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其他协议

餐饮合伙协议书精彩15篇 小餐饮合伙入股协议书及分红

时间:2023-08-26 12:44:10 其他协议

  【导语】下面是会员“xz9790”收集的餐饮合伙协议书精彩15篇,供大家参阅。

餐饮合伙协议书

餐饮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自助茶歇(以下简称活动)的餐饮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09月20日19:30-21:18;

  二、活动地点:

  启东市申港城商业广场EAGLES西餐厅

  三、餐费标准:

  40元/位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茶歇餐费:人民币:

  2.发票税金:人民币: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活动结束隔日

  本次活动预付款为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在09月18日前甲方支付乙方该活动预付订金,09月21日甲方支付乙方该次活动除预付金外全部款项人民币1140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元整);

  五、乙方工作内容:

  1.茶歇:水果拼盘4份、曲奇饼干3份、小蛋糕3份(以上茶歇为大餐盘的量);

  2.饮料:果汁、碳酸饮料、红茶、奶茶(以上4种饮品无限量供应)

  3.零嘴:爆米花、花生(限量供应)

  4.相关配套提供:餐盘、餐具、饮料杯、餐巾纸、垃圾桶、牙签、饮料、相关服务人员1-2名。

  六、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延迟付款,甲方需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负责现场的餐具及其他设备的安装协调工作。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5.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此次活动负面影响的责任,并提出相关赔偿。

  4.如因甲方原因本次活动未能如期举行,甲方应在20xx年09月18日前提出,如延期提出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餐饮合伙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合伙人(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关系解除。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

  四名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元,共计人民币,所占合伙人股份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人均须承担合伙期间的分工。

  1、 盈余分配:按照出资所占股份的比例各占为依据,按每位合伙人%的比例分配。

  2、分配原则:自开业之日起,半年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半年运行后,每季度分配一次,原则为核算后的纯利润中的50%作为继续运营费储备,剩余50%作为分配额度。

  3、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 15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过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

  2、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3、合伙人定期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商议月度销售、财务数据、运营、库存等事宜,各合伙人须参加。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因合伙人个人原因,需解除合伙关系,按照入伙约定,应按入伙股份比例 退还出资金额。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乙方):

  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丙方):

  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丁方):

  日期:年月日

餐饮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2、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个月,双方协商是否需追加投资,甲乙双方继续按上诉比例出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饮食店盈余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费用(包括租金,人工,水电等)及周转资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账上流动资金%比例预留周转资金)后如有盈余则当月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饮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经营;乙方负责。

  2、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办理饮食店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饮食店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日常性业务活动(例如借贷、担保等);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有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饮食店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饮食店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个月,双方协商终止;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指定方担任清算人。30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投资比例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日常经营违法违规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餐饮合伙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 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资设立餐厅。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 银行。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 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 ;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 ,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

  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 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

  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 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向每位守约方承担延期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餐馆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5

  合伙人:甲(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市 街道 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市 街道 号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

  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篇二: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籍贯乙:,身份证号:,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餐饮双方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正(大写:元正),乙方以人力资源、团队资源和客户资源等方式投入。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投入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双方约定:

  1、如果合作项目成功取得销售利润,则合作经营限期自动延长至的代理权结束为止。

  2、本合伙组织经营限期为,内甲方可提出退出经营,届时乙方全额返还甲方的出资金额。

  3、如本合伙经营后,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合伙经营仍按协议约定进行。

  第四条本合伙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销售利润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进货价格-进货运费=销售利润。

  第五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利润比例分配承担。

  第六条甲方只负责出资,其他所有经营事务都由乙方负责和解决。

  第七条项目产品的销售利润,按月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市场开发、售后跟进、项目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甲方具有监督权、建议权及了解账目明细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餐饮合伙协议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注:此款关于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组织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组织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组织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单位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组织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整机)、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组织名称继续经营原组织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章) (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餐厅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厅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餐厅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餐厅餐厅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厅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餐厅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餐厅内、餐厅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餐厅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及附件;

  3、 餐厅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餐厅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餐厅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餐厅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餐厅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餐厅”,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餐厅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餐厅,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餐厅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餐厅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伙人合作的协议书 篇9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0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范围、主要经营地址

  1、经营项目名称:。

  2、主要经营地址:。

  3、经营项目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作项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1、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元,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1/2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2、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3、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4、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5、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由合伙人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5)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时间:

  合伙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时间: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11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以下是“最新餐饮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火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西餐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西餐点,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及经营地点:

  合伙经营的西餐点名字为:帕尼尼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意式简餐,范围还包括酒类销售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由甲乙丙方选出参与经营者,共同决定其岗位工资。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餐饮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2

  甲方: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年乙方在甲方酒店订房、安排客户住宿、结算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公共信守。

  一、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房价作为乙方订房、结算房租的标准价格:

  注:以上为每月至少入住()间的优惠价格,其中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五一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除外。

  二、客房预订、变更与登记入住程序:

  1.乙方可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向甲方预订房间。通过电话预定时,应当提供单位名称;通过传真预定时,订单应当注明房间数、人数、抵离日期以及其他要求甲方对乙方客人提供的附加服务,订单应当由乙方确认的负责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2.乙方需变更预订时,应当提前24小时采取上一条方式通知甲方。

  酒店

  3.预订客人入住时,乙方应向甲方预交纳房租或房租押金。

  三、乙方客人住宿均采取现金或信用卡方式须在离店时结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尽心尽力接待好乙方客人,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若对门市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应及时以书面传真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要确认乙方业务联系人已收到甲方调价通知。

  3.甲方若有装修、停业等影响客人入住的情况,须提前通知乙方。

  4.双方签约人员如有离开原工作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原协议有效。

  5.甲方签约负责人应对前台、财务、客房部等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安排,确保乙方客人顺利入住。

  6.乙方客人有权使用甲方安排的客房及客房内的各类设施,客人在入住期间,如因人为损坏应按实物的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乙方客人享有本酒店为其他客人提供同等的各项服务设施,但乙方客人入住本酒店因其个人行为触犯法律的本酒店概不负责。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任何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后做出补充,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双方之间的纠纷提交市相关部门裁决。

  甲方:酒店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 篇13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范围、主要经营地址

  1、经营项目名称:。

  2、主要经营地址:。

  3、经营项目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作项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1、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元,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1/2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2、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3、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4、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5、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由合伙人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时间:

  合伙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时间:

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 号的 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 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50%方式出资。

  (二) 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元(大写:写: )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向 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 交纳(或由 餐饮店支出)。

  (三) 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元(大写: 写: )。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50%比例承担。

  (三)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二)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 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 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 支付合伙债务;

  ⑤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二)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三)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时 间:

餐饮开店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15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由甲方提供经营场所三层楼房,乙方以入股形式投资餐饮元,占股份的%。

  第二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2、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入股元;

  2、甲方不参与任何事宜,由乙方全权处理;

  第四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

  3、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第五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饭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入股资金元;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