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 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 月 日开始施工,在 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单位工程负责人
(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位于的店铺进行装修,双方经协商并根据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装修地点:
二、装修内容:
三、装修面积:
四、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历时天。
五、装修价款:店面装修总价款人民币元。总价款包含设计费、材料款、人工费、施工清运费、装卸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协议一经签定甲方付给乙方元,占总价款的%;装修项目验收完毕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占总价款的%;项目验收完毕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占总价款的% 。
七、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店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店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店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店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相应的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店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店铺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店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八、装修验收
1、店面装修完毕后甲方对所用材料、施工质量、店面装修的整体形象进行初步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对店面初步验收合格后,店面投入使用,在初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出现任何问题的,乙方无条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装修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装修中所用水电。因水电问题影响施工日期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2、乙方负责在装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文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述
1、工程地点:
2、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为:
2、工程款结算方式如下:
第一次:,合同签订时付总造价的65%;
第二次:,瓦工结束后付总造价的35%-500;
第三次:500,安装结束;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现场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及赠、减项
1、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2、增项按实际价格计算,减项在1000元已内。按最后价格折率计算,减项在1000元以上,按此项工程总造价的70%核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
4、双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