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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书(13篇)

时间:2023-07-19 09:00:19 其他协议

  【简介】下面是会员“yunkangrenkang”分享的竞业限制协议书(共13篇),以供参考。

竞业限制协议书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就乙方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1条定义

  限制或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争的业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为上述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行为:自己或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争性业务;或为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行为作出补充。

  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第2条在职期间的限制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行为。

  除本协议中约定的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在职期间的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3条离职后的限制

  离职后的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行为。

  离职后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限制期间:

  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限制义务;

  离职后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限制补偿:每月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最晚不超过下月20日。例如乙方于2月5日离职,则支付时间不晚于3月20日。

  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账户)内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账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在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限制义务:

  从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在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乙方关联人从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离职后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职单位、乙方自行投资的公司企业等与甲方客户有合作交易或金钱往来。

(6)乙方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间接与原甲方客户从事与甲方业务相争或相冲突的业务(如原甲方客户与乙方联系,乙方应让其与甲方联系或告知甲方)。

(5)其他违反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特别要求:

  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限制义务的履行。

  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限制补偿:

  乙方从事行为时;

  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限制义务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限制补偿。

  第4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职期间,如有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乙方从事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赔偿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倍。

  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双方约定的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限制期间的月份数*倍。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续从事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5条通知

  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双方同意本协议中所确认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第6条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7条附则

  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并同意履行上述协议。

  乙方(签名确认):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2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年。

  3、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元整。

  4、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竞业协议书 篇3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xx公司xx市分公司工作,xx公司xx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xx公司xx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xx公司xx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xx公司xx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xx公司xx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xx公司xx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xx公司xx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xx公司xx市分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xx公司xx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xx公司xx市分公司或xx公司xx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

  的行为。

(二)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xx公司xx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xx公司xx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xx公司xx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xx公司xx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xx公司xx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xx公司xx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xx公司xx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原有xx公司xx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签订本协议;

  2、甲方有权对商业秘密及竞业范围进行解释;

  3、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竞业禁止期间,即与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年内,每月向乙方按其离职前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月工资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第二条乙方的竞业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与甲方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两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营业;

(2)受聘于(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劳务、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企业;

(3)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

(4)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三条支付经济补偿由于公司监事的竞业禁止的义务是法定的,因此在合同履行的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若是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甲方所有。

  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5

  甲方(单位):乙方(员工):

  法定地址: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

  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次日起年内(不得超过2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第1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1)某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上存在商业竞争关系;(2)某单位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者属于同一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是其作为员工的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金。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须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计元)。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起算日为甲方离职之次日,不满一月的期间按日历天数计算乙方应得的竞业天数补偿金。

  4.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龋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5.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之次月起,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9.乙方从甲方离职时,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无需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合同所称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参股、控股的企业。

  13.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 邮编:

  电子邮箱:

  双方相互送达的任何文件,以快递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寄出的,自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对方以原通讯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6

  甲方:江苏xx阀门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

  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平均月工资的40%支付经济补偿。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乙方应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不提供补偿)

  二、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了退回已经领取的甲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用外,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

  费等),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向甲方辞职时年工资总额(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的积)的5至10倍确定。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甲方;在上述义务履行结束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不履行义务,无故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本合同终止。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竞业禁止协议书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x年x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员工)

  (签字):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签署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8

  企业:

  营业执照码:

  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员工义务

  1.1 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企业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违约责任

  员工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50倍。同时,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企业。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企业(盖章): 员工(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第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日,以后每月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元,共计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之间)

  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5.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编号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年月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 篇10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禁止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风险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二、竞争业务区域乙方向甲方保证不在同行业企业中从事和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三、甲方的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元。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四、协议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增加麻烦。

  1、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并将所得利益返还给甲方;

  3、一方违约协议立即终止。

  五、争议的解决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前就竞业禁止事宜已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1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禁止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二、竞争业务和区域

  乙方向甲方保证不在同行业企业中从事和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三、甲方的义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元。

  四、协议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并将所得利益返还给甲方;

  3、一方违约协议立即终止。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前就竞业禁止事宜已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2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在甲方部门担任职务,因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知识产权

  1.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其他发明创造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

  2.乙方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3.对于乙方在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赔和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投资方针、人事材料、财务数据、价格、成本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员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数据、物资等一切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当将相关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竞业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不得在前述组织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3)通过直接或间接招揽、引诱、游说、鼓励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4)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离职后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性业务经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四、经济补偿

  1.补偿期限: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年,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2.补偿标准:甲方按照人民币元每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支付方式:乙方离职后,甲方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甲方通过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于上述日期至甲方处领取。

  (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若甲方认为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通知到达时终止,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倍支付违约金(不足六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六、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码:码:

  号码:号码:

  2.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上述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5)如通过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时,上述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竞业限制的`含义及期限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都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中关于保密的规定,履行保密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业秘密信息。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年内(不超过两年),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甲方向乙方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元人民币经济补偿。

  第二条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受其约束。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当履行。

  第四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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