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热心网友“af48982”收集的品牌服装代理合同(共6篇),欢迎参阅。
品牌服装授权代理合同 篇1
甲方:XX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地区总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术语解释 第1条地区总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县、镇级经销商:乙方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并报甲方备案的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主要销售甲方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3条窜货:乙方或其县、镇级经销商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和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经销行为。 第4条旺季:每年农历春节前三个月和春节后二个月。 第5条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第6条代理产品类别:XX公司产品(CD、超级CD、DD、A中心等)。 竞争品牌产品: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品牌产品 约定细则 第7条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第8条提货方式:自提。 第9条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XX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 第10条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 第11条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12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代理;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13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14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规定的代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
2.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放弃地区总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15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窜货管理规定等;
2.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监督和指导县、镇级经销商,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承诺与违约 第16条甲方承诺:
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 第17条乙方承诺: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 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8条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条第2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区域划分 第19条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其它 第20条本协议执行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21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22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 第24条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
服装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公众平台的二次开发与技术支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同合,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本合同。
一、合同项目
1、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的产品。
2、代理权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市代理商,负责产品的销售。
2)、乙方只承认甲方为公众平台的二次开发的代理商,概不承认甲方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其他代理合同协议。
3、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同意的,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未违反软商公司的任何规定,包括客户投诉次数;)、完成软商的考核;
二、合同款项
预付款(共计)元,金额大写:元。
注:
(1)代理商统一归纳为金牌代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转入乙方账户;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余款十万元在甲方开展八十个客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到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产品的代理价格:详见本合同附表(一)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知道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接受此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本合同方可生效。若甲?讲话凑招?樵?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4甲方负责在当地拓展业务,维护好客户。
5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中约定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第三方公司合作,若违反该约定,甲方则赔偿乙方万元人民币。
6甲方负责了解客户需求,负责给客户培训使用系统。
7甲方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年限不得超过1年,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独家代理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有经营活动中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内容建设及发布;
2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操作系统。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需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避免给甲方带来损失。
6如果软件开发的平台或接口在第三方上,由于第三方原因涉及到软件不能正常使用,双方与第三方协商处理,若处理不成,乙方适当退回此功能的费用。
7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甲方没有违反本协议中若干规定,乙方不得在甲方所有代理的城市寻找其他代理商,若违反该约定,乙方则赔偿甲方万元人民币。
五、维护条款
1乙方负责甲方所接项目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提供7日*24小时响应维护服务;
2乙方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性维护,其工作范围为:软件版本升级和错误更正;合同所界定的功能范围内的局部调整。
3当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到乙方。如属于严重故障,乙方立即委派工程师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故障,乙方委派工程师在一小时内开展问题处理工作;必要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由乙方负责日常性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更新、数据维护和系统管理。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项目业务需求产生较大的变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项目期限需要延长的,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在经双方协调同意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适度顺延。
2如因甲方人员不积极配合、不能满足试用或使用条件,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有权适当顺延项目期限,直到满足条件为止。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延期责任。
3剔除以上因素,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的需求完成项目,或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如数向甲方退回项目所收款。
4如甲方拖欠乙方的开发费或维护费,从应付款截止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滞纳金,每月按应付款的2%加收滞纳金。
5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软件,从应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逾期罚款,每月按项目造价的2%加收罚款。
6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项目的软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额的开发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1如因软件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密协议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或项目过程中了解的经营秘密及相关资料;乙方交与甲方的任何资料、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等。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甲方公司及其省公司。
3保密期限:2年。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归第三方,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其他条款
1甲方如主动终止维护服务,应书面通知乙方。维护服务终止后,乙方仍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但不进行技术协助、软件升级、功能调整。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年月日
品牌服装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品牌女装在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追加商品换货率%。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品牌服装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品牌男装在北京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品牌男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30万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80万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品牌于明显位置。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1)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的销售渠道把有关品牌产品销售至其经营区以外的任何区域,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62)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绝对不能摆放及销售其他品牌之产品。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63)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必须顾及有关品牌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若有作出损害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的行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罔顾不理,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4)如乙方拟替有关品牌产品作宣传及推广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凡任何宣传用品(包括包装物料、标贴等)及推广媒介包括报刊、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时装表演或展览会等,均需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才可采用;宣传活动所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确保有关商标不会加印于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纸等)以作宣传用途。
65)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内维护甲方有关品牌产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如在该地区有任何第三者损害甲方上述权益,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其权利。
66)乙方只可销售由甲方提供的货品,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从别处购入有关品牌同类商品在“浪梵”店中出售,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7)乙方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报告有关品牌产品在该地区销售情况及用户意见;甲方可随时派员工到专卖店审查有关品牌商品的存货及经营状况,乙方应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上述品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予以协助处理。
2)如甲方提供之货品在质量上有问题而不能销售,甲方在查明后另行处理。
3)乙方应对甲方所发货品及时验收,若有异议,乙方应在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投诉及经甲方验货员证实。
4)所有货品以订购形式进货,除货品质量问题外不安排退货或换货。
六、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4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含税45%.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100%,乙方订货换货率为40%,追加商品换货率15%。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另注:1)乙方如有需要更换同季之货品,乙方需由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弃更换货品之权利。
2)退换货品应以乙方退换到甲方并待甲方验收,一切退换之货运费(以乙方到甲方)应由乙方承担。
七、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八、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九、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十、协议条款
1)乙方如未能履行协议所列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
2)因国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遭受事故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周内经过有关机关证明、确认的事故证明书送交对方。由此致使对方遭受的损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3)协议签定后,之前所订的任何口头及书面协议将自动取消,一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资产变更转让,乙方个一概权反对。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可将此协议及由此协议所得的一切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因债务纠纷而被债权人接管等情况,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此协议,乙方不得异议。
4)协议签定后,双方均不得利用本协议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对方签定任何其他协议,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又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概属无效,双方并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合伙人或联营企业的关系。
5)协议内所载条款皆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效力,任何后来议决失效的条款将不影响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取消或删改协议内互相抵触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关连的影响为原则。
6)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甲方可即时终止次合约及协议,而所以专柜及场地装修将由甲方收回。
7)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在协议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有效期
此协议在双方签署确认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意愿终止此协议,必须将有关终止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终止日之前六个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会发给乙方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特许销售证明书,按年续期更换。当续期或终止协议时,特许销售证明书,必须送回甲方。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品牌服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品牌男装在北京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品牌男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30万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商,公司有权取消其权。
二、保证金(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80万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品牌于明显位置。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的销售渠道把有关品牌产品销售至其经营区以外的任何区域,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绝对不能摆放及销售其他品牌之产品。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必须顾及有关品牌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若有作出损害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的行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罔顾不理,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如乙方拟替有关品牌产品作宣传及推广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凡任何宣传用品(包括包装物料、标贴等)及推广媒介包括报刊、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时装表演或展览会等,均需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才可采用;宣传活动所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确保有关商标不会加印于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纸等)以作宣传用途。
)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内维护甲方有关品牌产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如在该地区有任何第三者损害甲方上述权益,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其权利。
)乙方只可销售由甲方提供的货品,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从别处购入有关品牌同类商品在“浪梵”店中出售,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乙方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报告有关品牌产品在该地区销售情况及用户意见;甲方可随时派员工到专卖店审查有关品牌商品的存货及经营状况,乙方应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上述品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予以协助处理。
2)如甲方提供之货品在质量上有问题而不能销售,甲方在查明后另行处理。
3)乙方应对甲方所发货品及时验收,若有异议,乙方应在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投诉及经甲方验货员证实。
4)所有货品以订购形式进货,除货品质量问题外不安排退货或换货。
六、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4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含税45%。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100%,乙方订货换货率为40%,追加商品换货率15%。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另注:
1)乙方如有需要更换同季之货品,乙方需由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弃更换货品之权利。
2)退换货品应以乙方退换到甲方并待甲方验收,一切退换之货运费(以乙方到甲方)应由乙方承担。
七、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八、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九、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十、协议条款
1)乙方如未能履行协议所列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
2)因国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遭受事故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周内经过有关机关证明、确认的事故证明书送交对方。由此致使对方遭受的损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3)协议签定后,之前所订的任何口头及书面协议将自动取消,一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资产变更转让,乙方个一概权反对。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可将此协议及由此协议所得的一切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因债务纠纷而被债权人接管等情况,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此协议,乙方不得异议。
4)协议签定后,双方均不得利用本协议以人的身份替对方签定任何其他协议,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又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概属无效,双方并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合伙人或联营企业的关系。
5)协议内所载条款皆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效力,任何后来议决失效的条款将不影响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取消或删改协议内互相抵触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关连的影响为原则。
6)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甲方可即时终止次合约及协议,而所以专柜及场地装修将由甲方收回。
7)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在协议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有效期
此协议在双方签署确认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意愿终止此协议,必须将有关终止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终止日之前六个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会发给乙方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特许销售证明书,按年续期更换。当续期或终止协议时,特许销售证明书,必须送回甲方。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合同。乙方若要终止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品牌代理授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年度甲方产品在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代理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套。
一次进货套以下,代理价格元/套;
一次进货套以上套以下,代理价格元/套;
一次进货套以上,代理价格元/套。
8.市场零售价:每套元。
9.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1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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