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上列价格为含包装费之成品含税价,从乙方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一、 质量标准和资质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见经双方盖章的附件(一)。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二、 订货和交货
1、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书面下达生产订单。
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每一订单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为甲方定牌生产产品,并于甲方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天内生产完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
三、 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派员在乙方工厂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客户对产品所提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产品经判定为不符本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交付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责任期限,应以该产品自甲方出卖给第三方之日起算 年。出卖之日以甲方开具发票之日为准。
四、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 □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收货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付款期限:□短期( )天□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3、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后7个工作日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 产品的包装
1、产品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予以包装。
2、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六、 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七、 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施工费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履行订单不能。
4、乙方履行订单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八、 其它
九、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期满双方有意继
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十、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
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4
机械公司
加工车间磨床承包合同(试行)
甲方:加工车间
乙方:磨床承包人
为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承包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发展,个人受益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磨床定额实行入股买断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买断时间
20xx 年7月1日起——20xx年12月31日。
二、买断项目、指标、承包方式
1、磨床3人每月完成工时定额687小时。每增减1小时,奖惩元。
2、落地镗床每月费用定额为元/小时,每月与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计入利润。
3、质量合格率97%。每增减1个百分点奖惩200元。
乙方投入资金 万元对磨床进行买断,以上买断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对乙方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总股份3万元进行分配。
三、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工时定额考核额+费用利润+质量考核额
1、乙方可分配利润=利润×20%。出现亏损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亏损额的50%。
2、实现利润时承包人优先提取10%的乙方实际可分配利润(不大于200元)作为奖励,余额以3万元作为总股本,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亏损时按照持
股比例进行考核。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承包合同。
2、根据生产计划,甲方对乙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违约考核计入利润。
3、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生产任务给乙方,如暂时不能满足,乙方可经甲方同意在车间内承揽任务,由甲方给乙方支付费用。
五、该合同中未涉及到的条款,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公司财务各1份,本协议自7月1日起生效。如在合同试行过程中出现大亏大盈现象,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加工车间
乙方:磨床承包人
20xx年7月1日
.
产品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
2.。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3.乙方在甲方批发散件累计达十二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产品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委托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数量: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乙方对原材料的质量提供保证,并担负法律责任。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或乙方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无特殊包装要求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五、费用结算
按照甲方实际经营情况和销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购买。购买的产品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一次性支付,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料购进发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别向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3.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的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不合格产品可拒绝收货。
7.本合同所的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8.甲方给予乙方包材定金: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结束,如没有多余的包材,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
9.合同履行结束时多余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关物料(包装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愿以原价购回。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达标。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月结:每月的日为对账截止日,次月的日前必须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包装、运费的规定与要求
1、每6瓶用PE收缩模一小包装,每8个小包装为一箱,一箱的包装规格为:1X8X6(共48瓶/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纸箱材质,用胶带封口。用打包胶条一横两竖进行打包。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标识商标名称、规格和数量。
2、运费支付: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xx市内托运部的运费(包含退换货品在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味、不防冻等)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包退换。
注:防冻质保气温范围-5℃(含-5℃在内)以上至常温;-5℃至-50℃均不属于质保的气温范围。
2、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或超出质保的气温范围而导致产品变质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3、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年月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2、绣花、印花其他特殊工艺的确认。
3、裁剪工艺、缝纫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回修率不能超过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五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六、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三十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 成本价。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 篇9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3.甲方负责提供(除化验用试剂外)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4.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6.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7.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8.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5.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
2.加工费用:
产品名称
规格
加工费
成品率(%)
元/片(含税)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产品加工合同 篇10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别向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3.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的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不合格产品可拒绝收货。
7 .本合同所的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8. 甲方给予乙方包材定金:¥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结束,如没有多余的包材,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
9.合同履行结束时多余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关物料(包装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愿以原价购回。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国家标准 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达标。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月结: 每月的25日为对账截止日,次月的10日前必须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包装、运费的规定与要求:
1、 每6瓶用PE收缩模一小包装,每8个小包装为一箱,一箱的包装规格为:1X8X6(共 48瓶/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纸箱材质,用胶带封口。用打包胶条一横两竖进行打包。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标识商标名称、规格和数量。
2、 运费支付: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广州市内托运部的运费(包含退换货品在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味、不防冻等)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包退换。
注:防冻质保气温范围 -5℃(含-5℃在内)以上至常温;-5℃至-50℃均不属于质保的气温范围。
2、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或超出质保的气温范围而导致产品变质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3、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 篇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
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12
甲方(委托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补充和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