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委托合同 篇1
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制作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本人系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x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x,兹委托x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x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x
20xx年xx月xx日
制作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第1、调查取证2、申请仲裁3、提前介入4、法律帮助5、刑事辩护6、本案一审项工作:7、本案二审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制作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活动的户内外广告装饰工程及与本广告装饰工程相关的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制作、安装、维护、拆除。具体内容可详见附件。
二、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三、甲方将在乙方完成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后按协议工程总金额预付乙方%作为订金,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再支付 %,剩余款项待乙方履行维护及拆除所有广告协议内容后,再一次性付清。
四、户内外广告装饰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广告宣传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 进行罚款。
六、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制作、安装内容,未按协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内容,甲方将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七、本协议所指广告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乙方未及时到达现场维修、维护的,甲方将按每延误个小时扣减本协议总款项% 的标准进行罚款,若因此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协议的变迁、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制作委托合同 篇5
甲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 话 : 传 真 :
乙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 支付的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 至,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 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经营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附图:;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