股份制合同锦集6篇 合伙股份合同怎么写

时间:2023-08-11 08:41:30 其他协议

  以下是网友“ztmm3565”分享的合伙股份制合同锦集6篇,供大家阅读。

合伙股份制合同

股份制合同热门 篇1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公司营业执照和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 元;

  2、乙方以( 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 元;

(乙方给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

  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 篇2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收集整理的股份制合伙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伙人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伙人丁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如有机会继续合作,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财务为依据,按甲、乙、丙、丁四方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新合伙人入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b)新合伙人需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c)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3)执行公司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f)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a)允许公司股东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b)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

  c)如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

  3、股东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4、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也可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的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公司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xx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及《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 篇4

  股份制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制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出

  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丁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注:丁方实际出资为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利润的%,丁方可分得利润的.%(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四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作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股份制合同 篇6

  1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2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3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4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

  1。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

  (2)合伙人以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

  (3)合伙人以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 赢余分配,以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

  1。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总部负责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

  退伙需提前告之其他合伙人人并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起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从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在不违反法律和总部的条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员有权自主处理事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同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延续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

  (1) 合伙事业有赢余;

  (2) 合伙事业有转机;

  (3) 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

  (4) 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5) 合伙届满;

  (6)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7)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完成;

  (8)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9)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4)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报工商行管理机批准之日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负责人在中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 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 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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