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热心会员“cirenzhiqie”收集的饭店转让合同7篇,供大家阅读。
常用饭店转让电子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 。 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店铺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店铺整体装修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万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租赁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的负责人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五条、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获得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4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天,每天工作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鄂尔多斯盐业公司。鄂尔多斯盐业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履行该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鄂尔多斯盐业公司。鄂尔多斯盐业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履行该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
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 。 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