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网友“lanzhengangai”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精彩8篇),供大家参阅。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立约书人 青岛起家肥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青岛敦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本合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约到期前 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 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 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 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 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七章 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八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 纷争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外委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复制光盘,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物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数量、单价、质量要求等,详见下表:(单位: 元、 张)
品名节目
类型母盘制作(钢模)子盘制作
盘芯刻码数量单价数量单价金额
盘面印刷要求① 丝印 ② 胶印总金额: (大写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应负责提供复制光盘产品的节目源和印刷插页等材料。
2. 应保证拥有上述委托复制的节目的合法处分权,不存在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的瑕疵。
3. 中途需要变更复制加工要求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4. 应按合同规定接收加工物, 按合同规定付款。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保证所加工产品质量达到双方所确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否则,乙方负责免费重新加工同等数量的产品。该批光盘的废品率在3‰内,交货标准为甲方提供的样盘。
2. 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
第三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总金额为(单位:人民币),先预付定金 , 工厂即安排生产,生产完毕余款 结清即安排发货。
第四条 包装
1. 乙方负责商品包装,且包装必须足以保全商品。
2.甲方对商品包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订单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交货、运费
1. 交货时间: ,如因不可抗拒和非乙方人为所能控制的原因除外(如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
2. 杭州市内由甲方免费送货,异地客户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甲方收到货物后的2个工作日内。
2.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妥善保管货物;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等。
3.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对货物进行验收,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要求。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所获得对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料、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一切资料均属商业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提供的节目存在的权利瑕疵致使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应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2. 中途变更加工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中途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酬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4.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5. 无故拒绝接收加工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将加工物变卖。
二、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酌减价款。
2. 交付加工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
3.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除《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以外,以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生产加工委托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商品内容及价格
1. 商品的名称、货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等详见《购纱明细表》
2. 以上商品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
第二条生产条款
1. 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纱线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如乙方没有特殊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生产工厂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生产。
2. 溢短要求:签订合同的溢短装范围按%执行,甲方须按乙方购纱明细安排生产,甲方供纱溢短数量在乙方购纱数量溢短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必须按合同价格全额购买;溢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有权拒收;短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如需补纺,甲方应从速安排,补纺纱价格按原纺纱批量价格执行且必须保证大货交期,如不能保证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由于纱线质量(异色毛、薄厚档、搓板纱、批差等),造成纱线短缺,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补纺,如影响了乙方的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问题纱的鉴定和处理办法,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在7个工作日之内及时给予答复,否则造成交期延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 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 原料要求:平均长度≧mm,细度≦um,短绒率≦mm(%)含绒详见加工指示。
3. 检测要求: 色牢度中浅色4级以上(使用脱色绒的颜色色牢度3级以上),深色3级以上(即皂洗、干洗摩擦、日晒、汗渍等牢度)染料不可有偶氮。抗起球≥级以上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甲方负责对商品进行包装,标注颜色和批号,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期限
1. 年 月 日之前发货.
2.交货确认以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依据为准。
第六条运输条款
交货到方指定的,运输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结算条款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当作预付款,甲方在原定交期内准备好货物,乙方检验合格后,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八条索赔和仲裁条款
因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延误交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前面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是合同内规定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若是合同内未明确的条款,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甲乙双方签订的《购纱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分合同,分合同及变更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甲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发出。
(2)甲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乙方加工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乙方为 权。
第一、每月订单
1、乙方必须提前 天以传真方式给甲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甲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 内以传真书面向乙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本文来自 萍飞精品商贸:被甲方确定接纳后,乙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甲方必须履行订单。
4、乙方必须最迟在甲方开工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甲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甲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加工费(包括甲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年 月 情况作出调整。
8、乙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乙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甲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乙方提供(见附件一),甲方严格按照 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乙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甲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甲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第三 付款条件
1、加工费,乙方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全数汇至甲方的银行户头。
2、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为乙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乙方的加工任务指标,乙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乙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本文来自 萍飞精品商贸:包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加工劳务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广东省社会保障局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第六条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生产加工的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货号:
面料:
颜色:
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件(上衣、裤子)
2、数量:套,其中码件,码件,码件,码件。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服装款式和规格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元/件
2、总金额(元):小写,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包装,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1)运输费用由方负担。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年月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年月日之前。
2、验收地点:。
3、验收方式:产品按%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一下简称甲方)因产品生产需要,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制造耳机塑料模具5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型芯材料D61,型腔材料D61。
2、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年月日前,交模时间为年月日前。。
4、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模具寿命:100万模次以上;
6、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有;
7、其它要求按照甲乙双方商议所做的技术备忘录为标准。
三:制模依据:按甲方提供的实物样件进行设计加工;
四:售后服务:
1、模具质保寿命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最终开模产品图;
2、全部模具零件,装配图;
3、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4、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每天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0。1%。
2、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篇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努力,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第六条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有限公司(盖章):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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