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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作合同5篇 商铺合作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8-12 10:21:42 其他协议

  【简介】以下是会员“ihzj1191”收集的商铺合作合同5篇,以供借鉴。

商铺合作合同

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方式:

  乙方以现金股/技术股方式入股。

  三、入股金额: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技术股折合人民币元,计股。

  四、入股金资产计算:

  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

  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五、分红:

  1、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六、退股、中途退股:

  1、乙方技术股属虚拟财产,不参与退股计算;

  2、由于本协议是资金入股合作,所有权在甲方,为防不测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情况下,为了保证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响,以甲方作为乙方投资风险保证金折旧后折价给乙方予以赔偿元的入股金。

  3、公司处于盈利状况时,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现金股股数退还。

  七、纯利润: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八、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

  3、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分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应。双方方式争议可在人民法院诉讼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解决。

  十二、补充内容: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

  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 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 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 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 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商铺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 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 层

  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商铺合同范本 篇4

  合伙人: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住地址: 。

  合伙人: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住地址: 。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元(大写: ),甲出资 元(大写: ),乙出资 元(大写: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 %、乙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阅读

  甲方:王

  乙方:曾

  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南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1、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并以甲方的名义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资经营该砂石厂,同时按照三方确定的投资金额进行营运。

  3、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乙方负责砂石厂的生产和管理。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分别占砂石厂经营所得40%、30%、30%的纯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一年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各承担亏损所产生的40%、30%、30%资金。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经三方协商决定由乙方于现场进行生产管理,每月工资4000元。

  第五条:砂石厂的具体经营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订,三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月30日三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经营、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该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商铺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顶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名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租用时间从20年 月 日开始,到20年 月 日到期。本合同依附于甲方与广州市地王广场商铺使用租赁合同之上,甲方需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与广州市地王广场签订的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甲方已与地王广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20 年 月 日 ,月租为 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月租,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等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可以自己装修,装饰。甲方需协助乙方进行装修工程及设备申报等相关报建审批工作。

  第四条 乙方在 20 年 月 日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店铺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但甲方依然拥有原租赁合同中的两个月押金,租赁期满后甲方自行向广州市地王广场管理处拿回。

  第五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等同自愿放弃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名为 )与商场优先续约的权利。如甲方违约收回使用权,需赔偿乙方的双倍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如果乙方在双方转让合同租用期间违约,不继续租用,需赔偿甲方双倍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元}。

  第六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服装,20年 月 日前,该店铺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20年 月 日),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自合同签订日起,甲方与该店铺不再存在任何实质及任何形式的关系。除第四条提及的甲方依然拥有原租赁合同中的两个月押金除外。甲方不得违约收回使用权。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