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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最新7篇】

时间:2023-10-22 22:41:20 其他协议

  本文是热心网友“zongweipocangzi”收集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最新7篇】,供大家阅读。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导购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待定内容)

  五、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

  基础工资850+全勤奖50+销售提成(具体如何提成待定)

  保底工资1000元

  六、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本专卖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本专卖店按本条第1项第b、第c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本专卖店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专卖店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本专卖店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本专卖店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本专卖店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本专卖店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九、教育培训

  本专卖店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本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本专卖店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专卖店、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专卖店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本专卖店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本专卖店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一、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本专卖店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本专卖店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专卖店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本专卖店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本专卖店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二、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本专卖店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本专卖店工作的。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时间:年 月 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到每一案件彻底结束为止;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年律师费总额50%的损失。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聘请律师费壹万圆整(¥: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自20年7月1日至20年6月1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3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7、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大写: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2、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协商解决。

  2、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协助委托人办理完毕非诉事务为止。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学校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聘期为年。

  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甲方的重要会议,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重大民事法律活动;

  (四)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每年对师生进行次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及项目谈判等,收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议定。

  第五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5

  甲方:医院

  乙方: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定董律师(联系电话135)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4、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

  5、其他法律事务。

  三、双方商定,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甲方向乙方缴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合同生效后全年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催讨欠款等事项,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上述事务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合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在三个月前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存档一份。

  甲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地址:

  乙方: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宝龙广场*号公寓*层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律师团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 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律师:

  年月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7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 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 地区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用按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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