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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合同(汇总7篇)

时间:2023-07-18 08:47:12 其他协议

  【前言】每当我们与其他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我们需要认真撰写一份合同。那么,一份高质量的公司合作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是热心会员“hi774”收集的公司合作合同(共7篇),以供参考。

公司合作合同

公司合作经营合同范本 篇1

  第一章 总 则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经营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称为 Co.,LTD.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x年第10号令《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由乙方收购甲方的部份股权后变更登记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发布的20x年第57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年修订)》的规定,合营企业投资建设经营 ,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甲方可以控股。依据上述原则,甲方出资收购乙方的部份股权,占合营公司股权总额的 %,乙方占 %。合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

  第八条 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亿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现金作为投资。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全部由甲方缴付。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金汇入合营公司的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的其分投资款项,应在不影响合营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付清,最迟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转让优先权。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按时缴付投资款:

  及时提供变更注册所需的有关资料(商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等)

  乙方责任:

  办理合营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从注册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工商登记。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成立董事会,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归还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会,撤回指派的财务总监。但甲方有权每年分配利润时,委托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合营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部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筹备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六条 (略)

  第二十七条 (略)

  第二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应按双方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八条 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20x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十四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合营期满,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传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香港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销售协议、利润分配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几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公司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开拓市场,结合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出资金人民币元,占股%;甲方出劳务、技术,占股%。

  第二条、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四条、合作分工

  1、甲方有权派遣相关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进,若出现可能严重影响甲方权益事项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应得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未付甲方的利润及产品价。

  2、乙方应当提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样式,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生产经营,合作外的经营风险自行承担,合作项目外获得的各项收益各自享有。

  4、乙方应保证公司账目透明,以便甲方可以随时知悉合作项目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保密条款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利润分配

  甲方销售成品后,扣除甲方、乙方共同成本后所得的净利润,该利润甲方享有%,乙方享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履约方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协商),且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给双方中之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若履行期间双方另有约定,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丙方:(签字并按手印)丁方:(签字并按手印)戊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合作合同 篇4

  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经营地址: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甲乙方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六、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七、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九、违约责任

  在合作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受损或是使合作方遭受其他利益损失,受损方可不征求致损方意见决定解除与其的合作关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各方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诸法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公司合作简单版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同等被迫的基本上,乙方为甲方供给商务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开明此服务的海内国际价钱行情,动态,消息等信息服务。

  二、服务时光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盘算。

  三、服务用度

  甲方注册成为本网信息服务,会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年;付款方法为电汇;年月日之前付清全款,否则此合同无效。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须对其宣布信息的实在性负责,假如造成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2、甲方所提供任何信息不得含有属于国家秘密或波及国度保险的内容。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途。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障甲方权限的开通,如果造成甲方工作的不便要及时解决。

  2、乙方提供信息要及时更新,供甲方作为市场参考。

  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相干材料,如须更改,须提前征得甲方批准。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处。

  六、会员帐号,密码跟保密性

  1、甲方正式成为乙方的信息会员后,乙方开通甲方会员注册帐号。

  2、甲方非经乙方书面赞成,甲方不得向任何三方泄漏信息会员帐号及密码或泄露乙方提供的信息。否则,本合同将终止。

  七、合同的提前终止

  如果一方违背了本合同划定的义务,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告诉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公道把持的,无法预感或即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奈战胜,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呈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天然灾祸,交通意外,罢工,动乱,及战斗(不管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分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体或部门责任,该任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害其实行期间应予中断。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署地点: 签订地点:

公司双方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塑造企业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写真喷绘制作安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公司宣传所需写真、喷绘、高光相纸、展架等物料。

  2、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制作相关物料,并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及负责安装。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约定标准、工期及设计样稿履行制作义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或安装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协商改进。

  3、甲方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标准、工期及设计样稿履行义务。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制作明细不清、不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不齐材料要求,确保甲方制作加工物的质量。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甲方所要求的材质、尺寸、数量制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条款如期付款。

  3、乙方应负责合同期内甲方宣传布展的检查、拆卸和日常维护等事务,确保宣传布展的效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项目制作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写真喷绘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合作合同 篇7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1。(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2。(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