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下面是热心网友“kesongluguwu”收集的监控施工合同【优秀7篇】,供大家品鉴。
监控设备安装施工合同3新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电视监控工程,工程设备造价元(此价格不包括工程用线、pvc管费用),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维修,三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机。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设备款的20%,作为预付款,待安装调试按品牌验收完毕后10天内付清设备款的80%和线、pvc管的费用。乙方承诺7天内开工,15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法律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监控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路西、南环路南。
工程内容:室外消防监控系统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按设计及消防验收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20xx年5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xx(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适用法律和法规
(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我国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消防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约定。
(2)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工程施工图纸,用于消防监控系统验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代表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本工程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
(2)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1.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部长
姓名:
职务:安装工程师
2.发包人工作
2. 1发包人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施工中的水、电费由承包方负担。
(4)提供工程地下管线资料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3.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2)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及费用承担: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4)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材料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后2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2日内批复。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外,工期顺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
5、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范围:
本合同采用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另行设计的监控系统图纸工作内容,实行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包定总价格约为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元)
工程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完毕后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验后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的80%(其中元抵房款,余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15%(,即11万元)质保金为工程造价的5%(,即万元)保修期为两年,期满后30日内给予支付。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⑴.本工程泵采用上海鸿龙品牌,监控自动报警系统采用北大青鸟,材料运到现场抽样检测,质量合格,证件齐全、材料与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相符。
⑵.管材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甲方要求,严格执行报检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不得用于本工程且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样品相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工程变更
若发包人有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十一、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将完整的1套资料(不含竣工图纸)移交给甲方。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下达书面通知书要求承包人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施工,经两次书面通知(间隔时间不少于10天)仍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且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价款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赔偿金。
争议的解决方式
(1)若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失效。
十三、补充条款
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有关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4天用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得变动;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并主动配合;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由发包人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按时提供符合蓬莱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合格发票。
本工程材料的检试验由承包人负责,指定在蓬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若承包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或终止履行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发包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逾期不付造成停电、停水,导致工期延长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或由发包方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要求整理汇总工程资料,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竣工资料,逾期提交,每逾期一日,按照工程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监控工程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码: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地 址: 邮码: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 2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20%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到位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6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 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7%,剩余工程款总额的3%做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 5 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
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第五条 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调试完毕。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 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 验收和移交
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 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 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 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1:监控设备清单
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 日
监控工程安装合同 篇4
甲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电视监控工程安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
1.工程名称:。
2.安装产品
(1)名称:;
(2)规格:;
(3)型号:;
(4)数量:。
3.工程安装地点:。
第二条、质量保障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年内免费维修,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机。
第三条、费用
1.本电视监控安装工程设备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2.电线、PVC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安装实际用量按单价人民币元整(大写:)计算。
第四条、支付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设备款的%,作为预付款,待安装调试按品牌验收完毕后天内付清设备款的%和电线、PVC管的费用。
第五条、工程安装时间
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开工,天内全部工程结束。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进行电视监控工程安装。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3.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设备款项及电线、PVC管的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进行电视监控工程安装。
3.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的,乙方有权暂停工程安装,直至甲方按时足额付清预付款。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进行工程安装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工程费用的%作为违约金,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3.乙方的工程安装质量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乙方应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安装调试按品牌验收完毕后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款项的%作为违约金。
6.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非因另一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超过天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监控系统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天以上;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工程实行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工程造价
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
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 )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30 %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及购置相关工具和设备。
2、工程施工到摄像机安装时约工程量的50%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 %的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监控系统施工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视频监控系统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一期工程造价
1、本期工程不含税造价为人民币 元。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工程结束后,现金或是转帐方式结算。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一期工程乙方于20xx年8月1日进场,到 20xx年10月15 日止。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免费维修。若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将收取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4、甲方在日常使用时,应该经常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如果发现监控各类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没有及时通知乙方维修而导致设备不能使用或者造成其它人员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3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5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监控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
签约地点:深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设备报价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该监控工程报价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 并予以确认, 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公对公转账
1、 本合同签定后 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40% 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预付款到位后乙方开始安排设备的采购,并根据甲方通知后乙方按时进场施工。
2、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一周后,经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开出总工程款发票于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 7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55% ,即 ¥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剩余工程款总额的 5% 做为一年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 10日内支付尾款 5% ,¥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即给乙方。
3、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税金。
4、如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规模、设备规格或增加设备材料,所增加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建设期限
合同签订,预付款到位后,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日期,最多不超过5天入场,整个施工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以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要求工程规模和设备规格变更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迟完工日期。)
第五条 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布局设计图纸,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确认后,方能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 40% 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 7日内调试完毕。
4、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5、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
(1)所有线路封闭,不存在任何电源线材外露;
(2)所有隐蔽工程在甲方检验并书面确认后进行隐蔽;
(3)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不存在任何不稳定或黑屏;
(4)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6、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和电源。
第六条 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方案,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GB-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该等设备应能达到系统稳定 运行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
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由甲乙双方负责保管。
第八条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1至2名操作人员,要求能达到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4、乙方承诺质保期内如遇产品质量和系统调试问题,经电话面授无法解决的,乙方将在24小时内到项目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和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验收和移交
1、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签注验收结论,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2、如甲方在五天内没有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默认工程验收通过。
第十条 设备保修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处理。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续保合同。
2、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若48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不可 抗力因素引起的, 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下述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进行维修需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
(1)甲方不正当操作,造成设备损坏。
(2)甲方擅自更改线路,导致设备烧毁。
(3)甲方的计算机产生病毒,或计算机本身问题。
(4)甲方事先没得到乙方的书面准许之前,对产品的替换更改或变更使用场地
(5)甲方擅自使用非乙方提供的零配件导致设备损坏。
第十一条 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1、甲方未支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前,监控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费用及其它费用)。
2、甲方如在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将监控设备出售给第三方,则乙方可以直接对第三方享有债权,并不履行对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 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失;
(2) 无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 40% 。
(3)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每日 %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 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 由于甲方提供的场地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A、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或达不到技术要求的;
B、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C、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2)乙方未提供设备保质、保修服务,或乙方提供的保质、保修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外,可拒绝支付质保金。
(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的按照调试,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乙方按照每天工程款总额的 % 作为逾期滞纳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 % 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4)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中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免除
1、因甲方不正确的保管、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自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