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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协议书11篇

时间:2024-07-08 15:35:00 其他协议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施工协议书11篇,以供参阅。

施工协议书11篇

施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土石方钻孔、二氧化碳破碎,二次破碎,装车另算。

  4、总工程量:

  5、开工时间:

  6、工期:

  7、破碎规格:岩石直经不大于

  二、工程单价以及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每吨 元人民币。

  2、计算方式:按实际车辆过磅重量为准。

  3、付款方式:每吨结算壹次,全额付清。

  三、甲方责任

  1、在乙方开工前,须将三相电供到二氧化碳工作室,不低于150个千瓦。其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电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2、负责乙方所有机械设备的停放场地,其费用甲方承担。

  3、保证工程真实、有效,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负责相关该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以及坐标,水准点,红外线位置和交验手续,坐标、水准点出现差错由甲方承担损失。

  5、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手续不齐全或不具备,老百姓堵工,政府部门检查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石料不及时运走而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油料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无法施工,停电或电力不够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甲方没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致使乙方资金不足而造成无法施工,外部人员扰乱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等上述原因,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补偿乙方停工损失,补偿标准:钻机每天壹仟元;挖机每天壹仟伍佰元;二氧化碳机器每天壹仟元;人工每天贰佰元(上述机械指每天每台的补偿,人工指每天每人的补偿标准)上述原因致使

  乙方无法施工2小时开始计算,累计到停工10小时为一天,则按每天的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累计不足10小时不算损失费用。

  7、油料运输到乙方指定位置,提供油罐储存(油罐费用由甲方承担),油料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油料质量需达标,低于市场

  8、由施工造成的振动、灰尘污染、噪音污染,由主负责处理。

  9、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自然灾害等原因,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

  10、主便道(指运输石料的便道)的.修整和维护,表层植物、电线及其他的清理、泥土的清理等等概由甲方承担石料的转运及其多次转运、石料的场地概由甲方负责,在装车和石料转运时须将乙方的工作面预留好并清理地表面的泥土及碎屑。由上述造成乙方损失和停工概由甲方负责停工补偿标准按第三项第6条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四、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程施工相关工作,做到安全、文明。

  2、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及合理化建议,不得擅做主张。

  3、保证工程施工技术力量的可投入及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性。

  4、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有序,达到文明标准化施工。

  5、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购买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险,相关人员须持证入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延误及工程变更

  1、如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其损失由甲方承担,标准按第三项第6条执行补偿给乙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工程变更,须经双方签字认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工程变更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无法施工具体指:价格不合理,技术质量要求超过乙方现有技术,工程量过少致使乙方无法收回成本及甲方不合理要求)上述原因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结清乙方工程款并按第三项第7条标准补偿乙方停工损失。

  六、合同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超过24小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停工损失按第三项第6条的标准由甲方补偿给乙方),乙方有权利变买石料直至工程款结清和停工损失结清,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结清乙方工程款(同时乙方有权变卖石料直至工程款和停工损失结清),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国家标准2至3倍的利息。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延误、窝工、误工等,所有经济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停工延误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第三项第6条执行,由甲方补偿给乙方,并且乙方享有第六项

  第1条所述权利,窝工、误工按实际成本翻倍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例条款执行以及施工,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

  七、合同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签订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画押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协议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建设施工协议》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现将该工程进行内部发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施工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承包范围:

  3、承包形式:

  二、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工期:

  三、工程质量: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保证质量合格。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

  四、协议价款:乙方承担与施工相关的一切直接费和现场行政收费,承包价:按总价提取管理费 %,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乙方应按现行安全操作规定,采取严格

  的`安全防护措施,全体施工人员应参保,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文明施工:乙方应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的各项工地管理制度,随时接受发包方、甲方、质检、监理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七、奖惩办法:

  八、付款办法:按发包方付款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提留款在竣工结算前分批收清,工程尾款甲方配合乙方收回。在甲方未付款之前,乙方全额带资完成该工程。

  九、其它:

  1、在签订协议时,乙方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 %交纳工程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协议结算。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协议书3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台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工程地点: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3-1号 工程内容:仓库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

  币)

  ¥:元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施工协议书4

  甲方:__

  乙方:__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甲乙双方特此达成本安全协议书。(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该协议。

  (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务必要佩戴好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安全带,严禁穿着拖鞋或者在酒后上班,也严禁将物品从高处向下扔掷。在吊篮上,严禁嬉戏、打闹、聊天或吸烟,并规定吊篮上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请大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2)正常施工时吊篮的限载重量不得大于额定载荷的80%,并应使载荷篮内尽量保持均匀;吊篮每次升空前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

  (3)在吊篮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时刻关注各个机件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提升机发热、噪音异常,钢丝绳断丝,安全检查锁失效,两个提升机升降速度不匀,限位开关或操作开关失灵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检修或停止使用。

  (4)当吊篮不被使用时,必须将其停放在坚固可靠的位置上,避免压在电缆和钢丝绳之上。此外,应关闭吊篮的电源,并且在遇到雨天时,需对电机及电器部件进行防水处理,以防止漏电发生。

  (5)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 __月__日

施工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红树林美食广场二楼网吧装修工程的钢结构部分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

  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适用本协议。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二、乙方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

  四、乙方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高空作业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 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六、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

  七、乙方在厂房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协议书6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施工期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协议书。

  一、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

  (二)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三)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四)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五)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地带,以及建筑工地周围的安全护拦和安全警界线。

  (六)教育学生不到施工场地边缘逗留、观看、玩耍、游戏,更不得攀爬沙堆、石堆和其它材料堆。

  (七)学生课间休息或活动,必须在划定区域活动,不到校园禁区地方游戏、玩耍。且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事物,提防拉料车辆以及建筑设施发生故障引发的事故伤害。

  (八)学生在学校或上学、回家途中,不得围观、追尾、攀爬建筑工地的拉料车辆等建筑设施。

  (九)在校期间,一定按照学校设置的安全通道行走,看清警示标志,远离防护网,远离施工现场。

  (十)涉及集体活动带队路过施工区域附近,队伍要整齐,不大声喧哗,防高空坠物、防路面障碍、防施工车辆,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要慎重经过。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施工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施工单位要在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接受学校保卫部门和上级的安全检查和监督,自觉维护好学校的安全。

  (三)施工人员不准随便到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区等无关场所进行活动。

  (四)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与学校保持密切工作联系。

  (五)学生上学期间,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并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学校有权随时检查。

  (六)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安全事故。

  (七)施工期间,要教育施工人员,要保证学校财物的安全,不能损坏财物及设施。

  (八)施工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九)施工方教育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不准袒胸露背,要使用文明用语,禁止随地大小便,节约资源等。

  (十)学生、家长、教师对施工方违反以上条列可及时向学校或施工方反映。

  三、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

  (三)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四)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五)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再路边玩耍,不准骑自行车上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八)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九)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十)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十一)不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法制纪律教育,保证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的。

  (十二)靠近施工安全禁区,危险地带以及建筑工地周围的安全护拦和安全警界线造成伤害的。

  (十三)进入施工场地,在施工场地边缘逗留、观看、玩耍、游戏,攀爬沙堆、石堆和其它材料堆的。

  (十四)上学、回家途中,围观、追尾、攀爬建筑工地的拉料车辆等建筑设施的。

  (十五)不按照学校设置的安全通道行走,靠近施工现场造成伤害的。

  (十六)路过施工区域附近,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慎重经过造成伤害的。

  (十七)午休期间私自来学校施工现场造成伤害的。

  (十八)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私自来校玩耍造成伤害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字):____________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协议书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受雇进入甲方木工施工班组,乙方于年月日在项目施工时不慎摔伤,后经甲方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现已治愈出院,治疗期间甲方委派其妻子对乙方进行医疗陪护,并已付清乙方在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鉴于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诉事件给予相应赔偿并提出离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一次性给乙方支付赔偿金(包括后续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及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因此事件产生的赔偿问题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关系。

  二、乙方在收到赔偿金后,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就上述事件主张其他权利,并放弃追究甲方及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就上述事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项目部。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协议书8

  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装修施工

  施工地点:。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 安全管理,预防消防事故,保证装修施工场地相关人身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签定本消防安全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关规定;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本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原设计部门和甲方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须到甲方安全保卫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只能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当行灯使用;

  12、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4、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5、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应做好消防预案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正确处理;

  16、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甲方和本地区治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政府消防机关查处;

  17、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中的各项要求;

  18、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备料,禁止交叉作业;

  20、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在施工后自行承担费用恢复原状;

  2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4、以上仅对乙方的各项义务进行列举,未能详尽列明乙方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慎注意义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依照有关规程施工,预防消防事故发生。

  25、乙方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三、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20__年 月 日 日期: 20__年 月 日

施工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外架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工程概况:

  xxx建设项目,其中地下一层,地上18层2栋、29层1栋、局部商业用房;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承包范围:

  xxx建设项目1楼外架搭设(包括地下室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与外架有关的全部内容)。

  方式:清包工施工,包质量、安全、进度、文明及模板工程所需的人工、辅助材料(除钢管、扣件、安全网、竹笆板、踢脚板、工字钢以外的所有材料)、辅助机械等。

  具体内容:

  (1)外墙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包括预埋件的制安与拆除,悬挑架体的制安);满足外墙粉刷需要。

  (2)卷扬机、搅拌机防护棚及钢筋防护棚、木工防护棚的搭拆。(3)龙门架接料平台搭设和拆除、吊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与拆除、升降机通道的搭设与拆除。

  (4)进入楼内入口处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和拆除。

  (5)楼梯栏杆防护搭设与拆除。

  (6)电梯井口的防护井、内架从下至上搭设拆除隔层全封闭、预留洞口的防护。

  (7)框架未砌填充墙时临边防护、楼层周边防护。

  (8)架体外掛密目安全网及铺设竹笆板。

  (9)按要求铺设踢脚板。

  (10)土方开挖的.基坑防护。

  (11)场院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

  (12)户内楼梯架和顶层楼梯架以及阳台脚手架由甲方搭拆乙方提供材料。

  (13)屋顶装饰梁柱和楼梯内外侧,电井外侧架和大小采光井从下至上搭设和拆除。

  (14)塔吊安装和护墙件时机身操作架搭拆。

  (15)所有进场材料均由乙方看护保管,清理维修,扣件加油与换配件。

  (16)临街防护架的搭设和拆除.

  三、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阶段性计划安排施工,安排人员及材料,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结构工程。甲方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查执行,凡没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引起的返工费(材料、人工、机械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五、费用及付款:

  价格:主体外架按±0.00以上建筑面积?????元/㎡计取费用,地下室外架±0.00以下按外墙面积元/㎡计取费用。该价格为综合报价,包括一切费用且不可调整。包括钢筋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劳保用品费等。甲方另外增加用工必须由经办施工员和项目经理签字有效。

  工程量在当月底结算,在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款的8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10%,结算后余款在半年内付清。每次结算前都必须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节约材料违约金等进行考核,经各主管核实认可有效。乙方申请工程材料款时提供工人花名册及工资表。

施工协议书10

  甲公司(全称):

  丁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分范围具体实施;

  2.3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工程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

  2.4.1(甲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2(?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3(丁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4…………………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5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

  2.6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

  3.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份。

  甲公司名称:(盖章)

  丁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协议书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队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行,并将副本送乙方。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延期开工。

  第11条暂停施工。

  第12条工期延误。

  第13条工期提前。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试车。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设计变更。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索赔。

  第33条安全施工。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保险。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1条合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41.1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