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XX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XX、XX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社工服务,时间为一年。
第二条 以区民政局、XX街道、区慈善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由甲方支付,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10日内先行支付2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余款在甲方验收评估项目后支付。
第四条 甲方负责协调组织XX和XX社区协助、支持乙方开展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工作,并在协议终止前的1-2个月对该项社工服务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每2个月向甲方汇报该项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协议期内该项社工服务的延续性,不得擅自延缓和终止提供该项社工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购买服务的款项。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盖章):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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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
程荣清,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凤英,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华荣,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江明,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福安,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建军,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年12月26日
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3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三方协议主体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亲属、原单位或其他担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 姓名(法人名称):
身份证号(机构编号): 与乙方关系: 地 址:电话: 手机号:
二、协议内容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家政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开办的合家乐家政服务公司,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长,则保证责任期限相应延长;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5、乙方进院后,甲方提供吃、住、洗衣服等生活服务。甲方会照顾好老人的生活活动,让其舒心过日子。乙方当团结院民,服从管理,不打架、吵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对其退回。
6、乙方在入院时,需要说明有无病史。如乙方入院期间生病,需进行治疗,其中涉及的治疗费、护理费等开销需乙方支付,乙方无法支付的由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方有义务将乙方的健康情况通知丙方。
7、乙方不得私自外出,外出需请假。如外出不请假者出现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进院应提供医院的体检证明和身份证件。如乙方正常死亡,丙方应无条件带走。后事与甲方无关。
9、乙方在每月16号之前付清次月生活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共计 元。若乙方不能承担,丙方需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对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所定时间入住期间,甲方按照日均费用的一半进行退换。
10、乙方入住期间为:至。若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入住,可以续签协议。
10、本协议自三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以上协议如乙方、丙方无意见将按此协议进行。
甲方:
乙方:
丙方:年 月日
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4
甲方: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XX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XX、XX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社工服务,时间为一年。
第二条 以区民政局、XX街道、区慈善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由甲方支付,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10日内先行支付2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余款在甲方验收评估项目后支付。
第四条 甲方负责协调组织XX和XX社区协助、支持乙方开展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工作,并在协议终止前的1-2个月对该项社工服务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每2个月向甲方汇报该项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协议期内该项社工服务的延续性,不得擅自延缓和终止提供该项社工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购买服务的款项。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盖章):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5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住址:
手机号:
鉴于:
1、甲方是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1200元/月)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1500元/月)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元/月)。
第二条服务地点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矾山镇矾矿花圃五巷9号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四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
(2)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6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 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 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 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 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 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 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 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 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 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 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 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7
甲方: (敬老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丙方; 村委会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 生活环境,满足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结合得禄乡的实际 ,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在征询多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及监护人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尽量为供养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为供养人员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疏导及精神的安抚,引导供养人员积极锻炼身体,从容地应对困难,学会快乐地享受生活。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4)提供均衡的营养配餐;
(5)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6)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
(7)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8)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
(2)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3)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4)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5)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6)监护人对供养人员的生活、健康状况有知情权;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协助甲方搞好管理,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监护人有责任来探视以及照顾病人;
(6)乙方要尊重服务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7)供养人员外出,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或许经得甲方工作人员的允许,外出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监护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供养人员入住的宣传动员、审核申报,送检以及敬老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3)应经常与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及供养人员的监护人,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及监护人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甲方应协助丙方及监护人进行善后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等。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及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则表示乙方、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如遗体火化等;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财产归集体所有;
3、特殊情形的约定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在供养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甲方不负责任。
4、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5、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方会同乙方或丙方另行协商补充,作为协议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监护人:
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8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住址:
手机号:
鉴于:
1、甲方是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1200元/月)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1500元/月)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xx元/月)。
第二条服务地点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矾山镇矾矿花圃五巷9号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四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
(2)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养老服务协议书 篇9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社工服务,时间为年。
第二条以区民政局、街道、区慈善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购买服务经费万元由支付,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日内先行支付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余款在甲方验收评估项目后支付。
第四条甲方负责协调组织和社区协助、支持乙方开展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工作,并在协议终止前的—个月对该项社工服务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每个月向甲方汇报该项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乙方必须保证协议期内该项社工服务的延续性,不得擅自延缓和终止提供该项社工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购买服务的款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年,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