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租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码: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
共计元(大写:);押金:元(大写:);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三、行驶里程:
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四、行驶区域:
在范围内。
五、起始地点:
返还地。
六、甲方的权利:
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八、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十二、担保条款:
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十三、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十四、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轻型普通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因工作需要,乙方租用甲方一辆车作为工作用车。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租乙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四川a6mj52车型:轻卡
业主:邱继川业主地址:新都区军屯镇武陵村1组。额定乘客:3人
车辆保险:对投保车辆的年度审查:已审查
二、租赁价格和结算方式:
乙方租用甲方汽车的价格为6000元/月,每25天结算一次。结算时,甲方应开具正式发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日期自20年12月20日起至乙方单方面停止租赁时止,但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办理停止租赁手续,本协议终止。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车辆按时审核,性能满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和可靠性高;
2、甲方必须购买车险并缴纳强险,第三方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甲方按时缴纳各项费用,保证乙方能正常用车;
4、甲方必须自行驾驶或聘请专职司机驾驶。如甲方允许其人员驾驶(如甲方不制止,视为许可),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车辆必须随时服从乙方调度,随叫随到,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6、甲方应按车辆维修规定按时维修车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必须立即维修,乙方每月给予甲方1-2天的维修保养时间。超过期限的,甲方必须提供同等条件的其他车辆给乙方使用,否则乙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甲方因年度汽车检查、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个人事务造成工作延误的,乙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发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租赁车辆燃料费由乙方承担,包括租赁期内的年度路桥门票;乙方应承担甲方按照车辆维修规定按时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
2、按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调度甲方的日常驾驶工作,确保驾驶安全。
4、除上述第1、2条所列费用外,其他所有租车费用均与乙方无关
六、如甲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费用或年审
视为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
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各类证件丢失,承租方应按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金额不包括自驾车和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必须自带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开机。
如需更新联系电话,必须提前一天上报申请,并通知公司全体人员存储。如果因联系或故意拖延接听电话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合同应立即终止,并扣除当月的所有租赁费用。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汽车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必须使用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年月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计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码: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共计元(大写:)押金:元(大写:)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三、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四、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五、起始地点:返还地。
六、甲方的权利: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八、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义务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范本)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减轻责任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十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十三、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十四、其他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费用标准
l、乙方因执法监察工作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一部(上海大众朗逸,车牌照: ),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为一年。
2、甲方按每月
元,如果乙方违约将扣除保证金,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租金一月结算一次。甲方收乙方保证金贰万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性能状况良好的车辆。
2、乙方负责按照公交公司要求的管理费用以及验车费用。
3、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4、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的操作手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后驶离。
2、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转借给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如发现车主无条件收回车辆保证金不退,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
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5、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壹仟元以下由乙方支付,支出超过壹仟元按保险走,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
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做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8、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款,乙方须承担保险额以外的所有费用。
9、国家发放的燃油补赔归车主所有。
10、车辆按期保养、由乙方支付
11、全车丢失后置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2、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
2、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押金元。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4、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5、此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8
出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附车辆登记证)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辆状况
。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金及支付方式为:。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定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次性足额交付相应定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定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定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
七、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日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年月日
乙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车辆交接单
身份证号:二〇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0
出租方:
地址: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租方:
地址: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出租人:货运公司
承租人:建筑公司队
一、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出租人:(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承租人:(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担保单位:(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2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设备名称:
1、2、设备的规格型号: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服务范围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它损失无连带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2、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区域使用。
2、3、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用来运输的货物包含。
第三条、租赁价格结算方式:
3、1、租赁价格。
3、2、结算方式:根据乙方使用设备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充值油卡相应油费以抵运费,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结清运费,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结清运费的50%结算给甲方,剩余未结清部分,年底一次结清。
3、3、其他。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租赁设备给乙方,甲方只负责设备的出租、设备的调度。车辆如果不服从甲方调度,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停运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5、2、乙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5、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5、4、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保证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其他。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不能协调达成一致时,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 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 元/月,每月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时,未经出租人许可的违法行为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虚假无效的身份证明、证件、住址证明等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虚假信息,以及从事其他损害车主合法权益的活动的,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租赁期间不承担租赁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由承租人赔偿)。
5.乙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租车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的燃油费用。
6.提供车辆行驶证和养路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租赁车辆的财产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7.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并按要求办理索赔手续。
8.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并有权以乙方的保证金及其他抵押物抵充租金及车辆损坏部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驾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检查和掌握租赁车辆的各项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车辆配件,验收签字后离开。因乙方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或配件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3.乙方不得从事其他商业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或赠送甲方车辆,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赋予自己对车辆的任何其他权利,不得私自拆装甲方车体(部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对因非法活动和转租租赁车辆造成的后果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必须支付租车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能将押金用作租金。
6.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的,必须提前与甲方办理延期手续。
7.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归还车辆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实际延误的小时数收取每小时20-40元的加班费。
8.如发生车辆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甲方安排维修地点进行车辆维修,乙方不得擅自安排维修。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提前支付,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补偿车辆加速折旧,折旧金额按车辆实际修理金额的50%计算。发现乙方未报告事故的,对擅自修理处以定期修理费3倍的罚款。
10.如乙方在租赁期内丢失车牌或相关证件,乙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补发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和补发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11、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用作教练车、参加比赛和测试。
12.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间造成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3.根据保险公司的条款,发生车辆事故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员。
1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丢失整车的,应当负责赔偿车辆。从整车丢失之日起至车辆回收之日止,乙方承担此期间的租赁费用。
15.租赁期内,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应承担租车期间违反交通规则的所有罚款。
三、以上条款出租人已明确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已充分理解并认可。
四、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