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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书(精彩9篇)

时间:2023-07-21 11:14:50 其他协议

  【简介】以下是会员“qk06”整理的股权投资协议书(共9篇),以供参考。

股权投资协议书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占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的定义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公司业务。

  第二条股权合作的比例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比例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三条合作后立行基准日约定

  甲、乙双方商定本投资合作协议书签订之日后第天为合作后立行的基准日。

  第四条双方到资的比例期限约定

  甲、乙双方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按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对标的资产60%的收益权。

  2、年内不得将标的资产转让给股东以外的权利人。

  3、年内不享有对标的资产的处置权。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对标的资产40%的收益权。

  2、年内不得将标的资产转让给股东以外的权利人。

  3、年内不享有对标的资产的处置权。

  第七条保密(双方)协定

  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并导致守约一方损失,应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约定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议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会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的约定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或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3

  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签署于(地点)。

  甲方(原始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投资入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作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拟设公司

  一、甲方作为原始发起人(以下可简称发起人)及乙方作为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其他投资人)一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实际认缴。

  第二条  认缴出资

  三、甲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不少于人民币万元。

  四、乙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必须是人民币万元的倍数)。

  五、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投资入股人愿意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无论投资人为谁及认缴数额为何(但必须是人民币万元的倍数),双方均表示接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该等投资人一起进行合作。

  第三条  有效期间

  六、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

  七、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失效后,对目标公司拟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治理结构

  八、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组成。鉴于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必须为人民币万元的倍数,因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为一票,总计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折算为票。

  九、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由发起人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的经营层由董事会选择聘任。

  十、公司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五条  投资方式

  十一、目标公司设立后,必须局限于下列领域进行投资:

(1)合作购买土地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2)收购或增资取得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3)出借资金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收益。

  十二、目标公司按照前款第(1)、(2)项约定进行投资的,对该等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该等公司股本总额的%。

  十三、目标公司按照第1款(1)、(2)项约定进行投资的,必须确保委派专人进入该等房地产公司的董事会,并对该等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利。

  第六条  分配模式

  十四、目标公司每年的税后净利润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提取任意赢余公积和公益金,全部转作未分配利润。上述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虽挂帐在目标公司名下,但其权属实际应归于甲方。

  十五、目标公司承诺,除发起人外的乙方及其他投资人的年收益均为其投资(出资)数额的12%。甲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目标公司当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上述承诺之年收益的,由目标公司在相应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负责支付给乙方及其他投资人。若目标公司当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承诺之年收益的,则先由目标公司以往来款的形式进行预分配,届时再以实际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的形式进行冲回调整。

  十六、投资人承诺,除发起人外的乙方及其他投资人的按照股权比例所应分配所得的利润,超过上述%年比例的,其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三比例进行分成。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十七、目标公司设立满年后,乙方有权选择退出目标公司:

(1)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股东);

(2)经股东会同意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为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并与目标公司具体协商偿付的时间;

(4)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任何形式。

  十八、乙方选择退出目标公司的,其收益计算至乙方决定退出之日。退出之日未届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自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支付当年的收益。

  第八条  附则

  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须甲乙双方签署有关的目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设立文件的,甲乙双方须积极予以配合。

  二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分配协议书 篇4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如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承担的税收)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3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5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1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现金账户)。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各股东授权于处理公司日常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公司管理实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共同投资。

  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6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2、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1、投资期限为年,每月收取利息。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2、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4、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八、其他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7

  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深圳XX公司,XX公司,海南XX公司,深圳XX公司,深圳XX公司,济南XX公司,深圳市XX公司等发起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1·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2·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

  第二条 募股规模:

  第三条 参股限制:

  一、 每股人民币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25股,发起人可增至30股,对外融资募集股暂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10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决权。

  二、 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第四条 股权转让:

  一、 经全体股东同意可退股及转让。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 投资方式

  深圳XX公司出资现金200万,XX公司出资现金170万,海南XX公司出资现金130,深圳XX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XX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济南XX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市XX公司出资现金20万,运营团队以薪资及奖金折现80万出资,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运营工作;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公司管理方发起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无不可抗拒力量一年内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占比股份。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给与公司有经营业务冲突及竞争对手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职勇先生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 对外业务开展指导及审核批准合同订立;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公司所有资金的安全负责审核审批;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事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 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与报告的审核及表决;

  b) 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 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 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所有股东可向运营团队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 公司经营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经营;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成功注资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公司投资方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法人签名: 盖章

  全体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合作理念,为扶持创业企业快速发展,经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甲方对乙方股权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对协议双方均具有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乙方欲获得甲方投资,需新发起设立通过APP和网站搭建的整合平台(以下简称"项目")为技术支持而提供人才服务业务为主要营业方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首要条件。

  3、 目标公司合法设立后,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优先就股权投资事宜与乙方合作。

  第二条 排他性条款

  1、 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公司设立之前("排他期"),甲方享有与乙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

  2、 在排他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作的。

  第三条 投资安排

  1、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本协议投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内达成正式的股权投资协议。

  2、 投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① 甲方股权投资方式及具体时间;

  ② 甲方入股后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资金监管等事宜;

  ③ 甲乙双方约定的承诺条款;

  ④ 甲乙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双方承诺

  1、 资金用途

  乙方承诺由甲方股权投资分阶段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目标公司项目的发展建设(具体投资计划由双方另行约定)。

  2、 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乙方保证为开发目标公司项目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为乙方独立完成并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程序"、"网页设计作品"、"商标"、"专利"等),所有作品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目标公司使用(独占许可有限期由双方另行约定),没有设置任何质押、转让等有损甲方利益的权利瑕疵,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对项目开发前的知识产权,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致的任何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3、 债权债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除已向甲方披露之外,乙方未对外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债务。

  4、 公司管理

  甲方注入资金后,目标公司的项目战略主要由甲方制定,乙方可以与甲方共同制定项目经营战略。

  5、 财务管理

  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甲方按该协议约定的计划分阶段注入资金,并有权对目标公司财务进行全面监管,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以享有该项目发展建设用途资金的收支管理权利。

  6、 团队建设

  甲乙双方正式达成股权投资协议后,由乙方主要负责对目标公司项目团队的搭建,甲方为目标公司项目团队提供工作场地。

  7、 投资退出

  乙方承诺如约定的退出条件成就,甲方有权按照约定退出投资,具体投资退出条件及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8、 股权结构

  甲乙双方承诺,甲方投资的全部资金分阶段注入(具体投资计划由双方另行约定),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式交易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甲乙双方均应对商业计划、公司信息等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人披露框架协议任何细节。本合同终止、撤销、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2、 甲乙双方必须妥善保管双方提供的公司资料及设计成果,不得放置于双方非工作人员可以触及的地方,更不可对外复印,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双方要求归还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资料。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甲方:四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2、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1、投资期限为年,每月收取利息。

  2、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4、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八、其他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